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生工作總結報告

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着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法院實習生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院實習生工作總結報告
法院實習生工作總結範文一

一、前言

法院是中國司法活動的核心機構,它有着嚴謹的運作體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聖所在。大三暑假利用放假的時間,我去了法院進行專業實習,這次很認真的踏踏實實在法院實習,一來是為了豐富自己的人生經驗,多一些閲歷;二來是為了將在學校學習的知識應用於實踐,看看理論在將來我們步入社會之後到底能有多大用處;三來也是為了更加深入瞭解法院,因為我們專業將來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後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我們通過法律實踐,瞭解社會,接觸實際,鞏固專業理論知識和提高實際操作技能,達到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的目的,通過實踐的檢驗和錘鍊,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這次實習要求我們熟悉立案受理前的工作,掌握庭審前的準備工作,旁聽民事訴訟的審理,並在法院相關人員的安排指導下,參與庭審的準備、組織、庭審筆錄的製作等方面的工作;熟悉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宣判等程序階段中的具體工作;熟悉執行程序中的具體工作,實際體會“執行難”,思考“執行難”的癥結;看看法院實際工作中所使用的各類法律文書的寫作格式、要求和寫作技巧。

本次實習幫了書記員的忙,完成了學院交給的任務,同時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xx年,屬基層人民法院,現位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園欣苑一號。目前,在院工作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約352人,每年審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執行案件約三萬餘件。為公正而高效的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法院一直從法院隊伍建設、法院文化建設以及法院辦公環境建設等方面不懈努力。20xx年底,充分體現着“法治化、人性化、智能化、社會化”的新審判辦公大樓的落成並交付使用,標誌着:在經歷了五十年不懈奮鬥,並取得了輝煌成就後,法院又將從一個堅實的基礎上起步,為下一個五十年的輝煌而努力奮鬥。

我們實習的所在法庭是民一廳42法庭書記員辦公室,42法庭有兩個書記員兩個法官。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負責到立案庭領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結案台帳上進行登記;

2、負責案件開庭記錄、詢問調查記錄、合議庭合議記錄、宣判記錄、執行記錄等各種記錄工作;

3、負責打印、校對法律文書;

4、負責送達各種法律文書;

5、在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和執行中協助法官開展工作;

6、對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應扣除審限的案件,及時報送立案庭登記;

7、負責整理、裝訂案卷;

8、負責案件報結,報結前應填寫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報結案件移交表”,製作結案文書軟盤,將預收訴訟費用轉實收或提交立案庭辦理減免緩審批手續;

9、負責審判庭衞生清理;

10、完成調研信息宣傳任務;

11、庭長、法官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導我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例如卷宗的整理、送達法律文書、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歸檔工作,對民事訴訟程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瞭解。 同時指導我們的書記員也對我們提出了一些要求:製作筆錄應格式規範、內容完整、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段落分明、核對準確無誤; 整理、裝訂案卷應材料齊全、順序規範、裝訂牢固、乾淨整齊; 保持審判庭環境清潔,做到無灰塵、紙屑、煙蒂及其它雜物; 庭審前閲讀案卷,瞭解案情,佈置好法庭,宣佈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並向審判長報告;辦理的其他有關事項符合要求等等。

我們實習學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卷宗的整理。對這個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工作一開始充滿好奇,但是開始做起來的時候發現很麻煩很瑣碎。原來書記員的工作看起來不起眼,但是卻很是重要,並且工作量很大,需要細心和耐心。整卷也有其應該注意的事項,這些是書記員跟我們特別強調的。

首先,是否超期(三個月)歸檔應核對以下信息來確定,一審結案的以送達日期、撤訴筆錄日期等為準,如判決書日期是20xx年1月1日,送達回證日期時2月1日,歸檔日是4月30日,即應認定為在三個月內歸檔,蓋合格歸檔章。有二審的需看二審退卷函,以函上日期為準。切勿不核對日期就在備考表上蓋合格章或寫“廳內檢查,超期歸檔”;

其次,因一方缺席而辦理公告的判決須在判決公告期的三個月後才能歸檔,也就是説從辦理公告後,共有六個月時間歸檔;

第三,所有的在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最後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例:合議庭開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第四,卷皮書寫規範,一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以何種方式結案,判決(非判決書)、調解還是撤訴(僅此三種)。二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改判(維持一審判決中的部分,撤銷或改變部分)、維持(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撤訴或是調解(四種)。如是撤訴結案的,應在填寫卷宗目錄時寫明是撤訴詢問筆錄而非僅僅寫詢問筆錄。

第五,卷底頁封存證物光盤之封條上應寫漢字大寫日期;

第六,裝光盤的證物袋上應註明來源,原告/被告提供;

第七,籤宣判筆錄時注意要求當事人將筆錄上要求的到庭當事人信息填完整,整卷時要補齊;

第八,卷宗目錄上空格處應用斜線劃滿,以示結束;

第九,頁碼編的不夠清楚,修改不徹底。有些數字寫錯了,只能用膠帶改錯,切記不是所有的數字寫錯了都可以在原數碼上重寫來遮蓋;

第十,選擇適合的卷皮,卷皮上的鉛筆字跡應擦乾淨。60頁到80頁用中卷皮,往往選的過大,二審文書中縫處的釘需要取下來;

十一、卷宗目錄右下方的附證物袋處填寫規範,沒有證物用橫槓劃掉,如有證物光盤則須在內用大寫標出數量;

十二、如遇到證物中有公證書附光盤(即光盤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的情況,須在附證物

袋處填寫清楚該光盤在第頁,例:本卷宗連面帶底共計(100)頁,附證物(壹)袋,在第35頁。

這些要求看着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後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書記員教我們的第二項是熟悉處理一個案件的整個工作流程。工作內容分為四大塊:收發案件材料、開庭、寫判決核判決、整卷移上訴移鑑定及整卷歸檔。

一、新收案件來之後,將案卷材料加上卷皮,卷皮上用鉛筆寫上案號與原被告姓名。同時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複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並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列明委託權限>及受託人身份證明<如受託人為律師代理人只需提交律師證複印件,如為公民代理人需提交公民的身份證複印件>)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後採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託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託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二、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複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並製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後另行通知當事人並郵寄開庭傳票。

法院實習生工作總結範文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户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户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説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衞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着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法院實習生工作總結範文三

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着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若要成功的跨過去需不斷地反省並改進一些為人處世的措施。當然對於學法律的我來説,更得關注法律及其適用方面的瑣碎,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為更好的規劃以後的人生打好基礎。這道檻對於大學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實習給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

20xx年9月開始我的實習是在昔陽縣人民法院進行的。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瞭解社會實踐,但説到真正的去辦案,去運用法律知識,同學們都還沒什麼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同學們走進社會、瞭解社會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經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着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麼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庭審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儘管我仍會想回學校,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

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穫,我是快樂的。

我在實習期間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閲和整理卷宗,通過閲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後來慢慢地瞭解和認識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是瞭解每個案子案情的關鍵,也是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當我仔細認真的查閲和整理過一本一本濃縮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後,我逐步地瞭解了法院的具體工作,以及法官的辦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這些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庭審筆錄、庭審提綱、合議庭筆錄等,有時也會幫着書記員填寫一些執行通知書、傳票、提押票、公告。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你根據每個案子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

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子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判決時對一個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將其定為有罪,這無疑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有時甚至是不可饒恕的;而即便是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一個人已經犯了罪,我們也應當準確地定性,既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但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應享有的獲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對待的權利,對待工作負責,進而對人負責,也是我們尊重人權的重要體現。

最後,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經常去旁聽庭審。開始的時候,總是不敢去跟法官提出來,後來,庭長跟我説,來實習最好的不就是去旁聽嗎?勇敢的跟法官商量就是了,他們會同意的!結果,真的是這樣,法官們都對我很好,我也就有了更多的機會去旁聽庭審。刑事案件審判中,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氣氛、嚴格的程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可以讓人感覺到程序的正義在這裏是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在旁聽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對整個案件的駕馭能力、清晰的思路、邏輯嚴謹的語言着實令我羨慕和驚歎。雖然已經學習了一年法律,但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

具體説來,我在實習中主要有以下收穫:

第一,基層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 我實習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是對

法官的基本要求,慾望永無止境,慾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淵。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

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一份完整的一審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機關的預審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記錄、各類證據、拘留和逮撲證件、審訊筆錄等)、一審正、副卷(包括目錄、立案書、起訴書、答辯狀、辯護書、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委託律師函、開庭筆錄、合議庭討論筆錄、閲卷筆錄、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判決書、送達回證等組成)。案卷訂裝存檔前應當逐頁加印頁碼、在封底貼封條加蓋審判庭騎縫章,最後由整理人和案件承辦人簽字蓋章存入檔案室保存。

來法院的初衷,是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義之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定。漸漸地,手上案件一個又一個後,我的心卻漸漸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個什麼角色呢?一些案件經過了法律,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後,我沒有得到正義的滿足,卻是留下了滿心的惋惜。因為,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聽了太多花季被折斷的聲音,見了太多不該發生的悲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實習的這段時間,是我所接觸的案件的主角。我統計了一下,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個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機關作了其他處罰。這絕對是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它向我們發出警示: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緩了。

結合庭裏的資料,現對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徵及原因作如下論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財產為主。在這9個案件中,有5個是搶劫案,1個是盜竊案。未成年人關係網簡單,生活需求也不多。他們大多的生活內容是吃飯、睡覺、上網、玩,所以,他們最需要的只是錢。而他們因為是未成年人,幾乎沒有收入,家裏給的錢又不夠揮霍,因此,財物很容易成為他們的目標,侵犯財產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點。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單獨行為,多半都是結夥作案。在這9個案件中,有6個是團伙作案,四五個人一起的居多,多的達到八個。未成年人本來就很喜歡拉幫結派,而在犯案時,由於他們年齡小、個頭不大,單獨的行為往往難以制服受害人而達到目的,所以,他們需要人多,才能“鎮的住場子”。這是一個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氣勢擺在那裏,他們(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財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隨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殘忍、後果惡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簡單、心智極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預計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現形式上就是作案瘋狂、不計一切後果。在很多個案件中,都打傷、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帶上工具作案,而在我們提審他們時,他們對自己行為的後果都表現得滿不在乎。

最後,想要説的是,整個社會法治觀念落後,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會上沒有對法律的尊重的風氣,人們便不知道、不瞭解法律。這些未成年人也許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質。也就是不畏懼觸犯法律後的條條款款,也就去大膽犯案,從而便發生了害了別人也害了他們自己的悲劇。那麼,在此需要呼籲: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維權中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起到應有的作用,社會、家庭、學校、不要過早地放棄孩子。

在法院實習的時間裏,我收穫很大,能夠把大學兩年以來所學的部分法學理論知識運用於實務工作中,並在實踐中學習到很多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我覺得這次實習不僅是把理論運用於實踐,而且是積累工作經驗,為以後的就業打好基礎。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技能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更加堅定了我要在法律這條路繼續走下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