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結婚的禮儀

(一)現代婚禮的要求

關於結婚的禮儀

1、節約。舉辦婚禮,要量力而行,節省人力、物力,反對大擺排場、相互攀比、鋪張浪費。

2、從簡。除了約定俗成、必不可少的程序外,對那些過於煩瑣、難度較大、可有可無的程序環節,均可予以刪除。一般情況下,一場新式婚禮,如果不計婚宴,大體應該控制在半小時以內。

3、周密。在具體環節上,要仔細安排,認真檢查。對於舉辦婚禮的人員、地點、時間、程序、餐飲、娛樂以及音響、座位、交通工具等等具體問題,都要安排專人負責,以防百密一疏,破壞氣氛,給新人留下遺憾。

4、喜慶。多在具體環節上想方設法,充分調動新人和所有來賓的積極性,努力營造喜氣洋洋、令人難忘的歡樂氣氛。

(二)婚期的選擇

1、古人如何選擇佳期

古人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應順應天時,才有好的結果。因此,他們大到打井蓋房,小到出門訪友,都要查查《皇曆》、看看“宜”“忌”。婚姻歷來被認為是人生大事,其日期和時辰更是大有講究。

①季節、月份。一説為二月。《因禮》雲:“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而不禁。”仲春即二月,一年中二月為佳期。為什麼呢?《白虎通·嫁娶》説:“婚嫁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人們認為男為“陽”,女屬“陰”,男女婚配猶如陰陽結合,所以二月結婚被認為順應天時,吉利。二月被當作“昏月”,即“婚月”。

實際上,古人秋天結婚的比春天要多。《詩經·衞·氓》説:“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古代社會為農業社會,庶民百姓務農為主,平時忙於勞作,沒有時間操辦兒女婚嫁,親友鄰里也無暇幫忙。秋天秋高氣爽,氣候宜人,又值收穫季節,食物充裕,時間上也有空閒,正可籌辦婚事。

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民族,婚期也不盡相同。如,據《古今圖書集成·禮儀典》記載,魯國婚娶就不拘春夏秋冬,一年十二個月,皆可婚配,無須論其好歹。

②吉日、良辰。古人以“昏”時(傍晚或夜晚)為良辰。《白虎通》中雲:“婚姻者何謂也?錯時行禮,故謂之婚也;婦人因夫而成,故日姻……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古人看來,晚上是陰陽交接之時,而男回陽,女回陰,婚姻為陰陽結合,在陰陽交接之時結婚,恰恰順應天意、人意。這當然是一種迷信。現在,吉時良辰的概念已經失去原來的含義。

古人選定結婚佳期,重視選“黃道吉日”。他們在《皇曆》上把計算年、月、日和時辰的天干、一年的二十四個節氣,加上金、木、水、火、土“陰陽五行”等,全部扯到一起,然後按照“五行”的所謂生、老、旺、衰的相互關係,將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天分成“吉”和“兇”兩大類,然後又區分一般吉凶和特殊吉凶。例如“離日”和“絕日”,就是最兇之日,被稱為“黑道凶日”,無論幹什麼都要倒黴。反之,那一天干什麼都適宜,無所禁忌,那就是“黃道吉日”。

按照迷信説法,春屬木,夏屬火,秋屬金,冬屬水。這樣,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的前一天就是“絕日”,因為這天一過,木、金、火、水就開始衰弱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天則叫作“離日”,因為這一天標誌着冬、春、夏、秋季節的結束,是最遭殃的日子,結婚自然要絕對迴避。人們還認為,“凶日”是凶神值班的日子,“吉日”是吉神值班的日子,人結婚自然也要挑選吉神值班的日子。

2、西方人如何選擇佳期、吉日

在結婚日期的選擇上,西方人普遍忌諱“十三”這個日子,認為“星期五”也不吉利,所以倘若巧逢十三日這一天又逢星期五的話,是絕對不能結婚成親的。在很多人眼裏,星期六也算不上好日子,因此逢星期六人們一般也不結婚。西方人都喜歡“三”和“七”這兩個日子,認為在這兩日結婚會大吉大利。

西方人同中國人一樣重視結婚“佳期”的選擇。例如,許多美國青年選擇六月締結婚姻,而最忌諱一月結婚。他們認為一月份結婚會帶來憂鬱、麻煩、吵嘴和夫妻分裂。真有人在一月份結婚,有時連親朋好友都不參加,而且難免還在暗中咒罵幾句。選擇六月份締結良緣的新念根源於對羅馬婚姻女神的崇敬和神往。古代羅馬人視羅馬女神為婚姻女神,恰巧在英語中“六月”與“羅馬女神”的發音極為相似,因此,美國人迷信六月份結婚最美滿、最幸福,女神將把幸福快樂賜予六月的新郎新娘。在美國,每年六月,禮堂和教堂喜氣洋洋,到結婚登記處註冊的新婚夫婦,約佔全年總數的一半。

3、應該如何選擇佳期、吉日

①選擇佳期。首先要考慮感情的成熟程度,看愛情是否確已牢固,只有戀愛成熟才可操辦結婚事宜。其次要考慮生產季節和工作環境的需要。

我國素來以農為本,春夏忙於勞作,初秋忙於收穫,人們根據勞作規律和生產需要,一般在深秋和冬閒季節操辦青年的婚嫁之事。我國曆來以秋婚、冬婚為多,而農曆八月和十二月是我國青年結婚辦喜事的黃金季節。城市青年雖然不事農桑,但也多按照這一思想,選擇兩人工作相對輕鬆、方便的時候,以便精神鬆弛、心情愉快,蜜月過得更加甜美。

②選擇吉日。在我國,選擇吉日的原則主要有兩個:一是選擇所謂的“雙日子”,就是要陰曆、陽曆的月、日是偶數。如果哪一天日曆上陰曆、陽曆全是雙數,那這天就是“大吉大利”了。這當然是取“雙”象徵完滿之意,是一種心理作用。二是許多青年喜歡選擇“五一”、“七一”、“十一”、“元旦”等有意義的節日舉行婚禮。大有舉國與新人同慶,婚姻與日月同輝之意。

(三)現代婚禮的模式

經過不斷的移風易俗、與時俱進,現代青年的婚禮模式已經逐漸趨於文明、節儉、愉快,並且富有意義,讓人回味無窮。目前的婚禮,主要有集體婚禮、賓前婚禮、旅行婚禮和“雙合一婚禮”幾種類型。

1、集體型

是數對、數十對乃至上百對新人共同參加,由有關部門或本單位領導主持的婚禮儀式。其特點是時間短、規模大、花費少、氣氛熱烈隆重。集體婚禮有多種形式。

①綜合式集體婚禮

來賓就座;宣佈婚禮開始;新郎、新娘雙雙在歡快的樂曲和熱烈的掌聲中並肩入場;介紹新婚夫婦、證婚人和重要來賓姓名;主婚人、證婚人分別致辭;新婚夫婦向父母鞠躬,懇謝養育之恩,感謝老師教育之恩,答謝親友、同事、領導關懷之情;主辦單位向新婚夫婦贈送紀念品;新婚夫婦互贈紀念品;父母、領導人和知名人士致賀詞;新婚夫婦向客人敬煙、敬糖、致答謝詞;最後,安排舞會、文藝演出、放映電影等文娛活動。

如逢春季,婚禮在户外舉行,規模和程序可以略作精減,組織新婚夫婦栽種新婚紀念樹。

②聯歡式集體婚禮

聯歡式集體婚禮與綜合式集體婚禮大體相仿,但程序可以精簡,而突出聯歡晚會的色彩,這種婚禮舉行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司儀的人選和節目的準備。司儀要具備下列條件:熱情、開朗、幽默、反應靈敏、言談舉止文雅大方。節目要經過篩選和排練,節目順序要安排得當。

③舞會式集體婚禮

舞會式集體婚禮突出舞會色彩。這種婚禮舉辦得成功與否,取決於會場的選擇和音響效果。場所可以佈置室內舞廳,也可設露天舞場。樂曲演奏可以請專業樂隊,也可以播放錄音。婚禮宣佈開始後,新郎新娘可率先起舞,繼而,中來賓選好舞伴陸續上場。婚禮的其它程序可以利用跳舞間歇穿插進行,新婚夫婦也可以借間歇之際向來賓敬獻食品或飲料。程序和舞曲的安排,應有利於將婚禮氣氛逐步推向高潮,結束時,新婚夫婦應向來賓致謝。

④篝火式集體婚禮

篝火式集體婚禮場地設在野外。參加婚禮的人們圍坐一圈,如沒有椅凳,席地而坐,更添情趣。宣佈婚禮開始後,主婚人上前點燃篝火。在歡快的樂曲和熱烈的掌聲中,新婚夫婦成雙成對並肩入場。大家圍着熊熊燃燒的篝火偏翩翩起舞,祝願新婚夫婦永遠幸福。與此同時,也可穿插舉行文藝聯歡活動。這種婚禮,時間適宜選在晴朗無風的春秋之夜,場地則應該選擇較為空曠並有滅火設備的地帶,組織安排要嚴密,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2、賓前型

賓前婚禮,是一對新婚夫婦邀請少數人蔘加的小型婚禮。其特點一是規模小、經濟實惠、寬鬆、自由,二是僅以一對新婚夫婦為中心。

賓前婚禮以家宴型為多。婚禮在家中舉行,擇定日子邀請親戚朋友前來相聚。家中備有糖果煙茶和適量酒菜,如果婚禮在晚飯後舉行,可在家中點燃數盞紅燭,以增添喜慶氣氛。喜宴擺上,來賓向新婚夫婦祝福,長輩向新婚夫婦提出希望。喜宴前後,可以搞些有意義的遊藝活動,例如猜謎語、對對聯、書法、繪畫、小魔術、小幽默等,還可以請老年人或小朋友表演節目。

3、旅遊型

這是一對新婚夫婦根據共同的志趣和願望到外地旅行遊玩的婚禮形式。這種蜜月旅行,無論是登高覽勝、水上泛舟,還是尋古探幽、涉險獵奇,亦或觀賞市容、採購衣物,都能開闊視野,增長知識,認識自然,瞭解社會。在大好河山的懷抱中享受無窮樂趣,給一生留下美好的回憶。

4、“雙合一”型

“雙合一”婚禮是在結婚登記機關舉行的婚禮儀式。婚禮程序可繁可簡;可以邀請親朋好友參加,也可不邀請;可備簡單茶點、飲料,也可不備;可以舉行簡短的小型音樂會,也可不舉行;婚禮儀式主持人可請婚姻登記員擔任,也可由婚姻當事人聘請其他人擔任。總之,都是由婚姻當事人提出方案,與婚姻登記機關協商決定。這種婚禮儀式的特點,一是把婚姻登記員頒發結婚證書的法律程序放在婚禮儀式上進行;二是對舉行婚禮的程序、規模,婚姻當事人有較大的自主權;三是花錢少、時間短,典雅莊重。目前涉外婚姻、涉港澳台胞和華僑婚姻多采用這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