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精選5篇)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精選5篇)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篇1

為適應我村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的需要,進一步推動我村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黨的xx大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精神及省、市、區、鄉的要求,結合我村實際,現對人民調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鞏固、發展我村人民調解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健全人民調解工作組織網絡。

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及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使我村人民調解隊伍結構不斷優化。要適應新形式下化解民間糾紛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杜絕只佔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風,建立和完善村調解委,逐步規範到人民調解工作範疇並開展實施。

必須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教育培訓以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有計劃地組織人民調解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每年要組織1-2次人民調解委員會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調解工作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主義道德,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的原則,而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不該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調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建立健全民間糾紛受理登記制度,調解人員迴避制度以及調解協議書履行情況跟蹤反饋等制度,增強人民調解的公正性,要特別重視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規範化水平,逐步規範協議書的內容及形式,使調解協議書內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頒規章的要求,保證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與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提高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各村調解委員會要實行“六統一”,人民調解員須遵守《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的的紀律,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調處跨地區,跨單位糾紛的聯合調解工作機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要在村“兩委”、 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下,自覺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首要任務,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工作意見》,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的方針,廣泛深入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要深入地開展民間糾紛排查活動,注意分析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演化的規律,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增強對民間糾紛發生的預測,控制能力,加大預防工作力度,減少糾紛,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成刑事案件和羣體性的事件的發生,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我們要進一步拓展調解工作領域,加大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力度,不僅要繼續加強對傳統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而且要積極介入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妥善調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税費改革,村民自治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起羣體的事件的民間糾紛,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調解與開展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

要注重從法律的角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勸導和解釋,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依法辦事,也要堅持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民間糾紛,不能放任糾紛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新時期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精神的具體表現,是堅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實現全村居民安居樂業。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篇2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社區調解工作計劃。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社區黨總支、居委會的中心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為打造平安社區和推進社區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各組各企業將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調處本轄區、本單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本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完善調解組織,加強工作責任。

在完善調解組織的基礎上,要加強工作責任心,碰到居民户發生矛盾不管是白天黑夜,要做到隨叫隨到,公平合理,及時調處好各類矛盾糾紛,同時要繼續保持吸收“五老”人員的良好方法。

三、預防解決各類不穩定因素。

一是調查摸底。對各類矛盾糾紛要進行全面梳理,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全面排查。把不穩定因素及羣體性事件作為排查的重點,發現問題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到人,明確解決時限。三是認真調處,要按照調解糾紛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做好格式化,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上報一次矛盾糾紛信息。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不穩定因素排查表上報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社區”的原則,把矛盾隱患控制在萌芽狀態。

四、工作要求。

1、強化領導。各組、各企業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性,狠抓落實。

2、務求實效。按照“面上不漏系統,系統不漏企業,社區不漏居民”的要求排查梳理到位。

3、健全機制。建立健社區、組、户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糾紛分析及應急預警機制。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上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篇3

20xx年,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將圍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努力化解一切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本地區的穩定,定此工作計劃如下:

1、時刻把握時事動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為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做到理論上的依據。

2、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措施,着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即落實社區每週的定期排查;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地區、重點人羣、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報告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上報每月調解報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調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層工作,是黨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調解員要以熱情的態度和積極的方式,為當事人解答疑惑或幫助解決所反映的矛盾糾紛,耐心地聽取當事人來訪的意圖,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做好接待記錄,使當事人明明白白地離去。

5、依法調解。在調解工作中,對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事先法律諮詢和科學分析,注意實施之前的整個過程,要公平、

公正、公開,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認真、虛心,接受羣眾的監督。

6、做好以案釋法工作。調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對法律的認知工作,調解員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應向當事人各方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藉助調解中的實際案子開展切身的法律宣傳工作,使當事人不僅解決了矛盾糾紛,同時也從調處過程中學習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

7、明確目標。接待率達100%、調解範圍內的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達100%以上,沒有因調解不當造成的民轉刑或非正常死亡。

8、鞏固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水平。要堅持“調解優先,以調促和”的原則,大力加強調解能力建設,提升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層次,提高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充分發揮大調解的作用。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們要根據社會轉軌變型的不斷推進,人民羣眾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變化,隨時調整我們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傳統意義上的工作外,還要緊緊抓住法治這根主線,始終堅持將各項矛盾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篇4

20xx年我村人民調解工作將以“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xx屆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城東街道司法調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確保今年我村各項民事調解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學法氛圍

1、利用宣傳欄等村內宣傳陣地,張貼法制宣傳的各種文字和圖片材料,積極營造全民學法氛圍。

2、組織人民調解信息員通過會議、講座等形式,宣傳講解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知識、法律常識,並通過他們在廣大羣眾當中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機制制度,提高調解效率

村內穩定工作要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則,認真遵守民事調解工作職責,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調解效率,採用公開、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絕人情調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羣眾的滿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目標到位

我村20xx年的調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轉刑、民間糾紛激化、羣眾性上訪事件作為調解的工作重點,同時充分利用村級組織和基層民間的力量,力爭使民間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達到100%和98%。

四、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樣性決定了調解工作的複雜性,因此,本年度將不斷拓寬思想,改進工作方法,針對不同矛盾糾紛多討論、多思考,努力尋求新的工作策略,從多方面吸取經驗,以達到更好的調解效果,計劃從四個方面入手:

1、組織村內調解信息員進行一至二次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加強宣傳,規範調解協議書的製作。

3、進一步完善調解信息員、村民小組長工作網絡,充分發揮他們的信息優勢,引導他們全方位發揮羣體優勢參與到調解工作。

4、深入開展村內矛盾大調解機制建設和運行,嚴格按照《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的有關標準,對照執行。

五、對照標準,努力爭創優秀調解委員會

20xx年要按照工作進度,做好每個階段工作,突出重點,狠抓細節,不輕易終止調解,使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

總之,20xx年我村人民調解工作要以提高廣大村民的自身素質為着眼點,不斷轉變他們的思想理念,以人為本,從多方面來實現民事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標本兼治,努力實現和諧融洽的人居環境。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篇5

20xx年人民調解工作將圍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努力化解一切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本地區的穩定,定此工作計劃如下:

1、時刻把握時事動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為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做到理論上的依據。

2、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措施,着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即落實社區每週的定期排查;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地區、重點人羣、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報告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上報每月調解報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調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層工作,是黨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調解員要以熱情的態度和積極的方式,為當事人解答疑惑或幫助解決所反映的矛盾糾紛,耐心地聽取當事人來訪的意圖,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做好接待記錄,使當事人明明白白地離去。

5、依法調解。在調解工作中,對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事先法律諮詢和科學分析,注意實施之前的整個過程,要公平、公正、公開,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認真、虛心,接受羣眾的監督。

6、做好以案釋法工作。調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對法律的認知工作,調解員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應向當事人各方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藉助調解中的實際案子開展切身的法律宣傳工作,使當事人不僅解決了矛盾糾紛,同時也從調處過程中學習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

7、明確目標。接待率達100%、調解範圍內的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沒有因調解不當造成的民轉刑或非正常死亡。

8、鞏固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水平。要堅持“調解優先,以調促和”的原則,大力加強調解能力建設,提升星級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層次,提高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充分發揮大調解的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的評價考核體系,各街道要明確專人負責;繼續加強訴調對接、公調對接、檢調對接的力度,總結典型經驗;探索環保、勞動用工、交通事故等專業調委會的組建,最大限度發揮調解作用。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們要根據社會轉軌變型的不斷推進,人民羣眾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變化,隨時調整我們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傳統意義上的工作外,還要緊緊抓住法治這根主線,始終堅持將各項矛盾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X社區

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