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國際組織和公約是什麼

因為濕地對於生態有着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濕地公約和國際組織就應之而生。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濕地國際組織和公約吧。僅供參考。

濕地國際組織和公約是什麼

濕地公約

濕地公約(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是1971年在伊朗小城拉姆薩爾(Ramsar)簽訂的,故該公約又稱拉姆薩爾公約。公約的全名是:“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它是一個政府間公約,是濕地保護及其資源合理利用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框架。目前,有158個締約方,共有1754個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總面積約1.61億公頃。濕地在孕育和豐富地球生物多樣性方面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據統計,全球40%的物種生活在淡水濕地中。

濕地國際組織

濕地國際聯盟(WIUN)、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聯合國環境署(UNEP)、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湖泊環境委員會、聯合國基金會、全球環境基金、世界遺產基金會等多個國際組織及公益基金在全球與中國濕地聯盟(WAP公益保護組織,總幹事曾德才)等,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世界遺產保護及環境教育等。

目前,濕地聯盟(WAP組織)已經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受理和評估所需保護規劃的濕地項目,社會個人及當地濕地都可向濕地聯盟提出“公益保護”,國際組織各方代表們與公益投融資保護專家曾德才先生已對多個區域性濕地保護提供項目評估與國際公益基金的配套保護。

該組織正開展區域性及地方“濕地保護申請”的受理中。目前該保護聯盟正在對多個“受威脅”和“正在消失”的濕地開展公益投融資服務、負責任旅遊、生態人居、環境教育、國際生態經濟圈計劃等等保護與規劃工作

濕地節日起源

濕地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不同的國家和專家對濕地有不同的定義。[2]比較通行的説法是指“長久或暫時性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或為淡水、半鹹水、鹹水體,包括低潮時不超過6米的水域”。由於在保持水源、抵禦洪水、控制污染、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科學家對濕地定義是:陸地上常年或季節性積水(水深2米以內,積水達4個月以上)和過濕的土地,並與其生長、棲息的生物種羣,構成的生態系統。常見的自然濕地有:沼澤地、泥炭地、淺水湖泊、河灘、海岸灘塗和鹽沼等。

濕地具有很強的調節地下水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峯;它能夠淨化污水,調節區域小氣候;濕地還是水生動物、兩棲動物、鳥類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棲息地。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孕育和豐富了全球的生物多樣性,被人們比喻為"地球之腎"。

然而,由於人們開墾濕地或改變其用途,使得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如造成洪澇災害加劇、乾旱化趨勢明顯、生物多樣性急劇減少等。

為了保護濕地,18個國家於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爾簽署了一個重要的濕地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也稱作《拉姆薩爾公約》(簡稱《濕地公約》)。這個公約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全球各國政府間的共同合作,以保護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特別是水禽和它賴以生存的環境。

1996年10月濕地公約第19次會決定將每年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每年確定一個主題。利用這一天,政府機構、組織和公民可以採取大大小小的行動來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

濕地公約委員會確定20xx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為“healthy wetland, healthy people”(健康的濕地,健康的人類),目的是讓更多的人關注拉姆薩爾濕地公約,瞭解保持濕地的健康對人類健康的正面影響。作為森林、海洋、濕地三大生態系統之一的濕地生態系統具有極高的生態效益,人類從濕地提供的食物、清潔的水源、藥材等直接受益,而濕地管理不當造成的負面影響將直接危害人類健康,洪水、洪水過後的瘟疫、水污染等也可能讓人類失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