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之家]縣農村税費改革工作情況

為深入推動我縣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鞏固税費改革成果,據要求,現將税費改革情況總結如下: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縣委、縣府對税費改革工作高度重視,責成縣税改辦具體落實,並提出了明確要求:税改辦要將税費改革總結和自查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嚴禁走過場、搞形式,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態度認真開展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税改辦及時組織税改成員單位召開了專門會議,要求各成員單位對照檢查內容,結合今年涉及税改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認真搞好自查,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税改辦。同時,税改辦以射税改辦發[2004]07號文件向各鄉鎮進行了轉發,並抽調人員到部分鄉鎮進行了督查,確保税改費工作得以有效落實。二、健全機構、落實政策按照上級提出的“機構不撤,人員不減”的要求,根據今年税改相關單位人事變動的情況,充實和調整了農村税費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固定設在財政局,保證了人員、經費、辦公場所三落實。今年是我縣實行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工作的第三年,攻堅階段雖已過去,但日常事務卻從未鬆懈。税改辦認真落實中、省有關税費改革的會議精神,並及時向各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進行了傳達,對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特別是在今年上半年對2003年已經取消的農業特產税和暫停徵收的公益事業金的落實情況進行了明查暗訪,各地執行情況良好,沒有發現反彈。今年我省農業税税率由原來的7%降為4%,縣税改辦利用電視、宣傳車、標語、鄉鎮有線廣播、各種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業税降下率政策;在各村社公示欄、各交通要道、集貿市場等張貼《告全省農民朋友書》近10000張,確保農業税收政策家喻户曉,深入人心。縣地税局把降低農業税税率政策的落實工作納入了年度目標考核,各地税所嚴格按降低農業税税率後的税額重新核定並落實到農户,農業税社會減免嚴格實行“先減後徵”,徵前落實到户;同時對退耕還林、各項建設佔地、水毀耕地等調減面積據實核減到户,張榜公佈,並將農業税納税通知書於5月25日前全部送達到了農户。在徵收過程中,嚴禁税費混徵,嚴禁村社幹部直接收税,保證了税款及時安全入庫。三、強化管理、嚴肅紀律今年,税改辦進一步強化對税費改革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到“兩個準確”、“八個不準”、“六個到户”,並嚴肅紀律,建立健全了“六項制度”。“兩個準確”即:準確核實計税面積;準確核實“兩工”勞動力個數。“八個不準”即:不準隨意虛增、虛減計税面積、常產、税率和計税價格;不準在“兩工”以勞折資取消前搞“一事一議”;不準強制向農民收繳農村税費改革前的税費尾欠;不準動用非法手段收取農村税費;不準税費混收;不準在農村中國小就學、計劃生育指標審批、農村結婚登記、農民建房、農民外出務工等方面超範圍、超標準或搭車收費;不準借生產服務為名隨意設立收費項目,加重農民負擔;不準採取行政命令層層攤派農村報刊,嚴格執行農村報刊限額制。“六到户”即:政策宣傳到户;農民負擔監督卡發放到户;農業税納税通知書下發到户;税票和農民負擔專用據填開到户;農業税及附加和“兩工”款、生產服務費收取到户;人口、勞動力、計税面積、農業税及附加、“兩工”款、生產服務費以社為單位張榜公佈到户。“六項制度”即:農民負擔監管黨政領導負責制;農民負擔工作責任追究制;農民負擔情況分析和報告工作制度;涉農收費公示制;督查制度;農民負擔信訪查處反饋制度。四、深化配套改革、鞏固税改成果(一)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一是按照收入範圍核定收入基數,基數內屬鄉鎮財力,超基數全部留給鄉鎮,同時將社會撫養費和殯葬罰沒收入的各50%留給鄉鎮(從2004年9月1日起社會撫養費的25%留給鄉鎮),將農業税及附加的70%作為鄉鎮級固定收入。二是按規定將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足額分配落實到鄉鎮,不搞截留擠佔或挪用轉移支付資金強制抵頂鄉鎮歷年陳欠、基建款等,轉移支付資金做到了專款專用,全額用於鄉鎮有關社會事業、村組織運轉和農村中國小經費開支。三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村級三項費用管理。(二)積極推進村組改革2003年7月,縣委縣府為適應農村税費改革後的新形勢,全面實行了村組改革,通過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依法依章選舉,建立健全機制等有力措施,精簡和優化了村組幹部隊伍。截止今年六月底,全縣非脱產村組幹部總數由原來10390人減少到1498人,精簡率為85.58%。村組幹部大幅減少後,僅村組幹部誤工報酬一項全縣可節約經費450萬元左右。全縣原有629個行政村,6707個村民小組,經過依法合村並組後,現有594個行政村、4719個村民小組,分別減少5.9%和29.6%。(三)全面實施農村財務改革全縣30個鄉鎮全面推行了以管錢、管賬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財務“村帳鄉代管”的管理體制改革。全縣農村財務人員由原來的2400餘人粗簡為現在的600人,精簡75%,年節約資金350萬元,其中節約財務人員誤工報酬100萬元,節約各項非生產費用250萬元,取得了較為顯著的社會、經濟效果。(四)認真搞好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2003年10月,按照國務院、省、市有關政策精神,我縣開展了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改革前30個鄉鎮各有10個事業機構,改革後各鄉鎮僅設置了4個事業機構,精減比例為67%。改革前鄉級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人員455人,自收自支人員619人,共計1074人。改革後建立了“兩個中心”,事業編制財政全撥人員僅234名 ,精減比例為48.6%。通過改革達到了精減機構,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的目的,減輕了財政負擔和農民負擔,增強鄉鎮事業單位的活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五、存在的問題1、鄉鎮債務較重。2001年底,我縣通過清理核實鄉鎮債務總額為2.45億元,2002年、2003年我們按照“鎖定舊債,控制新債,逐年化解”的原則,通過採取節支還債、收欠還債、核銷還債、資產變現還債、審計減債、劃轉減債、兩工款還債等7條化債途徑,兩年已化解鄉鎮債務1.3億元,但餘下的1.15億元債務,由於農村税費改革和暫停徵收歷欠的政策,而無資金來源,嚴重影響基層政府的運轉。建議上級財政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對原來由於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和鄉村油路等公益性事業建設形成的1.8億元債務通過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或採取專項補助的形式,幫助鄉鎮化解不良債務,確保基層政府的正常運轉。2、集體公益事業難辦。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上級財政撥款僅夠保證基層政府正常運轉,致使學校排危、鄉村道路維修、農田水利等集體公益事業的維修基本上無資金來源。3、税費收繳難度加大。一是由於税改前一些村社欠部分農民的各種款項(如糧款、村社借款等),税改後村社沒有資金還款,這部分農户便以農業税抵後,造成徵税難;二是由於舉家外出的農户較多,其承包土地的税費本身就無法徵收,再加之由於税費改革前農民拖欠税費較多,按政策實行掛賬處理,農户間就產生了攀比心理,“能拖則拖,拖到免徵農業税則萬事大吉”的思想在農村已有抬頭,並呈蔓延之勢,嚴重影響了當年及尾欠的農業税徵收入庫,給地方財政收入帶來較大困難。

[公務員之家]縣農村税費改革工作情況

《[推薦]縣2004年農村税費改革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