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銷售工作計劃大綱

銷售計劃書

手機銷售工作計劃大綱

第一條 為擴大銷售,以低價位、高質量迅速佔領市場,特制定本銷售計劃。

第二條 以低價位、高質量為本公司今後的主要商品。

第三條 本公司不特別重視單純性的流行品或時代尖端的產品。但是,仍多少

會推出這種類型的尖端流行產品。

第四條 在選擇銷售據點時,以中型規模或中型以上規模的銷售店為目標。小

規模的店面行銷方式,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採用。

第五條 關於前項的銷售據點,在做選擇、決定或交易條件的企劃、事務處理時,

都須確實慎重行事,這樣才能鞏固本公司的營業根基。

第六條 與銷售店開始進行新的交易之前,須先提出檢查,並依照規定做好調

查、審議及條件的查核後才能決定進行交易。

第七條 銷售活動必須制度化,合理化,力爭使各項事宜高質高效的完成。

第八條 銷售人員在接受訂貨和收款工作時,不得參與相關的附帶性事務處理

工作,必須全身心投入銷售事務。因此,在銷售方面應另訂計劃及設置專科處理該事

務。

第九條 改善處理手續(步驟),設法增強與銷售店之間的聯繫及內部的聯絡,提

高業務的整體管理及相關事務的效率。尤其須巧妙地運用各種賬表(傳單、日報)來

提高效率。

第十條 進貨總額中的 20%用於對 公司的訂貨,其他則用於公司對外的轉

包工程。

第十一條 進貨儘可能集中在某季節,有計劃性地開展訂貨活動。要確保交易

雙方的權益。

第十二條 進貨時要設立交貨促進制度,並按下列條件來進行計算;對於交貨成

績優良的廠商,將採取退傭方式處理,其規定如下:

(1)進貨數量;

(2)交貨日期及交貨數量;

(3)交貨遲緩程度及數量。

第十三條 為使進貨業務能合理運作,本公司每月召集由各進貨廠商、外包商及

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議,藉此進行磋商、聯絡、協議。

第十四條 A公司與本公司之間的交易(包括與該製造公司目前正式交易的三

家公司),一概歸與本公司作直接交易。

第十五條 本公司拒絕接受傳票,物品交入本公司就屬於本公司的營業範圍內。

第十六條 負責進貨人員應每天到各廠商去照會聯絡,並促使對方儘快着手。

第十七條 處理對外訂貨事宜時應使用報表,記入材料名稱、色調、產品樣式、號

碼、尺寸、廠商號碼,然後交給廠商(廠商的户頭也應寫入),各種表格的填寫必須

詳盡。

第十八條 前項報表在發出訂單時應一起附上,另外,還要貼在產品的箱子上,

連同產品一起交給零售商和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