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紀念日設立最新消息:學生不瞭解 專家稱這就是設立意義所在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並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這一決定引起社會公眾對烈士紀念現狀的思考。中國青年網記者今天採訪部分高校學生及相關專家,探查當代青年人對烈士紀念的看法。

烈士紀念日設立最新消息:學生不瞭解 專家稱這就是設立意義所在

學生:從來沒有去過烈士陵園祭奠

89年出生的女生李薇今年夏天剛剛從北京師範大學環境專業畢業,現在在複習準備公務員考試。當記者問起她知道的烈士,她想了想説:“董存瑞吧。”

“我從來沒有去過烈士陵園,平時也沒做過什麼紀念這些先烈的事情。我感覺烈士這個話題離我們挺遙遠的,平時也不用把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這裏。在特定的紀念日參加一些紀念活動就可以了,它本來就不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李薇現在的生活基本是學校、宿舍兩點一線,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留在北京,對國家設立烈士紀念日的事情並不關注。

北師大在校生、出生於94年的小王也贊同李薇的看法,她對烈士的定義是“為國犧牲的軍人”。她向記者説道:“小的時候學校組織過這樣的活動,但自己平時不會去烈士陵園。也不會跟同學談論這個話題,在一起聊的都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小王説現在“宅文化”盛行,自己也比較宅,“學校不組織活動,自己就不會做什麼。”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在校大學生對烈士的概念模糊,知道國家設立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的非常少。大部分學生都只能説出董存瑞、劉胡蘭等先烈的名字。

烈士紀念教育現狀 改變呆板的教育

“現在的學生生活在和平年代,大多感覺自己離烈士太遙遠,很難產生共鳴感。我自己本身也只知道像小時候説的邱少雲之類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本科生辦公室主任、出生於1983年的青年講師劉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而伴隨着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西方價值觀如潮水般湧入。經濟騰飛、社會飛速發展,在兩代人呵護下成長起來的這一代獨生子女缺少艱苦的成長環境,沒有危機感,意識不到肩上所擔負的重任。當代中國青年的價值觀日漸模糊似乎已成為時代發展必須經歷的陣痛。

原國防大學訓練部副教育長紀明葵説:“現在的年輕人受西方價值觀影響較大,比以往更看重自身價值,不知道在自己的成長過程中,國家、社會對他們所做的工作。他們缺少集體和團隊精神,更不願為別人付出,理想信仰的缺失成了對犧牲、奉獻的最大障礙。”

而呆板的説教也成為在教育青年瞭解烈士、培養愛國主義情懷這一過程中的短板。劉慧説:“可能我們需要改變傳統的説教方式,用青年人常用的媒體,青年會更容易接受。比如微信、微博這樣的自媒體,在青年人中的宣傳認可度可能更好。”她提到,現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已經有這樣的計劃,也有一些媒體之前已經開展過“網上祭英烈”之類的活動,收到青年良好的反響。

法律形式確定烈士紀念日 體現治國思路的新變化

“青年人瞭解越來越少,正是我們設立這個烈士紀念日的意義所在。在烈士離我們越來越遠的時候,用法律的形式做一個適當的提醒其實是非常好的。”今天,記者就國家設立烈士紀念日致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祝捷,他這樣對記者説。

“對烈士的定義有兩個法規,一個是國務院通過的《烈士褒揚條例》,一個是xx和國務院頒佈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這兩個法規對於什麼是烈士有一個明確規定,可以分為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實質條件是在生產生活、革命鬥爭中作出了貢獻犧牲。形式條件是需要有關部門的認定。法律上所説的烈士與日常生活中所説的烈士有區別,這中間有一個評定的過程,不是説只要犧牲就都是烈士。此次設立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法律性質,所以要從法律角度來理解。”祝捷解釋説。

據悉,除了此次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之外,此前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也已通過了兩個決定,分別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將12月13日確定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由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紀念日越來越多,提醒當代青年居安思危。

祝捷説:“紀念烈士是一個很莊重的事情,應該給人一種儀式感。讓大家記得還有一羣人為了我們的生活奉獻出生命是很重要的。由法律形式來確定紀念日,也體現了中央依法治國、於法有據的要求。這一方面提醒我們紀念烈士,另一方面也體現出治國思路的一些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