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七天假幾天雙倍工資

國慶節加班工資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你知道國慶七天假雙倍工資天數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介紹的國慶七天假雙倍工資天數,歡迎閲讀。

國慶七天假幾天雙倍工資
國慶七天假雙倍工資天數

國慶節10月1日-3日、中秋節10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10月5日-8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有雙倍工資的節日

按照法律的規定,每年的國家法定假期工作可以享有三倍工資。即: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共11天。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這幾天法定假期可獲得三倍工資,其他調休的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單位需支付不低於工作的雙倍工資。

20xx年中,元旦1月1日、春節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1月28-30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2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2月1日-2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清明節4月4日、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5月30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4月2日-3日、4月29日-30日、5月28日-29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國慶節三倍工資算法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一個月薪5000元的職工為例:

日加班工資=5000元/21.75天(月計薪天數)=229.9元

3倍加班工資:

229.9元X3=689.7元

2倍加班工資:

229.9元X2=459.8元

此外,未休年假也可拿三倍工資!

中國國慶節的由來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國成立的紀念日。這裏應該説明一點,在許多人的印象中,1949年的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了有數十萬軍民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其實,人們頭腦中的這一印象並不準確。

因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典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開國大典。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也就是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早在當年10月1日之前一個星期就已經宣佈過了。當時也不叫“開國大典”,而是稱作“開國盛典”。

時間是1949年9月21日。這一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主任毛澤東在政協第一屆會議上所致的開幕詞中就已經宣告了新中國的誕生。

那麼10月1日的國慶又是怎麼回事呢?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許廣平發言説:“馬敍倫委員請假不能來,他託我來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應有國慶日,所以希望本會決定把10月1日定為國慶日。”毛澤東説“我們應作一提議,向政府建議,由政府決定。”1949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規定每年10月1日為國慶日,並以這一天作為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日子。

從此,每年的10月1日就成為全國各族人民隆重歡慶的節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