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總部設在海牙(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目前,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17年“3.15”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誌”。它是中消協推出的一種信譽認證,是對所有行業、商品、服務質量上乘,接受消費者協會調節的骨幹企業的認可和證明。任何產品申請使用“3.15標誌”,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核程序,從而確保“3.15標誌”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誌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為上方圖形,同時加註“3.15”字樣。此標誌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經營者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節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誌”的目的有四點:一是便於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的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於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於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於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目的是在全球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大規模活動,集中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以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運動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