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選賢任能的用人機制

近年來,特別是中共中央《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下發以來,區委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委組織部的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在整體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時,抓住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這個重點,圍繞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大力推進各項改革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下面,就我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和今後努力的方向,作個簡要的彙報。

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選賢任能的用人機制

一、主要改革措施

第一,認真宣傳貫徹《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區委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我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並制定下發了《貫徹〈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了我區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方針、原則和基本目標,對健全和完善我區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考核、交流、能上能下、監督制度,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為我區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保證。

第二,積極試行公開選拔制度。區委制定的《貫徹〈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推行公開選拔制度,逐步提高公開選拔的領導幹部在新提拔同級幹部中的比例。2001年,全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了10名副處級領導幹部、7名科級領導幹部。2002年,又先後面向社會招考了6名科級幹部。公開選拔幹部,極大地激發了廣大幹部的競爭意識和學習熱潮。

第三,大力實行競爭上崗制度。制定了《西林區黨政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以機構改革為契機,在區直機關和街鎮中層幹部中普遍實行競爭上崗。通過筆試、面試、考核等程序,區直和街鎮機構改革中,共有1037名科級幹部通過競爭上崗,有669名幹部被分流精簡。

第四,強力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區委制定了《關於對區管領導幹部職務實行動態管理的試行意見》。規定,對考核不合格,多數羣眾不信任,確屬不稱職的領導幹部,予以降職或免職。對於考核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數達到三分之一的,改任非領導職務,經考核確屬不稱職的,免去現任職務。在撤縣設區幹部過渡和街鎮、區直機關改革中,因民主測評不稱職票數達到三分之一、綜合考核確定為不稱職而改任非領導職務的20人,因不勝任現職被降職的8人,免職的10人。

第五,大力推進幹部交流和輪崗。認真貫徹《黨領導幹部交流工作暫行條例》,相應制定了幹部交流調動的有關規定,完善幹部交流工作中的配套改革,嚴明幹部交流紀律。同時,嚴格實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度,對選任制幹部,根據《黨章》和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執行任期規定。委任制黨政領導職務的任期,街鎮為3年,區直部門為5年,可以連任,但在同一職位連任分別不得超過6年和10年。中層幹部任同一職務滿5年的必須輪崗。1999年以來,結合班子調整,共交流區管幹部126人次,任同一職位滿10年的區管幹部全部作了交流性調整。在機構改革中,中層幹部普遍實行了輪崗。原區編辦主任,任職時間超過10年,去年調整到區法制辦任職。

第六,全面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試用期制度。制定了《區管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擬提拔任職的,一律實行任前公示,同時對公示的內容、方法、程序進行了具體的規範。公示後的幹部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時間為一年。近年來,對提拔的86名處級領導幹部,全部實行了公示和試用。前不久,我們剛對10名公開選拔任職試用期滿的幹部,進行了考核,社會反響比較好。實行公示制和試用期制度,將幹部監督的關口前移,強化了幹部的自律意識。

第七,建立健全了黨政領導任職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崗位職責規範。區委研究制定了《關於對街鄉鎮場區黨政正職實行任期目標管理的試行意見》,建立了實績考核指標體系,把幹部的使用與實績考核緊密地結合起來。各單位相應制定了幹部目標考核責任制,細化了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領導幹部的考核標準,提高了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真正使實績考核結果成為調整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八,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幹部監督管理。制定了《關於對區管領導幹部實行誡勉的試行意見》,先後建立了領導幹部大事報告制度、收入申報、離任職經濟審計等制度,強化了幹部的監督意識。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重點加強了對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對重大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思想作風的監督,選拔任用幹部的監督和廉潔從政的監督。

實踐證明,上述改革措施的實施,保證了羣眾的有效參與,擴大了幹部工中的民主程度,優化了幹部工作機制,提高了幹部選任質量,強化了幹部工作監督,促進了幹部思想作風的轉變。

二、存在的問題

儘管我們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採取了一些具體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形勢的發展,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許多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是公開選拔幹部的力度不大。面向社會招考的範圍不廣,僅限於西林區範圍內,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比例較小。

二是幹部下的渠道不暢,標準比較簡單。因民主測評的票數、年齡、學歷因素下的多,因不勝任或不適應者“下”得少。

三是幹部考察方法不新,形式比較單一。從考察內容上看,主觀評價多,客觀反映少。從考察時間上看,平時考察少,定期性考察多。從考察方法上看,傳統的測評、座談多,而個別走訪考察、微服私訪考察、追溯考察、統計比較考察採用得不夠。

四是重使用輕管理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現行幹部選拔任用在公開化、民主化方面都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特別近年來相應實行的民主推薦、任前公示制度,都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幹部監督管理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如誡勉制度、談話制度,但具體到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如何管理,抓落實比較少,或抓得不到位。

三、今後努力的方向

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必須全面貫徹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加快乾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這既明確了堅持選賢任能、反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總體思路和要求,也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必須用好的制度和作風選人。

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必須堅持用好的制度選人,其根本出路在於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度建設帶有長期性、全局性、根本性和穩定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概括起來就是要“建立一個機制”,即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完善兩個體系”,即完善幹部人事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管理體系和幹部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努力實現幹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形成一套制度”,即形成符合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特點的分類管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創造一個環境”,即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有利於優秀人才脱穎而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實現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和合理配置。其中,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是核心的內容。結合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着重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推進:

第一,進一步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認真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我們各種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改革,要堅定地有步驟地進行。這些改革的總方向,都是為了發揚和保證黨內民主,發揚和保證人民民主。”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要堅持這一方向。在幹部工作中充分發揚民主,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羣眾當家作主的本質要求,是黨的羣眾路線在幹部工作中的貫徹和體現。把擴大民主作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符合實際,符合人民羣眾的願望,不僅有利於優秀人才脱穎而出,也是避免和減少用人失誤、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治本之策。

在實際工作中,要努力改進幹部的選拔方式、決策方式和任用方式。要注重幹部選拔前的民主推薦工作。民主推薦是選拔幹部的首要環節,是基本前提和基礎,民主推薦的成功與否,直接關係到選人用人的視野、範圍和效果。在民主推薦工作中,要高度重視羣眾推薦,尊重羣眾推薦的結果,防止和糾正偏重組織推薦和領導推薦,忽視羣眾推薦的傾向,增強羣眾參與的積極性。黨委討論幹部要逐步實行無記名票決制,擴大決策的範圍,增強決策的民主性。要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進一步規範羣眾反映、受理、調查、處理的程序和方法,使公示制真正成為幹部羣眾參與和監督幹部選拔任用的一種有效形式。

第二,進一步完善幹部考察制度和方法,提大學聯考察工作的質量。幹部考察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環節和基礎工作。近年來,由於考察失真失實導致選人用人失誤的問題比較突出,這與考察方法簡單,考察範圍狹小,考察人員素質不高等有直接的關係。隨着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幹部的活動範圍和空間擴大,活動方式日趨多樣,幹部違規行為的隱蔽性增加,加大了幹部考察工作的難度。要進一步擴大羣眾參的範圍,實行幹部考察預告制和差額考察制度,讓羣眾特別是知情羣眾充分反映意見,對考察對象進行比較和鑑別。改進實績考察方法,抓緊制定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崗位職責規範,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力求實績考察客觀準確,防止實績不實和虛報浮誇。充分發揮組織部幹部監督部門的作用,認真落實組織、紀檢、信訪等執紀執法部門聯繫會制度,強化幹部的日常考察和管理。

第三,建立和完善制約機制,強化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近幾年,幹部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是一個薄弱環節。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制度不健全,尤其對“一把手”的監督乏力,是造成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重要原因。為此,要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實行全過程監督。要發揮羣眾監督的作用,凡是羣眾反映的內容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要嚴肅查處違反幹部人事制度法規的行為,建立並完善推薦、考察、決定責任制和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責任不明確,出現用人失察失誤無人負責、難以追究的問題。

第四,建立健全競爭和更新機制,促進幹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幹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點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上”和“下”兩個方面着手。在“上”的方面,要引入競爭擇優機制,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制度。在推進“下”的方面,要下決心建立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明確規定幹部連續任職及擔任同一職級領導職務不能超過最高年限,任職期滿後,除提拔、交流的以外,可以連任的辦理連任手續,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既不能連任又不到退休年齡的,改任非領導職務或離職分流。要對新提拔的委任制幹部實行試用期制度。抓緊建立領導幹部的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研究制定不稱職幹部的具體認定標準,加大調整不稱職幹部的力度,對經組織考核確係不稱職的幹部,應採取免職、降職、待崗、改任非領導職務等多種辦法予以調整。

四、三點建議

第一,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改革的精神,切實幫助基層解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

第二,加強橫向交流。組織經常性的研討會,對如何解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探討、交流。

第三,加強制度化建設。武漢市作為全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城市,有許多好的作法和成功的經驗,應該形成全面、系統的制度。

最後,衷心感謝市委組織部各位領導來我區指導工作,並懇請各位領導對我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要求,我們將以宣傳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契機,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積極探索,不斷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創新,努力提高幹部人事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