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春節的黑板報資料

【你不知道的春節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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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歲瑣談

“一夜連雙歲,五更分二天”,除夕之夜,全家團聚,吃過年夜飯,圍爐閒聊,辭舊迎新,這是我國普遍存在的除夕守歲的習俗。

據史料記載,這種習俗最早其於南北朝。“是夜,禁中爆竹山呼,聲聞於外,士庶之家,圍爐團坐,達旦不寐。”以後逐漸盛行,到唐朝初期,唐太宗李世民寫有“守歲”詩:“寒辭去冬雪,暖帶入春風。”

古時,守歲也叫“照虛耗”,人們點起蠟燭或油燈,通宵守夜,象徵着把一切邪瘟病疫照跑驅走,期待着新的一年吉祥如意。這種風俗被人們流傳至今。

直到今天,我國人民還習慣在除夕之夜守歲,屋外時鳴鞭炮,室內圍爐團坐或者看電視,笑語連連。

拜年習俗

拜年是中國民間的傳統習俗,是人們辭舊迎新、相互表達美好祝願的一種方式。

古時“拜年”一詞原有的含義是為長者拜賀新年,包括向長者叩頭施禮、祝賀新年如意、問候生活安好等內容。遇有同輩親友,也要施禮道賀。

拜年一般從家裏開始。七年級早晨,晚輩起牀後,要先向長輩拜年,祝福長輩健康長壽,萬事如意。長輩受拜以後,要將事先準備好的“壓歲錢”分給晚輩。在給家中長輩拜完年以後,人們外出相遇時也要笑容滿面地恭賀新年,互道“恭喜發財”、“四季如意”、“新年快樂”等吉祥的話語,左右鄰居或親朋好友亦相互登門拜年或相邀飲酒娛樂。 宋人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卷六中描寫北宋汴京時雲:“十月一日年節,開封府放關撲三日,士庶自早相互慶賀。”明中葉陸容在《菽園雜記》卷五中説“京師元旦日,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來交錯道路者連日,謂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親友多出實心。朝官往來,則多泛愛不專……”。清人顧鐵卿在《清嘉錄》中描寫,“男女以次拜家長畢,主者率卑幼,出謁鄰族戚友,或止遣子弟代賀,謂之‘拜年’。至有終歲不相接者,此時亦互相往拜於門……。”

在古代,上層士大夫有用名帖互相投賀的習俗。宋人周輝在《清波雜誌》中説:“宋元佑年間,新年賀節,往往使用傭僕持名刺代往”。當時士大夫交遊廣,若四處登門拜年,既耗費時間,也耗費精力,因此有些關係不大密切的朋友就不親自前往,而是派僕人拿一種用梅花箋紙裁成的二寸寬、三寸長,上面寫有受賀人姓名、住址和恭賀話語的卡片前往代為拜年。明代人們以投謁代替拜年。明朝傑出畫家、詩人文徵明在《賀年》詩中描述:“不求見面惟通謁,名紙朝來滿蔽廬;我亦隨人投數紙,世憎嫌簡不嫌虛”。這裏所言的“名刺”和“名x;即是現今賀年卡的起源。賀年卡用於聯絡感情和互致問候,既方便又實用,乃至今日仍盛行不衰。

大約從清朝時候起,拜年又添“團拜”的形式,清人藝蘭主在《側帽餘譚》中説:“京師於歲首,例行團拜,以聯年誼,以敦鄉情”,“每歲由值年書紅訂客,飲食宴會,作竟日歡”。

隨着時代的發展,拜年的習俗亦不斷增添新的內容和形式。現在人們除了沿襲以往的拜年方式外,又興起了禮儀電報拜年和電話拜年等。

倒貼福字的傳説

每逢新春佳節,家家户户都要在屋門上、牆壁上、門楣上貼上大大小小的“福”字。春節貼“福”字,是我國民間由來已久的風俗。據《夢樑錄》記載:“歲旦在邇,席鋪百貨,畫門神桃符,迎春牌兒……”;“士庶家不論大小,俱灑掃門閭,去塵穢,淨庭户,換門神,掛鐘旭,釘桃符,貼春牌,祭把祖宗”。文中的“貼春牌”即是寫在紅紙上的“福”字。

“福”字現在的解釋是“幸福”,而在過去則指“福氣”、“福運”。春節貼“福”字,無論是現在還是過去,都寄託了人們對幸福生活的嚮往,也是對美好未來的祝願。民間為了更充分地體現這種嚮往和祝願,乾脆將“福”字倒過來貼,表示“幸福已倒”“福氣已到”。“福”字倒貼在民間還有一則傳説。明太祖朱璋當年用“福”字作暗記準備殺人。好心的馬皇后為消除這場災禍,令全城大小人家必須在天明之前在自家門上貼上一個“福”字。馬皇后的旨意自然沒人敢違抗,於是家家門上都貼了“福”字。其中有户人家不識字,竟把“福”字貼倒了。第二天,皇帝派人上街查看,發現家家都貼了“福”字,還有一家把“福”字貼倒了。皇帝聽了稟報大怒,立即命令御林軍把那家滿門抄斬。馬皇后一看事情不好,忙對朱元漳説:“那家人知道您今日來訪,故意把福字貼倒了,這不是“福到”的意思嗎?”皇帝一聽有道理,便下令放人,一場大禍終於消除了。從此人們便將福字倒貼起來,一求吉利,二為紀念馬皇后。

民間還有將“福”字精描細做成各種圖案的,圖案有壽星、壽桃、鯉魚跳龍門、五穀豐登、龍鳳呈祥等。過去民間有“臘月二十四,家家寫大字”的説法,“福”字以前多為手寫,現在市場、商店中均中出售。

接財神

民間傳説正月初五是財神的生日,所以過了年七年級,接下來最重要的活動就是接財神------在財神生日到來的前一天晚上,各家置辦酒席,為財神賀辰。

過年放爆竹

中國民間有“開門爆竹”一説。即在新的一年到來之際,家家户户開門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嗶嗶叭叭的爆竹聲除舊迎新。

爆竹為中國特產,亦稱“爆仗”、“炮仗”、“鞭炮”。其起源很早,至今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

現在我們一般的人都認為放爆竹可以創造一種喜慶氣氛,是節日的一種娛樂活動,它可以給人們帶來歡愉和吉利。然而,如果我們追溯爆竹的起源,就會了解古代人燃放爆竹的本意及其衍變的歷史。

《荊楚歲時記》載:“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惡鬼。”這段記載説明爆竹在古代是一種驅瘟逐邪的音響工具,這就使得燃放爆竹的習俗從一開始就帶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其實,這完全是由古人的誤解所致。據《神異經》説,古時候,人們途經深山露宿,晚上要點篝火,一為煮食取暖,二為防止野獸侵襲。然山中有一種動物既不怕人又不怕火,經常趁人不備偷食東西。

人們為了對付這種動物,就想起在火中燃爆竹,用竹子的爆裂聲使其遠遁的辦法。這裏所説的動物,名叫“山臊”。古人説其可令人寒熱,是使人得寒熱病的鬼魅,嚇跑山臊,即驅逐瘟邪,才可得吉利平安。

到了唐初,瘟疫四起,有個叫李田的人,把硝石裝在竹筒裏,點燃後使其發出更大的聲響和更濃烈的煙霧,結果驅散了山嵐瘴氣,制止了疫病流行。這便是裝硝爆竹的最早雛形。以後火藥出現,人們將硝石、硫黃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內燃燒,產生了“爆仗”。到了宋代,民間開始普遍用紙筒和麻莖裹火藥編成串做成“編炮”(即鞭炮)。關於爆竹的演變過程,《通俗編排優》記載道:“古時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詩亦稱爆竿。後人捲紙為之。稱曰“爆竹”。

隨着時間的推移,爆竹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品種花色也日見繁多。湖南瀏陽,廣東佛山和東堯,江西的宜春和萍鄉以及浙江温州等地是我國的“花炮之鄉”,其生產的爆竹不僅暢銷全國,而且還遠銷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

燃放爆竹已成為具有民族特色的娛樂活動。人們除了辭舊迎新在春節燃放爆竹外,每逢重大節日及喜事慶典,諸如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婚嫁、建房、開業等,亦要燃放爆竹以示慶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