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畢業生實習報告表

畢業生實習行為規範

職業學院畢業生實習報告表

為了提高畢業實習的質量和效果,促進學生就業,學院制定畢業生實習行為規範如下:

1、學生如需提前進行畢業實習,須填寫《提前畢業實習審批表》,經系批准後,方可提前畢業實習。

2、要求自己聯繫實習單位的學生,須填寫《學生自行聯繫實習單位審批表》(接受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並在“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經系批准後,方可參加畢業實習。

3、畢業生在實習中途變更實習單位,必須先提出申請,需回校重新辦理畢業實習審批手續,經系批准後方可中途變更實習崗位。

4、服從學校的安排,認真遵守學校對畢業實習的有關規定,尊敬實習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指導人員的指導,認真實習。

5、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曠課(曠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參加實習期間不酗酒、打架、鬧事及違反其他公安條例中規定的違法行為。

6、主動適應實習單位的崗位要求,遵守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7、認真完成畢業實習手冊中的各項學習任務和工作,並按規定提交校內或校外實習指導教師進行評定。

8. 實習總成績共100分。校外上崗前培訓報告佔10%學分;每月實習報告內容包含:在畢業實習崗位上的不同實習階段所從事具體工作中對自己所學專業知識的具體認識;有何感想;通過畢業實習,對所從事行業的認識和了解;通過畢業實習,對本專業的培養目標、課程結構、學生素質結構的建議。不同實習階段內容不同。總體按4—6月計算佔50%學分。

畢業實習鑑定:包含自我鑑定、畢業實習單位鑑定和實習指導老師鑑定三部分,自我鑑定是對自己畢業實習工作的一個綜合評價,學生必須如實填寫;實習單位評價是校外實習指導老師或畢業實習單位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綜合評價,必須有畢業實習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實習單位蓋章方可有效。校內實習指導教師最終給予整個實習總評佔30%學分。

學生在畢業頂崗實習期間,主動聯繫指導老師並彙報實習情況佔10%學分。 畢業實習階段沒有按時完成100分實習工作的同學,由校內實習指導教師通過系主任給出處理建議報教務處,由學院下達處理意見。

實習報告的具體要求:

一、畢業實習報告包含四部分:畢業實習報告封面、畢業實習計劃、實習週記、實習報告內頁和畢業實習鑑定。

二、實習報告內容包含:

1、畢業實習的工種或崗位;2、在畢業實習中從事的具體工作;

3、對自己所從事工作的認識或掌握的程度,有何感想;4、通過畢業實習,對所從事行業的認識和了解;5、通過畢業實習,對本專業的培養目標、課程結構、學生素質結構的建議。

三、實習計劃是讓學生有計劃進行實習,明確實習目的及內容。

四、畢業實習週記是為了使學生更好地記載實習的全程情況和掌握校內實習指導教師巡查情況,每位學生的實習期間需完成15篇實習週記,並要及時的記錄校內實習指導教師指導的內容及巡查情況。

五、畢業實習鑑定包含自我鑑定、畢業實習單位鑑定和實習指導老師鑑定三部分,自我鑑定是對自己畢業實習工作的一個綜合評價,學生必須如實填寫;實習單位評價是畢業實習單位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綜合評價,必須有畢業實習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實習單位蓋章方可有效;實習指導老師根據學生實習期間的具體表現,實習任務完成的情況,給予綜合評價。

六、畢業實習報告必須由參加畢業實習的同學獨立完成,字數在3000字以上,全部為打印稿件。凡實習報告沒有以上內容或者不是自己獨立完成的,實習報告成績為不及格。

教 務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