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消防安全承諾書(通用3篇)

部門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1

為確保華遠君城房號:業主:在施工、裝修工程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裝修公司)簽訂本承諾書,承諾要點如下:

部門消防安全承諾書(通用3篇)

1、依據施工、裝修設計方案,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在施工、裝修期間接受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對施工、裝修工程的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無條件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的管理,並及時改正,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為止。

3、施工單位(裝修公司)承擔上述單元施工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等事故。

4、開始施工前三天通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以便提早安排進場事宜。

5、施工單位(裝修公司)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並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

6、超負荷用電和動火前得到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批准後方可使用。

(1)電氣操作人員應有相應的操作證,在超負荷用電前要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書面申請,由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檢查配電箱合格後方可合閘使用,責任分界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出線開關下口為界,開關以上物業公司負責,開關以下由施工、裝修公司負責。

(2)進行動火工作前,應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申辦《動火證》,操作應由持有焊工本人員執行,嚴禁違章操作。

7、遵守安全消防規定,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

8、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須做好安全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後,須將剩餘量帶離現場。

9、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10、不擅自動用小區內的消防設備、設施,保證其完好,並不受遮擋。

11、施工區域配備足夠消防設備,四公斤ABC乾粉手提滅火器數量不少於每一百平方米兩具。

12、當發生消防事故時應及時處理,同時報告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或按下手動報警器進行報警,事後書面報告事故原因,並保護好現場,配合消防機關調查,並承擔事故損失。

13、施工垃圾應裝袋存放在指定位置,且要日產日清,尤其是刨花板、鋸沫等易燃垃圾。施工材料不存放在共用部位。

14、每天施工完畢後,安全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險隱患,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

15、施工、裝修設計修改後待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程部重新審批,審批合格後再施工。

16、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監督檢查,並制定安全制度。

施工單位(裝修公司):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負責人簽字及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部門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部門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3

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我做為(工程名稱)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鄭重承諾,在施工期間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未經公安消防機構經審核合格後,不擅自施工。

二、在施工中,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和已經審核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變更,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

三、在工程中選用經國家檢測合格的防火建築材料及符合市場準入規則的消防產品。

四、本工程中如有消防設施工程,應由取得資格證並符合施工範圍的專業消防公司施工。

五、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需的滅火器材,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六、設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儲存場所,嚴格用火、用電管理。

七、工程竣工後,及時申報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不擅自投入使用。

因未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消防法》辦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造成一定危害和後果的,責任自負,並依法接受警告、罰款、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承擔刑事責任,接受刑事追究。

承諾人:

時間: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