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精選3篇)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1

為規範我院學生暑假留校學生管理,確保學生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自願要求留校住宿的大學生,我就自己的日常行為表現向學校作出如下承諾: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精選3篇)

一、20xx年暑期留校居住系本人自願,並已告知家長,本人留宿事宜已經徵得家長同意。

二、保證留校期間能與平時一樣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

三、保證留校住宿嚴格遵守《青島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青島農業大學學生宿舍區管理條例》,服從統一安排和管理。

四、留校住宿期間要特別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貴重物品(如電腦等),由自己妥善保管。

五、留校住宿時間如需延長或縮短,能提前向學院學工辦老師報告,併到宿舍樓棟管理人員處登記;如中途需離校者,能向學工辦負責老師請假,並把外出地點、時間及聯繫電話告知老師和同學。未按規定辦理者,一切後果自負。

六、保證嚴格執行我校現行的作息制度,按時回宿舍,不得夜不歸宿,並按時就寢。

七、保證在學生宿舍內不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不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線;保證在宿舍樓內不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不生火做飯、煮菜等;保證不私自調換寢室和留宿外客、異性;保證不到深水區游泳等。

八、保證愛護公物,不損壞任何公共財產,不隨意動用消防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九、不在學生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鬥毆、聚眾喧譁,不進行迷信和宗教活動,不登陸非法網站,不傳播不健康的信息。

十、本人承諾在留校住宿期間若有違紀,自願接受紀律處分,一切責任及後果自負。 十一、本承諾書一式二份,學生留存一份,交學院存檔一份。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2

為明確學院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院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本安全責任書由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暑假期間,學生留校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輔導員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住宿手續後,方視為學生在暑假期間正式留校。未經學院同意,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學生留校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院行為並無不當的,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校指揮,服從學校管理,不允許學生單獨在一間寢室居住,由學院統一安排調整寢室。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暑假留校期間,學生應嚴格遵守《住宿管理規定》。學生必須憑公寓學生證進入學生公寓,並按規定住宿。學生證限由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並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借學生證的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必須按照規定在學校住宿,不允許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暑假留校期間,學生從學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不得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泳玩耍,由此造成意外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從重處理。

九、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由於其他在學院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3

為促進我辦深入學習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確保我辦在今後的工作中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提升我辦全體工作人員優質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自己的從政行為,便於組織和同志們對我的監督,本人作以下承諾:

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忠於執守、愛崗敬業、秉公辦事、遵紀守法、嚴於律已,提高服務水平,保持一個縣委辦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良好形象。

二、不利用職權謀私利,不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

三、不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封建迷信和邪教組織,不違反規定駕駛公車,不隱瞞個人重大事項,堅持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四、不在工作日飲酒,不在工作時間上網炒股、打牌、下棋等與工作不相關的任何娛樂活動,下基層結對幫扶等活動時,不接受基層單位在經營性飯店的招待。

五、要多深入基層、深入羣眾、關心領導等方面做調查研究,傾聽羣眾、基層及縣直單位、領導的意見,為基層單位和縣直單位、上級領導提供高品質的服務,要按照實事求是,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節約成本的原則,推進。

六、要嚴格財務制度,實行財務公開,精打細算節約開支,認真負責地管好財、理好財、用好財。

七、認真落實優質服務提升升年主題活動的要求以及《委辦關於xx年度開展“優質服務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的具體安排,切實抓好分管業務做好服務水平建設,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做到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