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便民服務工作計劃(精選5篇)

社區便民服務工作計劃 篇1

一、指導思想

社區便民服務工作計劃(精選5篇)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快速、高效、優質的便民服務為目標,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和服務領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為民代辦、幫辦機制,實現村民找政府辦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努力構建便捷、高效、和諧的為民服務環境。

二、運行原則

一是服務地方、方便羣眾的原則。以方便羣眾辦事為目的,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科學設置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為羣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二是整合資源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幸福南閘建設,整合各類資源,降低建設成本,實現資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使便民服務室成為與行政審批、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融為一體的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平台。三是公開透明的原則。進駐便民服務室的服務事項,都要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着眼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注重實際、分類指導,經濟基礎較強的村(社區)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經濟基礎薄弱的村(社區)要量力而行,但應基本滿足企業、羣眾的生產、生活需要。

三、建設標準

按照“簡明、經濟、實用”的原則,達到“五有”:即一有場所,各村(社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在村委會(居委會)所在地設立便民服務室,有便民服務室標誌;二有設施,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櫃、制度牌、公示牌及一些方便羣眾辦事的設施,便民服務室配有電腦和電話,接入寬帶,信息交流暢通;三有制度,制定辦事承諾、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並將制度上牆,接受羣眾監督;四有隊伍,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主任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兼任,並配備1-2名代辦員,代辦員可以由村幹部兼任。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安排專人負責日常工作,服務人員以村兩委班子成員為依託,班子成員每週利用1天時間去便民服務室集中辦事,其餘時間由村幹部或專人輪流值班,各村在各組設立1名以上的便民服務聯絡員,組建便民服務聯絡隊伍,為村民代辦服務事項;五有記錄,值班代辦人員把每次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解決途徑及辦理情況詳細記載,年底整理歸檔。

四、服務事項

村(社區)便民服務事項主要包括公共社會服務和行政審批代辦。具體如下:生育審批、身份證辦理、户口遷移審批等證照代辦類;法律諮詢、政策諮詢、農技知識諮詢、市場信息諮詢、勞動力需求信息諮詢等諮詢服務類;水電設施維修、計生服務、扶貧幫困服務等公益事業類;技術指導等致富發展類;本村(社區)鄰里鄉親、家庭成員撫(贍)養、繼承、債務、交通等民事糾紛調解類。

五、工作程序

l、受理。對羣眾提出的辦事申請,由代辦員負責受理、登記,做好管理台帳,並按規定程序落實辦理。對村(社區)一級無法辦理、需向上級報送的有關事項,須跟羣眾作出解釋。

2、協辦。對已受理的報送事項,先由村(社區)幹部負責調查核實,及時辦理應由村(社區)協辦的有關手續。

3、報送。在規定期限內向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上報《報送聯繫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可辦理的,應依法及時辦理;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無法辦理的,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代理人員上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辦理。

4、回覆。根據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承諾期限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審批辦理進度,由代辦員負責及時瞭解辦理結果,以電話或上門等方式向羣眾作出回覆。

六、服務原則

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以為民代辦、幫辦服務為宗旨,遵循以下服務原則:

1、合法原則。除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等街道或市級規定的事項必須由當事人到場外,當事人申請政府辦理的其他事項,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均可以提供代辦服務。

2、自願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由代辦員接受當事人的授權委託。當事人不願意授權委託的,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當提供幫辦服務。

3、快捷原則。村(居)民授權委託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代辦的,應當及時、認真地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並將代辦成果及時地轉交當事人。多個村(居)民同時授權委託一個代辦員代辦的,可以同時為多個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但不得因代辦事項集中服務而拖延服務承諾期限。

4、無償原則。除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向辦事機關交納的費用外,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向當事人提供的代辦、幫辦服務不收費。

5、無歧視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為當事人提供的代辦服務,具有委託、代理性質。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代辦人應當無例外地提供最快捷的服務。

6、公開透明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當建立健全代辦、幫辦制度,公開代辦、幫辦程序,實行陽光服務。

七、工作措施

為確保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各村要建立健全以下各項配套制度:

l、實施規範辦理制度。各村要建立代辦員代辦制,明確村代辦員,制定代辦員職責,明確代理內容,並建立代辦員AB崗制,確保工作時間人員不脱崗。要制定集中辦公制度,明確集中辦公人員、時間和工作要求,公告集中辦公須知。

2、推行優質服務制度。代辦員在服務中要做到態度熱情,誠懇待人,嚴格按照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辦事,絕不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要認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並採取“即辦、代辦”等多種措施幫助解決,對確實不能辦理的事項,要向羣眾説明原因,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

3、建立每月結報、考評制度。由村代辦員負責,按月填寫《村(社區)便民服務辦理情況統計表》,並按規定上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對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考評,並列入村幹部的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

4、落實各項監督檢查制度。各村(社區)對便民服務的有關內容、服務項目、報送期限、代辦員工作職責等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同時在各村(社區)設立監督意見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村(居)民可通過意見箱、舉報電話,直接向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反映有關意見。

各行政村(社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加快建設進度,於6月底以前全面建設完成便民服務室。

社區便民服務工作計劃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引,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廉潔高效、務實為民、轉變作風、提高效率和 “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總體要求,建立高標準、規範化的便民服務體制,努力打造服務型政府、高效性政府、陽光型政府。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便民服務建設的組織領導,村成立便民服務中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村級便民服務室建立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督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辦公場所,配備辦公用品,確保正常運行。

三、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一)機構設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每週都辦公。

(二)工作職責:村便民服務室根據政府授權,面向全村人民羣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受理行政審批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及各種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信息發佈、資料發放事項,同時也承擔信訪接待、法律援助、政策諮詢工作,是一個集行政審批、信訪接待、法律援助、政策諮詢和“三農”服務為一體,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綜合性服務的窗口和平台。

四、方法步驟

(一)健全機構、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月5日 —— 1月15日)

成立便民服務中心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便民服務建設實施方案。

(二)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2月15日 —— 2月25日)

通過會議、廣播、標語等多種形式,加大對便民服務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全村廣大幹部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要將便民服務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宣傳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曉。

(三)組織籌備階段(3月25日 ——3月10日)

落實便民服務室人員、制度和辦公場所,確定的便民服務代理員名單和便民服務室建設情況6月5日前上報鎮便民服務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運行階段(6月11日 —— 6月16日)

安排工作人員進駐中心開展便民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便民服務建設是我村轉變幹部作風、加強效能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高度重視,從加強廉政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積極配合籌建工作,保證便民服務中心高效有序運轉。要將便民服務室建設納入當前工作的重點,落實人員、制度和辦公場所,完善“村代理員——村理事長——村民”三位一體的便民服務網絡。便民服務室建設及運作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便民服務中心要實行“一站式審批”、“。窗口式辦公”、“一條龍服務”。要建立首問責任制,公開辦事事項,公開辦事結果,拓寬服務領域。要自覺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最大限度地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社區便民服務工作計劃 篇3

一、指導思想和服務宗旨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着眼於新形勢下社區職能和工作重心的轉變,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羣眾的聯繫,堅持立黨為公、執政便民、以人為本,積極主動為居民提供各類政務服務和生活服務,更加有效地解決居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服務宗旨:便民、為民、公平、公正。

二、服務範圍

在社區服務大廳設立便民利民志願服務窗口並在巴黎印象小區廣場設立便民利民志願服務點。本着“志願服務,分工到人,為民着想,認真負責”工作原則,最大限度地發揮社區便民利民志願服務作用。將民政殘聯、社會救助、勞動保障、勞動就業、計劃生育、文教衞體、等多個部門以及社區志願者與廣大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信訪、維穩、等部門進行整合,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集中辦公,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服務內容:分公共服務和矛盾糾紛兩大類。公共服務類包括計生服務、社會救助,就業保障、政策諮詢、户籍遷移、醫務診療、訂餐、家政服務、家電維修、專業配鎖、管道疏通等志願者服務,採取“辦理加代理”的服務方式,能辦理的及時給予辦理;屬於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辦理的事項,代為辦理,限時辦結。矛盾糾紛類包括有關鄰舍關係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矛盾糾紛類問題,給予協調解決、處理答覆或法律援助等。

社區便民服務窗口開通“3225866”專線電話,提供諮詢、預約等服務。

三、工作制度

一、廣泛宣傳志願精神,做好志願者的登記、註冊、管理等基礎工作,不斷增強社區凝聚力。

二、加強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社區志願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修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服務人民奉獻社區”為宗旨想社區所想,急社區所急,尊老助殘,扶貧濟困,在服務中做到耐心、細緻、周到、熱情,自覺把愛心溶入到社區之中,培養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忑願者參加社區服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國的法律,法規以及社區相關性的公共行為準則,個人行為道德,廉潔自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務對像收取錢物。要文明服務,切實維護好志願者的社會形象。

三、瞭解社區居民生活情況和需求,關注社區孤、老、殘等弱勢羣體,積極拓寬志願服務渠道,豐富志願服務內容。

四、根據社區居民和不同服務對象的需求,組織社區志願者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

五、及時做好志願者服務的報到和認證工作,客觀評價忑願者服務水平,整理志願服務活動檔案資料,積極向上級志願者組織推薦優秀志願者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XX社區成立便民利民志願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使便民利民服務服務成為為人民羣眾辦實事、解難事的陣地,成為誠信便民、真情服務的平台。

該項工作實行開放式的辦理方式,公開接受羣眾監督。XX社區便民利民志願服務窗口設立監督電話:。定期從中抽取部分羣眾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對社區便民利民志願服務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社區根據評議情況及時改進工作。

社區便民服務工作計劃 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xx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廉潔高效、務實為民、轉變作風、提高效率的總體要求和“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原則,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大力實施“陽光工程”打造行政服務平台,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高標準、規範化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打造服務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以方便羣眾辦事為目的,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科學設置服務窗口、篩選服務項目、確定工作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為羣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工作程序和辦事行為。創新工作思路、科學編制流程,杜絕違規收費、搭車收費,防止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為,嚴禁吃、拿、卡、要及以權謀私現象的發生。

(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從實際出發,整合現有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集約利用。要創新方式,深化內涵,夯實基礎,創出品牌,打造亮點。

(四)堅持公開透明原則。開展“一套業務告知單、一套申報材料範文本、一套政策法規文件依據、一張辦公流程圖”公示文本活動,並通過服務指南、辦事須知,公開服務事項、辦事程序、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事項,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羣眾監督。

三、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範圍

纏溪鎮便民服務中心為鎮政府的綜合性服務機構,設在鎮財政所。中心設主任一名,由常務副鎮長冉飛鴻同志兼任,設具體負責人一名,由鎮黨政辦主任塗顯玉擔任,設專職管理員一名,由冉航擔任。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是: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基層站所依法辦理進中心的審批服務事項;

2、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服務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

4、負責處理對窗口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5、對需上報上級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提供諮詢代辦服務。

四、進駐單位及任務

根據崗位職能與職責,鎮政府將各職能單位全部納入便民服務中心,實行集中為民服務,實現“只進一扇門、只找一個人”就可以辦好相關服務。具體包括以下部門:派出所、勞保所、計生辦、工商所、合管站、國土所、畜牧站、民政辦、林業站、司法所、財政所等11家單位。

社區便民服務工作計劃 篇5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快速、高效、優質的便民服務為目標,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和服務領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為民代辦、幫辦機制,實現村民找政府辦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努力構建便捷、高效、和諧的為民服務環境。

二、運行原則

一是服務地方、方便羣眾的原則。以方便羣眾辦事為目的,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科學設置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為羣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二是整合資源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幸福南閘建設,整合各類資源,降低建設成本,實現資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使便民服務室成為與行政審批、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融為一體的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平台。三是公開透明的原則。進駐便民服務室的服務事項,都要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着眼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注重實際、分類指導,經濟基礎較強的村(社區)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經濟基礎薄弱的村(社區)要量力而行,但應基本滿足企業、羣眾的生產、生活需要。

三、建設標準

按照“簡明、經濟、實用”的原則,達到“五有”:即一有場所,各村(社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在村委會(居委會)所在地設立便民服務室,有便民服務室標誌;二有設施,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櫃、制度牌、公示牌及一些方便羣眾辦事的設施,便民服務室配有電腦和電話,接入寬帶,信息交流暢通;三有制度,制定辦事承諾、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並將制度上牆,接受羣眾監督;四有隊伍,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主任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兼任,並配備1-2名代辦員,代辦員可以由村幹部兼任。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安排專人負責日常工作,服務人員以村兩委班子成員為依託,班子成員每週利用1天時間去便民服務室集中辦事,其餘時間由村幹部或專人輪流值班,各村在各組設立1名以上的便民服務聯絡員,組建便民服務聯絡隊伍,為村民代辦服務事項;五有記錄,值班代辦人員把每次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解決途徑及辦理情況詳細記載,年底整理歸檔。

四、服務事項

村(社區)便民服務事項主要包括公共社會服務和行政審批代辦。具體如下:生育審批、身份證辦理、户口遷移審批等證照代辦類;法律諮詢、政策諮詢、農技知識諮詢、市場信息諮詢、勞動力需求信息諮詢等諮詢服務類;水電設施維修、計生服務、扶貧幫困服務等公益事業類;技術指導等致富發展類;本村(社區)鄰里鄉親、家庭成員撫(贍)養、繼承、債務、交通等民事糾紛調解類。

五、工作程序

l、受理。對羣眾提出的辦事申請,由代辦員負責受理、登記,做好管理台帳,並按規定程序落實辦理。對村(社區)一級無法辦理、需向上級報送的有關事項,須跟羣眾作出解釋。

2、協辦。對已受理的報送事項,先由村(社區)幹部負責調查核實,及時辦理應由村(社區)協辦的有關手續。

3、報送。在規定期限內向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上報《報送聯繫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可辦理的,應依法及時辦理;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無法辦理的,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代理人員上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辦理。

4、回覆。根據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承諾期限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審批辦理進度,由代辦員負責及時瞭解辦理結果,以電話或上門等方式向羣眾作出回覆。

六、服務原則

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以為民代辦、幫辦服務為宗旨,遵循以下服務原則:

1、合法原則。除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等街道或市級規定的事項必須由當事人到場外,當事人申請政府辦理的其他事項,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均可以提供代辦服務。

2、自願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由代辦員接受當事人的授權委託。當事人不願意授權委託的,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當提供幫辦服務。

3、快捷原則。村(居)民授權委託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代辦的,應當及時、認真地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並將代辦成果及時地轉交當事人。多個村(居)民同時授權委託一個代辦員代辦的,可以同時為多個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但不得因代辦事項集中服務而拖延服務承諾期限。

4、無償原則。除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向辦事機關交納的費用外,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向當事人提供的代辦、幫辦服務不收費。

5、無歧視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為當事人提供的代辦服務,具有委託、代理性質。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代辦人應當無例外地提供最快捷的服務。

6、公開透明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當建立健全代辦、幫辦制度,公開代辦、幫辦程序,實行陽光服務。

七、工作措施

為確保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各村要建立健全以下各項配套制度:

l、實施規範辦理制度。各村要建立代辦員代辦制,明確村代辦員,制定代辦員職責,明確代理內容,並建立代辦員AB崗制,確保工作時間人員不脱崗。要制定集中辦公制度,明確集中辦公人員、時間和工作要求,公告集中辦公須知。

2、推行優質服務制度。代辦員在服務中要做到態度熱情,誠懇待人,嚴格按照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辦事,絕不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要認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並採取“即辦、代辦”等多種措施幫助解決,對確實不能辦理的事項,要向羣眾説明原因,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

3、建立每月結報、考評制度。由村代辦員負責,按月填寫《村(社區)便民服務辦理情況統計表》,並按規定上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對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考評,並列入村幹部的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

4、落實各項監督檢查制度。各村(社區)對便民服務的有關內容、服務項目、報送期限、代辦員工作職責等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同時在各村(社區)設立監督意見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村(居)民可通過意見箱、舉報電話,直接向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反映有關意見。

各行政村(社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加快建設進度,於6月底以前全面建設完成便民服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