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委員建議憲法日放假的評論

政協委員建議憲法日放假 評:並非“剛需”

關於政協委員建議憲法日放假的評論

放假並非憲法日“剛需”

劉少華

憲法日放假休息,國外確有先例,但我們要不要學,卻值得思考。在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我們當然有理由對憲法、對國家憲法日更加重視,但並不意味着將憲法日設立為法定假期就是足夠的重視。

客觀而言,國家憲法日等節日更側重於紀念或者凸顯某一種特定的事件或事物,比如一提到3月15日,我們就想到消費者權益日;一提到9月10日,我們就想到教師節等等。而法定假期則更側重於國民的休息權,通過設立法定假期來保障公民的休息度假權利。所以將兩個側重點不同的節日一概而論並不恰當。

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放假實際上是對憲法日重要性的一種弱化。因為國家設立憲法日的目的是普及法律,喚起公眾的憲法意識,而將其設為法定假期則意味着憲法日和休息等同起來。這樣,國家憲法日放假很可能會造成公民的休假意願大於學習憲法意願的尷尬局面。

設立國家憲法日本身就體現了對憲法的重視,再將國家憲法日設定為法定假期,則有畫蛇添足之嫌。眾所周知,類似國家憲法日等特定節日之所以變成“一日遊”,問題不是出在放不放假上,而是出在相關節日的活動安排上。國家憲法日期間,有關方面應付式上街發發傳單,類似的簡單機械的過法又怎麼能起到應有的普法效果?所以,我們真正應該思考的是國家憲法日怎麼去普法,而不是放假和休息。

憲法日放假未嘗不可

唐偉

筆者認為,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形式更要有內容,有空間還得靠時間來保障。於此而言,將國家憲法日進一步變成國家的憲法節,全民放假無疑可以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一是有利於充分發揮法定假日的影響。比如,之前端午節沒有被納入法定假日時,其所獲得的社會認同較之於中秋和勞動節等其他節日明顯偏弱,而在被納入法定假日之後,狀況則得到了明顯改善,節日氛圍更加濃厚。

二是有利於更好地參與憲法日活動。憲法知識的普及必須要有相應的時間保障。尤其是對於奔波在一線的勞動者而言,如果沒有專門假期,他們根本沒有時間去參與普法活動。國家憲法日設為法定假期後,可以為全民參與普法活動創造機會。

三是更加凸顯憲法的重要性。設立國家憲法日雖給予了單獨強調,但相比於其他法定假日而言,其又處於相對弱化的層次。按照重點突出的原則,理應將其假日化。

退一步説,國家憲法日放假,即便當前暫不具備條件,但並不妨礙公眾對其合理性、必要性進行討論和分析。關鍵在於,有關方面要對公眾訴求及時迴應,這同樣是憲法精神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