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識 >> 哪些屬夫妻共同財產?大綱

哪些屬夫妻共同財產?wad();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起,到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止。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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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陳明是一間私人企業的老闆,六年前,小美與他結婚。由於陳明工作繁忙,小美辭職在家照顧丈夫和小孩,承擔家務勞動。婚後,陳明用經營所得購買了兩套房、小汽車和其它家庭用品。後來由於雙方感情不合,小美提出離婚,並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陳明不同意,認為婚後全靠他養家,所有財產都是他購置的,小美沒有收入,不能分割他購置的財產。為此雙方鬧上法庭,最後法院根據《婚姻法》判決婚後購置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應當平等分割,不能因為小美沒有收入而影響她對雙方共同財產享有的平等的所有權和處理權。Aj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