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站實習報告大綱

一、前言

法律援助站實習報告大綱

轉眼間又到期末,大三上學期,對於個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今天,當把9門專業課全部考完的時候,鬆了一口氣,度過這“煎熬”的半個學年了。回首過去的這半年,時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緩緩的爬行着。大二的時候受到一位老師的影響,對國際貿易異常感興趣,於是毅然選擇了修讀經濟學院的雙學位。當僅僅只是看着自己課程表時,似乎並不覺得有何艱鉅。但真正堅持上課、做作業,一路走來,的確感觸頗多,當然收穫也不少。期間,選修了這門《法律服務實踐》,更是從中所獲良多。做為一門專業實踐課程,它讓我初窺法律在實踐中所呈現的面貌。特別是當劉飆老師把一個個弱勢羣體所周遭的法律問題帶給我們的時候,當老師讓我們分析具體現實的案例以及當我們要解決所負責跟進的小組案例時,我看到了一個個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體會到法律的實在性、社會存在意義。從前只是在法學教材上看到一個個抽象化後的案例,所學之程序法也為各個抽象化概念構造而成,真實的案例之接觸少之又少,對於法學的體驗僅僅停留在一種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過這個學期本門課程的修讀,把從前之法學知識得以有機會轉化為法律實踐,並且幫助弱者、服務社會。我感到是本次選修的最大收穫。

二、週五的專業輔導

週五的專業輔導課程是劉飆老師為我們在進行法律實踐前所專門進行的,時間持續了半個學期有餘。由劉飆老師每週五晚從7點鐘開始進行輔導,一直持續到晚上9:40分左右。為我們系統的講授在實務中的具體操作細則,以及各類常見案件類型的通常處理方式,許多很小的細節如今我還記憶猶新。而在這個輔導課程中,劉飆老師不僅僅傳授了他的實務經驗,而且,老師還教授了許多法律從業規則,以及做人原則。最為印象深刻的是老師的一句“口頭禪”——法律無小事。老師在授課期間時常提醒我們,對於當事人而言,法律無小事。當事人正是因為有了權益(權利)救濟的需要才會訴諸法律,拿起法律作為武器。而當我們在進行法律援助的時候,切記以當事人之利益為重,應該認真負責地對待。

比較深刻的一個案例是老師所接受的一個標的額比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對於國有銀行的ccc級債務的處理引起我的興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國銀行業在改制期間一些垃圾級債務的處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學課程中學習到相關程序的內容,對於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ccc級債務的處理最終流向不是很理解,通過老師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處理的最後程序,頗有收益。

另外,老師在講授一個公司股票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例,印象也頗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軟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長以自己的名義於當事人簽訂了原始股的買賣合同,承諾該公司會前往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則由公司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在這個案件中,如果認定其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的話,則將導致合同自始的無效。(其實,在這個案件中,實際的情況也有可能涉及欺詐,但是證據無法充分證明之。)為了避免這種認定,我們有必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於是,老師讓我們想方法,我開始是從期限等角度考慮,當然是行不通的。後來,在老師的幫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條第四款: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後,當事人有權利追究對違約者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返還股款價金。

從這個案例中,我學到有時候法條的靈活運用會對當事人產生更強的權利保護。對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雖然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會導致合同自始的絕對無效。而且,從這個案例當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強大適用性。不過,其合同目的的證明應該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適用,某種程度上由人的主觀意識所決定,一名好的律師能夠在疑難情形曲徑通幽,達到凡人所達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這需要不斷的模範、學習,最終有所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