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員入黨流程

一、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新黨員入黨流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願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支部接到申請後,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後,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經院黨總支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備案,並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三、進入考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

四、聽取黨內外羣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黨員和羣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員和羣眾一般不少於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説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羣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院總支報告意見,並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羣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院黨總支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並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定,方可下發《入黨志願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鬥爭中(特別是“*”、“*”和*)的表現。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對發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

七、短期培訓

組織發展對象參加縣直機關黨工委組織的集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