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愛是剋制/放肆

有一個台灣的作家叫做張小嫻,她的所有作品全部都是關於愛情的,她説愛本來就是一件百轉千回的事情,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篇關於愛是剋制或者放肆的辯論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辯論愛是剋制/放肆

辯論愛是剋制/放肆

正方:愛是剋制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剋制是由於現實中的各種因素對自己想要表達的情感的壓抑,而放肆是在現實條件下對情感不計後果的表達。把愛理解成名詞,那麼愛是一種內心的情感,其本質就是一種情緒,必須要依附於某些實際行動才能得以表達。若把愛理解成動詞,那麼愛就是表達愛的行為。一種情緒的產生是自然的,無所謂剋制或是放肆,剋制和放肆都是表達愛的行為方式,所以我們在愛的表達層面討論今天的辯題,也就是説把愛理解成動詞。

愛與我們的生活聯繫甚密,當愛的表達與現實條件等多方面的因素出現矛盾時,我們才會考慮選擇剋制還是放肆。對此,我方將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論證愛是剋制。

一,當愛的表達與我們現在的倫理觀念衝突時。兄妹亂倫、父子同妻這種情況在古代是存在的,但倫理觀念會隨着社會的變化而有所改變,逐漸形成當代的的社會準則,例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有的愛不能被我們現在的倫理觀念所接受,所以説這樣的準則裹挾了愛的表達,社會倫理剋制了愛的表達。誠然,社會文明是不斷進步的,人們的思想觀念也是會變化的,我們現在的社會準則不認可的這些愛是可以慢慢地被接納的,但是這些愛在被人們接納的過程中是被當時的社會準則所剋制的。所以面對倫理觀念、社會準則,愛是剋制。

二,當對不同事物的愛不能同時被表達時,愛的表達面臨選擇。比如説我想通過電視機看李易峯飾演的百里屠蘇,以表達我作為一個粉絲對於偶像的愛,但同時我又想守在電腦前與隊友們討論辯題,以此來表達我作為一名辯手對於辯論的愛,此時我對於兩種愛的表達面臨着選擇,結果是,我選擇守在電腦前與隊友們討論辯題,通過剋制自己對於偶像的愛的表達來成全我對於辯論的愛的正常表達。當愛的表達面臨選擇時,往往需要剋制對於其他愛的表達來完成對於某種愛的正常表達。即在面臨選擇時,愛的表達沒有放肆,只有對一種愛的剋制與對另一種愛的正常表達。

三,現實生活中的某些因素往往會限制愛的表達。一位丈夫想要送妻子一條裙子,但昂貴的價格卻是丈夫擔負不起的,這時候,丈夫對妻子愛的表達就受到了經濟條件的限制,理性的做法是努力工作賺錢再為妻子買她心儀的禮物,這也是我們所倡導的。所以説,愛的表達總會受到現實生活中各種有形無形的、個人和社會的制約,正是這些制約的存在才讓愛有了更加理性的可能。愛不是不顧一切的佔有,也不是不顧一切的付出,愛應當是剋制,愛應當是以己所能、量力而為的付出。

綜上所述,我方堅持認為愛是剋制。

反方:愛是放肆

謝謝主席:

開宗明義,愛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情感。剋制是克服的意思,剋制的對象是全部自己有條件做而不去做的事。放肆是任意做為,沒有拘束,就是做自己,但值得一提,放肆不等同於胡作非為,放肆更不是沒有理智。

所謂愛,是説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情感,但引起最初的愛,無非是人與人相處荷爾蒙的分泌引起的情感衝動。荷爾蒙多了,兩個人覺得還可以,便開始愛了。

基於這樣一份荷爾蒙衝動,帶來了兩種訴求,也就是愛的兩種需要。一是生理需要,荷爾蒙最為簡單的宣泄。一是情感需要,更深沉一些,滿足心理的慰藉,相處久了更多的便是情感需要。

放肆在愛中是合情合理的。既然愛了,彼此之間的耳鬢廝磨,歡好,親暱都是理所當然的,放肆在相愛中是正常的行為。第一次牽對方的手,碰對方的衣角,吻對方的脣,不都是放肆。是愛,讓我們放肆。

在生理需要中,因為一方,或雙方的種種情況而壓制剋制自己,有條件做不去做,無論任何事,看似沒有滿足自己要做的事是維護對方的心理,自己虧了,塑造自己君子,為對方好,負責任的形象。但在對方立場上,自己的剋制不作為本質就是一種欺騙。看似善意的謊言,有心的呵護,不過是欺騙一場。既對自己沒有實質的好處,也會在日後落下不作為欺騙的種子。

愛是需要,是舒心,是做自己,覺得開心才是正理。性激素分泌不是讓你去壓抑,而是讓你去釋放。剋制自己,壓抑情感,又怎麼會舒心,不舒心的愛,又怎麼會是愛。

倘若愛是壓抑,愛太過理性去剋制,那何必呢,不如不愛。

愛是靈與欲的雙重需要,是人自然而然的本能,剋制這樣的需要,就是違背天性。而放肆,讓自己的靈慾得到釋放,順應自己的天性。看似剋制十分順眼,覺得浩然正氣,放肆格外扎眼,讓人不可理喻。但愛就是不可理喻,就是不明所以,太過浩然正氣,就不是愛。

所以我方認為:愛,本是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