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

通過實地稽核,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工作,有效杜絕虛報冒領騙取養老金等違規行為發生,切實維護參保羣眾合法權利和基金安全,讓惠民工程真正惠及民眾。以下是一篇關於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僅供參考。

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
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

為規範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規範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利,特制訂本稽核工作計劃。

第一條 稽核依據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xx年2月19日頒佈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社會保障部16號令)和《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細則》(XXXX社發[20xx]232號)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

第二條 稽核範圍

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社保經辦站。

第三條 稽核內容

1、社會養老保險卡或存摺是否及時發放,項目填寫是否準確、完整、真實。

2、養老保險費收入信息與收入户實際到帳金額是否一致。

3、是否及時將參保人員的繳費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併為足額繳費的參保人員建立新農保個人帳户。

4、對選擇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補繳的金額是否正確。

5、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全額到帳後,地方財政補貼部分和村幹部繳費補貼是否計入個人帳户,並從計入個人帳户的次月起計算。

6、個人帳户儲存額是否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額機構人民幣一年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計算。

7、對中斷繳費的,是否按照規定封存其個人帳户,封存期間的個人帳户是否按月計息。

8、待遇發放、保險關係轉移和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户資金餘額等手續是否完備,並及時檢查待遇發放、保險關係轉移、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户資金餘額的條件或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標準是否準確等。

9、新農保基金是否納入同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户,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0、新農保基金是否有擠佔、挪用或提前支取等情況。 11、金融機構是否足額、及時扣繳養老保險費,基金收支是否及時入帳,會計記錄是否準確。

12、養老金核算是否準確無誤,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養老金支付是否及時足額,業務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第四條 稽核要求

1、提前3日將稽核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可不事先通知;

2、開展稽核工作時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並向被稽核對象説明身份;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籤原因;

4、對於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保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結果;

5、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並在稽核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第五條 稽核責任

1、社保經辦機構和有關人員若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的,稽核人員將提請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按規定對經辦機構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2、社會保險稽核工作人員在稽核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