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河長制工作彙報(精選4篇)

落實河長制工作彙報 篇1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製度保障,是深入實施“環境立市”戰略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於建設團結美麗健康幸福新拉薩具有重大意義。我市“河長制”工作自去年5月啟動以來,在自治區水利廳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前期工作進展順利。

落實河長制工作彙報(精選4篇)

一、河湖情況

我市列入市級“河長制”管理的主要江河湖共7個,分別是雅魯藏布江、拉薩河、納木措、澎波河、墨竹瑪曲、當曲河和拉曲河。以上江河湖構成我市實施“河長制”工作的江河湖管理體系。

二、工作進展

(一)主要工作

20xx年5月拉薩市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啟動以來,我市及時部署,全面動員,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1、出台方案。20xx年5月,、市政府印發了《拉薩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行動方案》(拉委廳發〔20xx〕33號)和《拉薩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拉薩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拉政發〔20xx〕123號)。20xx年12月,結合全國、全區及我市推行河長制工作的新要求及我市的實際情況,在上述兩文件基礎上制定了《拉薩市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並對該“方案”經多次廣泛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現有“方案”,於20xx年4月7日經拉薩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審議通過,20xx年4月20日經中共拉薩常委會審議通過,近期將印發實施。

2、成立機構。我市成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擔任組長,副書記、市長和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市人大、政協相關領導和市政府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直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縣(區)長為成員。明確了河長,市級河長由拉薩市市長擔任,縣級河長由各副市長及縣(區)長擔任,鄉(鎮)級河長由各鄉(鎮)鄉(鎮)長擔任,主城區段延伸至村一級,由村支部第一書記擔任河長。成立了拉薩市“河長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由常委、常務副市長佔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韓雲拴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

3、工作部署。20xx年4月9日,常委、常務副市長佔堆在市政府六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拉薩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署大會。會上,對我市全面推行河長制下階段主要工作作了具體安排,要求20xx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4、河道清理。結合精準扶貧生態脱貧工作,經自治區同意,解決了我市水生態保護和村級水管員、山洪災害設施看管員1275人,工資每年每人3000元,我市積極組織這部分人員,開展了拉薩河及三渠一河河道清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提早部署。在全國和自治區尚未全面開展河長制工作之際,我市已於20xx年5月份就啟動了此項工作,做到了早籌劃、早部署、早落實。

2、迅速行動。自治區“河長制”方案出台後,我市積極響應,結合全區河長制工作新要求,迅速修改完善了市級“河長制”實施方案,並通過了市政府常務會和常委會審議;同時迅速組織召開了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署大會。

3、拓展內容。自治區“河長制”方案未將澎波河、墨竹瑪曲、當曲河和拉曲河納入“河長制”實施範圍,且河長設置至鄉(鎮)級。我市在制定方案時,考慮到以上四河是拉薩河的骨幹支流,為切實保護好拉薩河水環境,我市將以上四河納入“河長制”工作內容,同時,將主城區段河長設置至村級,由村支部第一書記擔任村級河長。

4、夯實基礎。一是開展拉薩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20xx年,我市落實相關人員和經費對拉薩河開展了水環境綜合治理,為“河長制”積累了工作經驗;二是開展了涉河湖違法行為監督檢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設障、採砂、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活動,按照市政府關於河道非法採砂整治方案要求,要求所有非法採砂點限期關停。三是完成了拉薩河劃界確權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拉薩河完成了0號-18號樁的劃界確權工作,為編制河長制實施方案的編制打下了基礎。

三、下步主要工作及相關建議

(一)下一步主要工作

圍繞自治區及我市河長制工作要點,緊盯目標考核,立足工作實際,下一步我市河長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市、縣、鄉和各職能部門要利用輿論媒體,加大“河制長”工作宣傳,儘快形成全民參與、部門聯治、社會共治的江河湖水資源保護治理的社會氛圍和工作機制。

二是明確職責,迅速行動。河長制工作的重點就是江河湖的保護管理和治理,各縣(區)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做到情況明、責任清、心中有數,更要做到措施實、督查嚴、手中有術。各縣(區)要迅速落實組織體系及實施方案,並明確河流水庫巡查員、保潔員、專管員,製作並設立責任公示牌,深入開展河湖保護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圍繞工作職責,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職到位。

三是綜合整治,突出重點。近年來,我市把水環境綜合整治作為一項重點內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結合河長制工作,建議繼續深入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和涉河湖違法行為監督檢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設障、採砂、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活動,堅持標本兼治、深入開展“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二)相關建議

一是建議儘快落實“河長制”辦公室相關事項。既已明確“河長制”辦公室是常設機構,建議由市編辦牽頭,落實市河長辦機構及人員編制;由市財政局牽頭,落實河長辦每年工作經費;同時,建議開通全市“河長制”熱線電話,專門受理全市江河湖違法行為投訴及河庫管理舉報。

二是建議加大培訓力度。我市開展河長制工作剛剛起步,摸着石頭過河,無經驗可談,建議對我市河長制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統一培訓,學習河長制工作比較成熟的地區的先進經驗,確保我市河長制工作順利開展。

落實河長制工作彙報 篇2

根據中共滎經縣委、滎經縣政府印發《滎經縣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實施方案》(滎委發〔20xx〕4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農業系統的河長制職責,黨組書記、局長牟濤同志親自抓,確定王文剛為責任人,程正美為聯絡人,全面推進監管農業面源、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依法依規查處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具體工作如下:

一、認真排查農業推進河長制面臨的問題

為全面落實好農業系統的河長制職責,我局從職能出發,組織漁政水產、畜牧養殖、農村能源、土肥和農技等業務站股室,在職能範圍內開展了問題排查。梳理出兩個問題:

1、是兩條主河道(經河、滎河)電魚案件頻發,人民羣眾反映強烈問題;

2、是位於相嶺河飲用水源地三家養殖場(滎經縣順江養殖場,滎經縣安順養殖場,滎經縣安樂兔場)的關停搬遷問題。

二、對照“問題清單”認真整改落實

(一)關於電魚案件

1、是以春季禁漁期為契機,加強與公安部門聯合的打防工作。自春季禁漁工作開展以來,我局與嚴道派出所、新添派出所、花灘派出所等共同出警10餘次,抓獲非法電魚分子2人,收繳非法電魚器具電瓶、竹竿、電線、鋼筋絲等2套;

2、是在重點河段與公安聯合安裝固定警示牌10餘個,強化宣傳,嚴厲打擊非法電魚、毒魚、炸魚行為。目前,警示牌已由建明廣告裝飾公司製作,將與河長制公示牌同時安裝。

(二)關於養殖場的關停搬遷

1、對滎經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200米內模養殖場進行核查清理,共 13 家,其中生豬規模養殖場12家,肉羊養殖場1家,長毛兔1家。建立完善台帳加強監督管理,積極推進整改落實。

2、是已擬定《滎經縣相嶺河飲用水一級保護區內畜禽養殖場整治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並上報縣委、縣政府。目前,等待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力爭做到在20xx年12月底前依法完成關停或搬遷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擬定《滎經縣整治電魚毒魚炸魚工作實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導,各級聯動,部門協同,民眾參與,齊抓共管”的方針,運用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電魚、毒魚、炸魚行為。

2、以河長制工作體系為平台,積極推進村級河道水產資源保護轄區管理責任體制,力爭常態監管、打防同步,保護和增殖天然水域漁業資源,保障捕撈漁業生產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3、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做好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工作,對非禁養區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積極配合縣環保局做好污染防治設施完善、設施運行、廢棄物綜合利用,達到環保要求,加強進行指導和服務工作。

4、是全面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落實河長制工作彙報 篇3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指示精神,3月21日至23日,海南省水務廳由廳領導帶隊組成6個督導檢查組,對市縣推行河長制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全面、及時掌握各市縣推行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指導、督促各市縣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要求積極推行河長制,確保20xx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長制。

督導檢查採取座談交流、實地查看等方式,具體包括聽取市縣級河長制辦公室或鄉鎮(街道辦)河長關於工作進展情況的彙報,與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和公眾交流座談,查閲地方推行河長制相關文件、資料,實地查看河湖現場。

主要從六個方面督導:

一是河湖分級名錄確定情況。各市縣根據河湖的自然屬性、跨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提出需地級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級領導分級擔任河長的河湖名錄情況。地級市、縣(市、區)河湖分級名錄應於20xx年4月底前設立並公佈,鄉鎮(街道辦)級河湖分級名錄應於20xx年6月底前設立並公佈。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況。各市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制定情況,工作進度、階段目標設定、任務細化等情況。地級市、縣(市、區)工作方案應於20xx年4月底前出台,鄉鎮(街道辦)工作方案應於20xx年5月底前出台。市縣要指導、督促所轄區、鄉鎮(街道辦)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組織體系建設情況。包括地級市、縣(市、區)、鄉級(街道辦)河長體系建立情況,總河長、河長設置情況,縣級河長制辦公室設置及工作人員落實情況;河長公示牌的設立、界樁的埋設及監督電話的暢通情況等。地級市、縣(市、區)總河長、副總河長、市縣級河長應於20xx年4月底前設立,河長制辦公室同時成立;鄉鎮(街道辦)河長應於20xx年6月底前設立。

四是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通報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問責制度、激勵機制、驗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地級市、縣(市、區)相關配套制度應於20xx年10月底前出台。

五是河湖治理任務和目標設立情況。根據河湖管理保護目標,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河逐湖確定的治理任務、時間表、階段性目標和路線圖等情況。工作應於20xx年底前完成。

六是市縣在推行河長制工作中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

落實河長制工作彙報 篇4

今年以來,靈寶市故縣鎮採取“五治”工作法,鞏固河道整治成果,確保“河長制”落到實處,變“河長制”為“河常治”,建設河暢、水清、岸綠、景美新故縣。

該鎮一是“河長主治”,確立黨委書記為“河長”,堅持親自抓、負總責,堅決履行管、治、保“三位一體”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二是源頭重治,堅持以源頭治理為核心,追本溯源,從根本上解決水源污染問題。三是系統共治,堅持生產生活生態統籌、水域水量水質並重,預防保護治理齊抓,實行系統共治。四是依法嚴治,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水環境監督執法。五是羣防羣治,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激發公眾參與水環境保護的積極性,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道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