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週末小短假可行嗎?

帶薪小短假,咋過企業關?

帶薪週末小短假可行嗎?

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中國官方至少已五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關細則,帶薪休假的落實力度正不斷加大。根據官方釋放的政策信號,未來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夏季靈活安排工作時間,使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時間相結合,實現小短假。(中新網北京8月4日電)

帶薪休假的話題越聊越起勁了,“小短假”風生水起,可見從中央到地方,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的力度不斷加大,已步入落地生根的時代。“小短假”的設想,讓帶薪休假制度考慮到季節性特點,更具有靈活性與人性化,也為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週期的變化確定員工帶薪休假提供了一個較為務實的參考系。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帶薪休假的落實狀況並不容樂觀。人社部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帶薪休假制度執行得比較好的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來説,則形同虛設。正如專家分析的那樣:帶薪休假淪為“紙上福利”,執法監督和處罰力度的不足是重要原因。單位違規後受處罰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進一步加重了帶薪休假“落實難”。

雖然《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帶薪年休假有明確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還規定了相關處罰措施,但目前執法監督並不到位,處罰力度不夠,鮮有用人單位因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帶薪休假之所以在發達國家成為常態,就是因為監督機制在發力。比如在法國,勞動者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由法國總工會和僱主協會協商而來的。法律規定帶薪年休假30天,但勞動者通過集體協商可獲得5-6周的帶薪假期。儘管中國有中國的國情,但是國外一些針對企業員工帶薪休假的做法,值得我國借鑑。

在我國,企業老闆對帶薪休假制度心知肚明,但由於利益考量,假裝沒這回事。員工怕扣薪酬,怕收入減少,怕影響升職加薪,怕因此丟了飯碗,幾乎沒人敢捅這層窗户紙,成了集體性的“難言之隱”。市場規則與企業自律一時對此無能為力,這就需要政府監管部門予以強制性干預和倒逼。監管部門應走出“不告不發”的慣性,主動介入企業帶薪休假的督查,動態掌握企業在落實勞動者休假等權利方面存在的問題,敞開投訴平台,查處違規行為,曝光無良業主,將其列入徵信系統,加大企業違法成本。監察部門應重點介入,對監管部門督查不力的不作為行為予以追責,進而使帶薪休假成為企業自覺實行的常態。

同時,“孃家人”要發出強勢的聲音,各級工會應主動承擔起幫助企業職工協商帶薪休假的職責,履行協商權與告訴權。像法國等西方國家那樣,工會組織全權代表職工與企業主進行談判協商,既要確立主動放棄休假補償的具體標準,又要使帶薪休假真正成為職工的可訴權利。工會支持職工維權,協調公益組織和法律援助機制為職工訴求帶薪休假被拒對簿公堂。唯此,才能讓美麗的“小短假”到嘴到肚,不再成“寫在紙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