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精選6篇)

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 篇1

為了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班上召開考試誠信教育主題班會,全體同學鄭重保證以下事項:

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精選6篇)

1、保證已認真閲讀並知曉《黔南民族師範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讀本》中的《黔南民族師範學院考試紀律與違規違紀處分規定》(《考試紀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分類》、《考試違規違紀處分》、《考試違規違紀處理程序》)等章節內容。

2、保證自覺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統一安排,持考試證(或身份證和學生證)進入考場。自覺接受和配合監考人員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相關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覺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覺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特別提醒:按照相關學校規定:考試一次作弊者,作留校察看一年處分並不予頒發學位證書;考試作弊達兩次者,作開除學籍處理)

X年1月2日

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 篇2

為了在同學們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校團委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在期末考試即將來臨之際,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保證:

一、本着公平、公正的考試原則,參加本次考試,用自身實力贏得理想成績;

二、考前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三、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文章和論文;

四、嚴格遵守學校相關考試紀律,聽從監考老師安排,帶好考試相關證件,將考試相關資料和不允許的東西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

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

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詞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七、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做出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抄襲試卷;

八、不抄襲他人答卷,不在試卷上故意填寫他人姓名、考號;不找人代考。

九、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請閲卷老師按學校要求處理;

十、不交換答案,強搶他人答卷,不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不做出其他嚴重舞弊行為。

我們鄭重保證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學校處理

保證人:專業

建築管理學院

xx年xx月xx日

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 篇3

期末考試將至,為保持良好的考風考紀,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們班級全體同學在輔導員的帶領下召開《誠信考試—從我做起》的主題班會,認真學習了《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高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院系學生管理實施方案》、《學生成績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課程考核違紀、作弊的認定和處理的規定。若有違反考試規則有關規定,自願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七 、若違反考試紀律,自願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 篇4

誠信考試保證書 —— “無人監考,誠信考試”

本人自願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保證: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譁。由巡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後,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0分;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0分,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後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擔保,我的考試成績絕對真實可信。

本人已認真閲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XX中學考試違紀及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標準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風建設,增強中學生的誠信意識,嚴肅考風考紀,現將考試違紀及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標準公佈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考試工作人員可以立即終止其考試: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監考人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學校禁止的範圍內,喧譁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答卷(含答題卡,下同)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未能在考試開始30分鐘內進入考場的;

(十)其它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的。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違規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三)在桌子上抄寫和考試有關內容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試的;

(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含紙條)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十)其他作弊行為。

三、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評卷過程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試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 篇5

XX學校考場規則和保證書

1、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課本和稿紙(除政治、歷史學科以外),不得攜帶手機、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如電子詞典、MP4等)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准帶必須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橡皮擦等。

2、考生必須在每科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交換座位視作舞弊行為)。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若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3、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4、考生答題一律用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答題卡用2B鉛筆填塗答案。

5、除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姓名和准考證號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標記。

6、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7、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翻放,不準將答題卷帶走。

8、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等。對於違反紀律者和舞弊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試卷記零分、取消考試資格和紀律處分等處理,同時取消舞弊學生本學期的評先評優、入團、升學推薦資格;綜合素質評價不能取得5A。

誠信考試保證書

我已仔細閲讀《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考場規則》、清楚並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保證:

一、遵守考試規則,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二、對違反以上保證所造成的後果,本人自願承擔相應責任和後果。

保證人簽名

期末遵守考試紀律保證書 篇6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是踐行“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的直接表現。要成為黨和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我們應該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道德修養。為此,我鄭重保證,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認真履行考試程序,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儲存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攜帶規定的證件參加考試,按照要求對號入座;不攜帶手機、小靈通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交卷後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譁;

三、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用手勢傳遞有關考試信息;不偷看他人試卷等與考試相關資料;不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堅決制止他人強拿自己的試卷等考試相關資料;

四、不搶奪、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銷燬試卷、答案或者試卷材料,按要求交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

七、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學號等信息或將他人的試卷、答卷姓名、學號等信息篡改為自己的姓名、學號等信息;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南昌大學科學科技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