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務管理正規化檢查驗收情況彙報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XX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考評方案》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XX年擴大鄉財縣代管範圍全面實行村賬鄉代理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為全面完成“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完善提高,縣財政局組織了六個檢查驗收小組於12月6日至8日分別對27個實行“鄉財縣代管”的試點鄉鎮和所有實行“村賬鄉代理”的鄉鎮進行了檢查驗收,現將檢查的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鄉鎮財務管理正規化檢查驗收情況彙報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轉變了觀念,提高了認識。

⑴消除了思想顧慮。改革前,少數鄉鎮主要領導顧慮重重,認為“鄉財縣代管”是縣裏把鄉鎮的財權上收了,削弱了鄉鎮主要領導的經濟審批權、限制了鄉鎮對鄉級財政的自由支配權、非税收入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一些牴觸情緒。通過近一年的運行情況來看,這種顧慮打消了。大部分鄉鎮主要領導認為“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不是削弱了權力,而是規範了管理,看住了家底;不是限制了自由支配權,更多的是分擔了一份責任;不是剝奪了鄉鎮非税收入的所有權,而是防止坐收坐支行為,規範了財務管理。四都鎮朱鎮長説“實行‘鄉財縣代管’鄉鎮舉雙手贊成,請個會計鄉鎮一年最少要花四五千元的工資,現在好了,不但不要花一分錢,還可以為鄉鎮分擔責任”。更主要的是財政職能得到了歸位,有利於防止腐敗,節約開支,防止鄉鎮新的不良債務發生,使鄉鎮財務管理逐步走向正規化、制度化、軌道化。

⑵開展了財務清理。各試點鄉(鎮)為了搞好“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試點工作,成立了以鄉(鎮)長為組長,副鄉(鎮)長、財政所長為副組長、鄉(鎮)政府會計、財政所全體成員和經管站人員組成的“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制訂了“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工作實施方案和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對銀行賬户、債權債務、國有資產、財政供養人員和收費票據等進行了全面清理,通過對不良債權、債務進行處理,全縣共核銷不良債權363.39萬元,核銷不良債務407.52萬元。

⑶解決了部份經費。為解決經管站經費困難,無辦公設施等問題,有的鄉鎮拿出了資金,有的鄉鎮專門配備辦公設施。如馬坳鎮每年拿出3600元租用民房給經管站辦公,拔1000元作為啟動資金,每年增加經管員工資報酬1900元,增加村級**理財小組工資2500元。為規範村級賬務管理,大椿鄉採取了按鄉幹部一樣的標準發給經管員補助,並聘請由羣眾推薦,業務能力強的會計人員專門為各村做賬。港口鎮對村級財會人員進行集中業務培訓。黃港鎮、義寧鎮專門配備電腦,使村級賬務實現了微機管理。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了管理。

⑴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在運行過程中,各試點鄉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經費報賬制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在日常運行操作中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如新灣、餘段、上衫等鄉政府專門下了發文件,制定了內務財務管理制度27條。大到車輛管理,小到辦公室電話費都作了限額報銷的獎懲規定,執行一年多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時還結合實際,制定了村級財務季度報賬管理制度、村級資金收支管理制度、村級**理財實行“兩邊、三邊章”管理制度等。

⑵強化了財政監督職能。體制改革前,為完成財税任務,鄉鎮財政部門以税收徵管為首要任務,淡化了財務監督管理職能。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後,使鄉鎮財政職能定位更加明確,它不是一種單純的會計服務,更多的是一份責任,是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的具體體現。

⑶規範了鄉村財務收支。改革前,由於財務管理不規範,鄉村兩級“白條”報賬現象嚴重,坐收坐支情況普遍,在資金安排上沒有預算約束,有錢就用、無錢就賒。特別是村級,收費票據未經專管人員領取,村幹部各自領用,各自收錢、各自開支、亂收濫用現象嚴重,對有些不合理的支出,領導簽字堅持原則難,不報銷怕影響同事之間的感情,報銷又違反了財經制度。財務公開不及時,甚至不公開,更不接受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造成幹羣關係緊張。改革後,日常費用開支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鄉級財務收支核算由財政所代理做賬,縣鄉聯網,鄉財局統一網上審核。村級財務收支核算由經管站審核把關,財務定期公開,還幹部一個清白、給羣眾一個明白。確保了收支行為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對坐收坐支、白條報賬等不規範行為進行了規範,堵塞了漏洞,節約了資金。如廟嶺鄉共處理違規開支票據46張,共計金額6.5萬元,義寧鎮政府11月份報賬30萬元,退回不規範票據9.1萬元。徵村鄉在檢報時鄉財股退回不規範票據20.1萬元。山口、四都村級資金直接拔到經管站賬户上,報賬員每兩個月憑資金結報手冊和真實有效、手續齊全的收支單據到經管站統一報賬。已不是單純的代為做賬,而是真正意義上的規範管理。

⑷規範了鄉村票據管理。按照“管錢先管票”的原則,各試點鄉鎮健全了票據管理制度。實行限額領用和“誰領取,誰負責,誰繳銷”的責任制,從源頭上規範了各項收入,實行了“收支兩條線”,杜絕了坐支現象。如馬坳鎮制訂票據管理辦法:對XX年以前的村級收據無論是否啟用完,一律回收到經管站封存,XX年分村設立票據領用登記薄,以舊換新,按期上繳,每遺失一份票據罰款500元。山口、黃港、四都等鄉鎮村級收據由經管站統管。新灣鄉實行每月結算制,村級每季結算制,有效地規範了收入管理,明晰了收支,清楚了家底,防範了財務風險。

3、加強了監督,遏制了隨意舉債。

改革前,部分鄉村因舉債墊付工程項目配套資金和完成税費等因素,債務越積越多。極少數鄉村領導只管自己花錢,前任不管後任事。有的鄉村儘管負債累累,仍照樣亂招待、亂報銷、亂批條、賒賬欠賬,違規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鄉村債務包袱越背越重。

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後,一是通過開展“四項清理”,核實了債權債務。如義寧鎮針對往來賬目複雜,專門請了一些老同志來審查,並進行張榜公佈;二是處理了部分呆賬、死賬。對一些長期掛賬,手續不清,業主死亡或去向不明的債權、債務,通過班子會討論研究決定,由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或通過縣審計局審計認定後進行了賬務調整。在這次清理過程中,徵村鄉處理呆賬、死賬5萬元,義寧鎮處理呆賬、死賬債權16.7萬元,債務21.7萬元。三是遏制了鄉村隨意舉債。通過採取賬户統管、統一收付、規範管理、控制支出順序,先保工資發放,再保運轉和重點建設支出等措施,管住了收入的“袋子”,扎嚴了支出的“口子”。有效地堵住鄉鎮隨意舉債的現象,如義寧鎮通過加強財務管理,鎮村兩級未發生新的債務。四是逐步化解了鄉村債務。部分鄉鎮通過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盤活、變賣閒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展集體經濟,清收債權抵債等措施逐步化解了鄉村債務。如白嶺鎮採取盤活無形資產、土地,通過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合法轉讓手續,對集鎮進行總體規劃,充分利用土地資源,轉讓土地使用權,新建車站等形式,當年取得土地出讓金40多萬元,用於化解鄉級債務30.5萬元,村級債務5.2萬元。新灣鄉XX年化解原有債務12萬元。實現了2個村無債務,馬坳鎮實現了5個村無債務,程坊鄉XX年化解村級債務30萬元,杭口鎮政府XX年化解債務10萬元,餘段鄉化解村級債務18萬元,路口鄉化解債務17萬元,全縣共化解鄉級債務410.36萬元,化解村級債務285.85萬元,實現無債務村15個。

4、盤清了家底,規範了鄉村賬務。

改革前,鄉村換人不移交的“斷頭賬”,憑證不規範的“白條賬”。只收單據,不扎賬的“包包賬”,只記在筆記本上,不登賬的“肚皮賬”等現象很普遍,導致查賬、對賬困難。財務無法公開,羣眾上訪,幹羣關係緊張。

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後,一是規範了會計賬務處理。由財政所和經管站的專業會計人員做賬,縣鄉聯網,網上審核,微機操作,統一記賬,改變了過去一些鄉鎮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做賬不及時,業務處理不規範的侷限。如路口鄉政府會計是從外面請的,由於業務不熟,在賬務處理時出現了串户,記賬方向相反,憑證金額核算不準確等錯誤,從而導致出納現金與會計賬面餘額、存款與銀行賬面餘額幾年不對,無法進行會計賬務移交。代管後這樣的問題沒有再出現;二是增加了理財透明度。通過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後,使鄉鎮資金運行更加合理,監管更加到位,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增加了理財的透明度,提高了羣眾對政府的信任,消除了內部的猜疑,有利於團結,有利於促進工作,樹立良好形象;三是規範了村級財務管理。過去村幹部人人有收據,個個是出納,誰收的錢誰用,收據幾年收不回,幾年不結賬,會計無法做賬,財務管理混亂。通過實行“村賬鄉代理”後,由經管站統一做賬,成立**理財小組,建立了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羣眾監督,使老百姓心裏清楚,還了幹部一個清白,羣眾一個明白。

5、核實了資產,加強了國有資產管理。

一是進行了國有資產清理。27個鄉鎮帳面國有資產2559.15萬元,其中:房屋2131.10萬元,交通工具119.37萬元,辦公設施86.77萬元,專用設備52.99萬元,其他48.91萬元。尤其是對資源性資產進行了清理登記,有效地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如西港鎮已登記賬外資產32萬元,路口鄉登記賬外小2型水庫2座,大寨田1處,面積400畝,鄉林場1處,面積2500畝。廟嶺鄉登記賬外榨菜廠一個,估價65000元。二是建立了國有資產明細賬。改變了原來明細不分,家底不清的現象。三是增強了鄉鎮管理國有資產的觀念,提高了國有資產管理的認識,通過“鄉財縣代管”後,從體制上強化了國有資產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少數鄉鎮的“村賬鄉代理”進度緩慢,對長期掛賬的陳年老賬沒有處理。

白嶺鎮目前仍有3個村未進行財務移交,其中温泉村財務清查難度大,羣眾反映強烈。西港鎮的西港、周家莊2個村未進行財務移交,上衫鄉政府出納手上還有屠宰税票32張,金額384元,農業税票15張,金額1956元未進行賬務處理。三都鎮政府暫存款(應付款)賬上還有知青下放補助款1759元,68年知青補助款570元,落實土改鬥爭結存款180元,暫付款(應收款)賬上還有公社農機廠8755元,公社橋渡4148元,黎明大隊5477元等呆賬、死賬未進行處理調賬。

2、票據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目前,還有少數鄉鎮的票據管理不規範,如上衫、東港、石坳、徵村。鄉村幹部(特別是村幹部)手上結存的票據幾年不繳銷,其中:石坳鄉中學遺失收據6本,中小遺失收據1本。部分鄉鎮領用收據時只記本數,不登收據號碼,繳銷時只在原領用記錄上打一橫槓,也不記號碼;徵村鄉經管站票據登記薄上還有03、XX年村級票據幾百份沒有繳銷等。

3、支出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

一是少數鄉鎮還存在白條報賬現象,特別是村級費用支出,幾乎就難找到幾張正式發票。二是不少鄉鎮工程項目早已完工(有的完工幾年甚至十幾年了)而不進行工程結算,用一大把預借工程款的白紙條記在預付工程款賬上,目的是包工頭不完税或鄉(鎮)政府已扣税不開工程發票,導致國家税收流失。三是支付憑證手續不全,有的只有主管領導一個人的簽字而無經手人和證明人,有的甚至還用不清楚的複印件做賬,採購物品發票金額大,卻無明細附件,辦公室電話費不使用電話費發票而是用信箋紙打白條報賬。上述存在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規範。

4、非税收入沒有真正上繳。

目前,大多數鄉鎮的非税收入上繳只完成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沒有全額上繳縣非税收入管理局,有的連鄉鎮財政所專户也不繳,做得好的鄉鎮也只是從財政所過一下賬,多數鄉鎮只領收據,收入不進賬。

5、化解鄉村債務任重道遠。

由於歷史的原因,鄉村債務問題比較突出。鄉村債務的產生,直接制約鄉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影響鄉村兩級工作的正常運轉和鄉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損害黨羣幹羣關係,降低了黨和政府在農民羣眾中的威信,影響了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切實化解歷史債務、堅決防止鄉村發生新的不良債務,成為一項非常緊迫、事關全局的重大任務。許多鄉鎮只顧眼前利益,對化解鄉村債務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爭取上級轉移支付用於化解鄉村債務的款項也沒有完全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強與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協調,確保鄉財縣代管的網絡暢通,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2、制定措施,加強鄉鎮預算指標及上繳收入追加指標的管理。

3、加強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對固定資產台賬進行統一設計,要求鄉鎮對賬內固定資產,賬外資源性資產,統一格式,分別造冊登記,確定資產的保管人和使用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4、建議出台加強非税收入管理的相關文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非税收入必須全額上解縣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目標任務調控後,再及時返還鄉鎮,增強縣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實現農村財務體制改革的管理目標。

5、召開全縣“鄉財縣代管”工作專題會議,有關鄉鎮介紹經驗,總結前期工作情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部署XX年改革試點工作,在規範管理上再下功夫,促進鄉鎮財務體制改革深入開展。

四、鄉鎮意見反饋

1、非常感謝縣政府取消了鄉鎮財税任務,減輕了鄉鎮的壓力。建議下達對鄉鎮財税任務指導性計劃,出台超收分成等有關激勵、獎勵機制,促進鄉鎮培植税源的積極性。

2、因政策性原因,鄉鎮收入明顯減少,建議上級加大對鄉鎮的補助力度,以確保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

3、近幾年,鄉鎮因農田水利設施,學校危房改造,公路建設等項目的配套建設新增了不少債務,特別是林權改制項目的費用,鄉鎮一般都在10萬元以上,而上級補助沒到位,鄉鎮無法負擔,加大了鄉鎮財政的壓力,建議上級能否考慮給予一定補助。

4、目前還有部分鄉鎮無經管員,一時又找不到懂財會的業務人員,拉了“村賬鄉代理”工作的後腿,建議上級給每個鄉鎮至少配備一名經管員。

5、目前鄉鎮財政普遍困難,建議上級加大對產業化的扶助力度,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增強地方經濟實力。

6、財政體制改革,鄉財縣代管等工作對鄉鎮長的要求更高,信息時代,網絡化辦公,知識更新又快,建議縣級對鄉(鎮)長進行有關財經法規制度,財税知識,預算編制等方面業務培訓。

7、目前,餘段、復源兩鄉既無信用社,也無代辦點,老百姓、政府及機關單位存取款十分不便,建議縣聯社在兩鄉設立代辦點。

8、義寧鎮建議比照港口、四都的作法,享受重點税收6%的優惠政策,以緩解鎮政府經費緊張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