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簡要彙報

我縣地處秦嶺南麓,商洛西南部,總面積3487平方公里,境內山大溝深,地形複雜,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稱,既屬傳統型山區農業縣,又是國家重點扶持的老、少、邊、窮山區貧困縣,全縣轄25個鄉鎮(14個建制鎮、11個鄉),205個行政村,2個社區,1060個村民小組,73240户、283312人,其中農業人口26. 59萬人。

關於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簡要彙報

現將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領導予以彙報: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我縣法律援助工作於99年正式逐步展開,特別是XX年《省法律援助條例》出台後,我縣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縣委、政府彙報,贏得了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去年借國務院頒佈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之東風,又專題向縣委、政府彙報,得到了縣編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縣編委下發了關於成立“鎮安縣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員編制的文件,定編3人,系事業單位建制。因政府機構改革原因,人員暫時未到位,此項業務由縣局基層股代辦。為了紮實認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縣局在全縣基層相繼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個(主要掛靠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援助人員39人。其中專職3人,具有律師資格的4人,公證員資格的2人,法律服務資格的29人,均系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隊伍素質得到明顯加強,從而保證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由於領導重視、全縣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網絡健全。

二、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愛民窗口形象。全縣從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從不講條件,不講報酬,默默地為那些法律上無知、經濟上無助的弱者、殘者及社會困難羣體提供法律援助,為當事人服務,為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努力工作,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弱勢羣體解難,樹立了司法行政機關愛民窗口的形象,贏得了廣大人民羣眾的讚譽。據不完全統計,XX年以來,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共承辦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訴訟代理70件,法律諮詢、代書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經費高達5萬元,全系自行承擔。青銅關鎮法律服務所積極主動為殘疾弱勢羣眾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國殘聯的表彰。目前我縣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並辦理XX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賠案,受遇難者家屬委託,擔任28名受害者訴訟代表的委託代理,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訴訟人數之多,涉及索賠金額高達60餘萬元,在我縣尚屬首例。

三、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努力開創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廣泛宣傳國務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別頒佈的《法律援助條例》及配套規範性文件,採取了多種形式,從黨政領導,從咱們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和基層人民羣眾三個層面進行重點宣傳,大力營造領導重視法律援助、全社會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推動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開展;二是認真履行管理職能,推進法律援助的規範發展,《法律援助條例》明確了監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我們將切實履行這一職能,加強監督和管理,堅持“統一、便捷、效率”的原則,規範案件運作流程,規範法律援助行為,建立規範、科學的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受援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組織網絡,更廣泛地滿足貧困羣眾的法律援助需求。進一步完善以縣、鄉鎮法律援助機構為主導,以社團法律援助組織、社會力量為補充,以村級“兩會一户”及社區工作點為基礎的法律援助網絡,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更廣泛地滿足貧困羣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貫徹《法律援助條例》的過程,變成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的過程,通過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給予幫助,引導他們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為黨委、政府排憂,為困難羣眾解難,促進社會的穩定,為“安全鎮安”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四、存在問題。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執業素質較低,影響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二是宣傳不夠深入,導致當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屬於法律援助對象,貽誤案件時機;三是因無分文經費,嚴重製約法律援助業務正常開展,使許多受援對象,擋在門外,無法為他們提供法律“救濟”;四是專職人員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礙了法律援助事業的向前發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不夠平衡,目前主要承辦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勞動報酬、法律諮詢、代書,對外出辦案,因無經費無力援助。

以上彙報妥否,請各位領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