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助學貸款承諾書(精選3篇)

學生助學貸款承諾書 篇1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茂名學院:

學生助學貸款承諾書(精選3篇)

我承諾嚴格遵守《廣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粵教貸【】5號)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以下工作及承諾如下:

一、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努力工作,以優異的成績回報國家和社會。

二、生活簡樸,管好用好每一筆助學貸款,使它真正發揮助學功能。

三、誠實守信,按貸款合同承擔還貸義務,嚴格按規定還本付息。

四、畢業時未還清貸款,主動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確認書,同意將畢業證和學位證交給經辦銀行,由學校代為保管。

五、畢業後未還清貸款前,主動與經辦銀行、茂名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院(系)保持聯繫,並及時提供最新工作單位、詳細通信地址和聯繫電話。

六、如果出現違約行為,同意茂名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將違約情況提供給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並在就業網、校園網、校友網和報紙等媒體公佈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所在院(系):所在班級:

簽名:

學生助學貸款承諾書 篇2

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西和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單位)自願為借款學生

於 年 月 日向西和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的 年度到 年度的生源地助學貸款 (大寫)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鄭重承諾:如借款學生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我單位願意抵償借款學生所欠本息及相關費用。

單位簽名

學生助學貸款承諾書 篇3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華清學院:

本人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維持在校的的正常生活和學習所需的相關費用,特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為(人民幣)6000元整期限十年以便幫我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使我能圓滿完成在笑期間的學習任務。為保證學校和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本人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1、在校期間,認真學習、遵守校紀校規,並承諾貸款僅用於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決不將貸款用於其它消費;

2、畢業離校前主動通過學校與銀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3、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等事項時,保證變更後五日內告知母校。

4、保證畢業後每半年至少與母校聯繫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業信息和聯繫方式。

5、保證誠實守信,若違反合同約定,願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6、承諾貸款違約、逾期三個月可由學校網站

或相關媒體公佈本人違約信息。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