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刀具的保證書

學生簽訂不帶刀具的保證書是為了讓學生充分認清非法攜帶、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違法性,今天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不帶刀具的保證書的範文,希望你喜歡。

不帶刀具的保證書
不帶刀具的保證書篇一

一、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如果屢教不改,就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説的嚴重不良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於:

一是由於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

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三是由於攜帶管制刀具,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衝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為實施犯罪的工具。

因此,制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學校管制刀具管理規定有關刀具的管制問題,國家公安部有明確規定,但未引起個別人的重視,在學生中還有個別人私存、攜帶和使用管制刀具現象。為進一步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

㈠管制刀具的種類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棍棒等。

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我已知情,我保證做到:不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若違反規定,願意接受相關處罰。

學校班級:長樂一中高__班

保證人(簽名):

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時間:

不攜帶管制刀具保證書篇二

一、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如果屢教不改,就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説的嚴重不良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於:一是由於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於攜帶管制刀具,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衝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為實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學校管制刀具管理規定

有關刀具的管制問題,國家公安部有明確規定,但未引起個別人的重視,在學生中還有個別人私存、攜帶和使用管制刀具現象。為進一步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種類:

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圖一略)。

2、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圖二略)。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圖三略)。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圖四略)。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圖五略)。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四、為了保證您孩子的安全,請家長不要給孩子配置美工刀、削鉛筆刀。請家長在家削好鉛筆,不要讓學生在校使用刀具。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我已知情,我保證做到:不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若違反規定,願意接受相關處罰。

班級:

保證人(簽名)學生:

家長:

班主任(簽名):

福州市錢塘文博國小

20XX年4月28日

不攜帶管制刀具保證書篇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近期聯合下發了《關於嚴密防範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通知指出,學校要與學生逐一簽訂“無管制刀具保證書”,動員攜帶管制刀具或其他非學習所需刀具進入校園的學生主動交出。保證書由校方委託各班級班主任與每一位學生簽訂,由學生和校方各執一份以示負責。

一、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如果屢教不改,就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説的嚴重不良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於:一是由於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於攜帶管制刀具,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衝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為實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學校管制刀具管理規定

有關刀具的管制問題,國家公安部有明確規定,但未引起個別人的重視,在學生中還有個別人私存、攜帶和使用管制刀具現象。為進一步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種類:

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我已知情,我保證做到:不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若違反規定,願意接受相關處罰。

保證人(學生簽名):

班級:

班主任(簽名):

惠安四中

20XX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