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五四表彰會方案

一年來,我校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共青團員緊密圍繞學校黨政中心工作,勇於實踐,開拓創新,取得了可喜成績,湧現出一大批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為進一步加強團的自身建設,樹立先進典型,營造團內創先爭優的濃厚氣氛,經研究決定於今年“五四”期間開展評選和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高校五四表彰會方案

一、評選目的

表彰先進樹典型,創先爭優促發展

二、評選範圍

全體在校團員學生(含保留團籍的黨員學生、研究生)、團支部。

三、評選獎項

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五四”青年獎章(“五四”社會實踐獎章、“五四”科技創新創業獎章、“五四”文體活動獎章、“五四”社團活動獎章、“五四”志願服務獎章),“五四”紅旗團支部,“五四”紅旗團委。

四、評選條件

(一)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積極主動參加思想政治教育課的學習,積極靠攏黨組織,以身作則,在集體中起模範表率作用;

2、學習目的明確,無遲到、早退、考試舞弊等不良現象。上學期必修課平均學分成績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且當年無補考科目;

3、遵守校規校紀,凡是被校、院通報批評的取消參選資格;具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能主動地關心集體,積極的參加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4、能自覺愛護校園環境,生活勤儉節約,文明禮貌,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5、獲得過校級及以上獎勵者優先。

(二)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條件

1、符合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2、擔任各類學生幹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帶領本組織開展工作成績突出;

3、獲得過校級及以上獎勵者和各類先進集體的學生幹部優先。

(三)“五四”青年獎章評比條件

上學期必修課平均學分成績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未有掛科情況,未受各種處分、並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同學,可申報五四青年獎章。

1、“五四”社會實踐獎章:

(1)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活動,吃苦耐勞,積極思考;

(2)能充分發揮自身的知識文化優勢和科技優勢,努力為地方兩個文明建設和學校的建設發展做出貢獻;

(3)個人或所在的小分隊在各類社會實踐活動中多次受過校級一等獎以上或校級以上表彰。

2、“五四”科技創新創業獎章:

(1)積極參加科技學術活動和科技競賽,崇尚科學、勤奮學習、追求真知;

(2)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曾在校級或校級以上學科競賽和科技創新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或公開發表過論文、獲得過專利;

(3)研究生需發表一篇以上核心期刊且在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創新活動中獲得突出成績。

3、“五四”文體活動獎章:

(1)積極參加或者組織學校各項文體活動,效果良好;

(2)參加過各類大型的文體比賽或者演出活動,表現突出;

(3)多次獲得過校級或校級以上表彰和獎勵。

4、“五四”社團活動獎章:

(1)在學生社團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積極參與學生社團活動,熱情服務同學;

(2)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團活動,工作開拓創新,效果良好;

(3)獲得過校級或校級以上表彰和獎勵。

5、“五四”志願服務獎章:

(1)積極投身到各類志願服務活動中,具有強烈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2)在各類大型活動中從事過志願服務工作,成績突出;

(3)獲得校級或校級以上表彰和獎勵者優先。

(四)“五四”紅旗團支部評選條件

1、團支部組織機構健全,團結協作,有很強的凝聚力、戰鬥力;

2、團支部團員推優、評優評獎、台帳記錄等各項工作嚴謹規範;

3、經常開展有益於團員成長成才的活動,工作有特色,在校內外影響力大;

4、團支部獲校級以上共青團系統的獎勵人次多,無違規違紀事件。

(五)“五四”紅旗團委

1、組織機構健全,對各團支部工作進行系統的規劃管理;

2、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嚴謹規範;

3、經常開展有益於團員成長成才的活動,有品牌特色活動,在校內外影響力大;

4、分團委獲校級以上共青團系統獎勵的人次多,無違規違紀事件。

五、評選辦法與比例

(一)優秀共青團員

優秀團員的評比採用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由各分團委集中審核公示後按比例申報。各院申報總人數不超過本院所有學生的15%。優秀團員申報可與“五四”青年獎章重合,但不可與優秀團乾重合。

(二)優秀共青團幹部

優秀團乾的評比採用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由各分團委集中審核公示後按比例申報。各院申報總人數不超過本院所有學生的5%。優秀團幹申報可與“五四”青年獎章重合,但不可與優秀團員重合。

(三)“五四”青年獎章

五四青年獎章的評比採用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全校表彰“五四”青年獎章獲得者一百人左右,各分團委申報人數不超過10人,各獎項分佈情況各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定,校團委將按照“五四”青年獎章5個類別分別按照相關獎項標準及申報情況進行二次評審,“五四”青年獎章5個類別表彰人數基本平衡。

(四)“五四”紅旗團支部

團支部向各分團委申報,各分團委按照不超過本院團支部總數15%的比例公示無異議後報送校團委。各級團組織應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保評選出一批具有示範教育意義的先進團支部,校團委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單位所申報的先進集體進行二次評審,擇優表彰。

(五)“五四”紅旗團委

上一年度共青團工作年終測評成績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學院分團委獲 “五四”紅旗團委稱號。

六、評選要求和時間安排

(一)各院在接到通知以後,應將該項工作廣泛宣傳到各個班級,鼓勵在相關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同學主動申報,並組織評比產生候選人名單,經學院範圍內公示後申報。

(二)校學生會等各校級學生組織的學生幹部全部參與所在學院的評比活動,不單獨申報,符合優秀團員和優秀團幹表彰條件的校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不佔學院比例,所獲獎勵計入各學院成績。

(三)長望實驗班評選“五四”表彰各獎項指標單列,申報學生人數不超過班級總人數的50%。優秀團員申報不可與優秀團乾重合。

(四)時間安排

3月28日——4月13日,宣傳發動,推薦和組織報名及學院公示。

4月14日,各分團委向校團委提交各類評

比材料,每類報送要求詳見附件表格。

4月15日——4月22日,校團委組織評審及公示。

5月4日前進行“五四”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