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娶應定在哪一天比較好

1、盲年

婚娶應定在哪一天比較好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亦有吉日,所以基本上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2、節日

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選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

3、三娘煞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就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九年級、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結婚。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忌口的習俗,是吉利的話儘管説,不吉利的話忌説,故有“好的不靈醜的靈”的俗語。在忌口俗中,又特別忌説或忌用“十三”之數,凡婚姻嫁娶的喜事,都不用農曆十三這一天。

相傳很久以前,有一個叫楊公的人,生有十三個兒子,人人都説他命好,楊公亦以自己有十三個兒子為恃,常常對人説:“我有十三個兒子,即使碰上三災之禍我也不怕,一年十二個月,就算一月死去一個,我還有一個兒子為我送終。”

真是事有湊巧,有一年發生了瘟疫,剛好又湊巧這年有閏月,楊公的兒子得了疫病,先後一個個都死去了。到了年關十二月,楊公的十三個兒子全部死掉,只剩下他自己,晚景十分淒涼。人們都説,楊公的遭遇全部都是應在他自己説的醜話上。此後,人們便忌説醜話,一時説了出口,也要吐一口唾沫再説過一句好話。同時,十三這個數也被認為是個不祥之數。

4、新人及親屬的生日

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姐的生日。若雙親已經逝世,則避開其生忌、死忌。

5、喜沖喜或喪沖喜

一年內,家裏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