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最光榮勞動節手抄報

1889年7月,由恩格斯領導的第二國際在巴黎舉行代表大會。會議通過決議,規定1890年5月1日國際勞動者舉行*,並決定把5月1日這一天定為國際勞動節。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49年12月作出決定,將5月1日確定為勞動節。1989年後,國務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1889年7月,在恩格斯組織召開的第二國際成立大會上宣佈將每年的五月一日定為國際勞動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