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承諾書(精選3篇)

陽光承諾書 篇1

為了進一步落實教育局田學金局長在縣招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規範20xx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秩序,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陽光承諾書(精選3篇)

一、不私自為招生學校做招生宣傳;

二、絕不接待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來我校招生的人員,不參與招生學校為招生安排的宴請或接受招生學校的禮金、禮品等;也不為未經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學校提供生源接送服務;

三、絕不從事買賣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壞招生秩序的活動;

四、本人將認真配合縣局和學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違反承諾,自願接受學校處罰,直至調離圩豐中學。

陽光承諾書 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地税系統陽光效能建設,積極發揮地税系統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納税人的工作職能,樹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江州區地方税務局鄭重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規範税收執法。加強税收執法責任監控,採取各種有力措施,規範税收執法行為。堅持依法徵税,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税,堅決防止越權減免税,實行“陽光辦税”,營造公開透明、公平有序的税收環境

二、優化服務,提高效能。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優化辦税流程,簡化辦税環節,推行納税人免填單申報繳税,推廣網絡發票,為納税人提供更加優質、快捷、高效的辦税服務。

三、提高工作效率。落實機關效能建設各項制度,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制。開展“陽光辦税”,提高地税工作透明度,實行公平税收,切實保障納税人的合法權益,創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環境。

四、文明檢查,規範稽查。我們在實施税務檢查前要按照規定出示税務檢查證,如不按照規定出示證件,納税人有權拒絕檢查。檢查結束後,我們向納税人提供書面的檢查結果以及相關税務處理決定,包括定案依據,並告之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五、公平對等,權利保護。納税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對我們作出的徵税行為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六、廉潔從税,克己奉公。認真落實《廉政準則》, 嚴禁利用税收執法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肅查處税收失職瀆職行為。認真調查處理羣眾舉報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陽光承諾書 篇3

為進一步提升機關工作效能,切實解決幹部作風和機關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的履行工作職責,全面完成各項救助工作任務,我們鄭重承諾:

一、科學合理制定社會救助政策。根據上級政策精神和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及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今年將重點完善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和臨時救助制度,啟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二、全面完成民生工程任務。按照省政府《關於印發20xx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見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門社會救助指標任務,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確保:全年城市低保標準達4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達1680元/年,農村五保供養集中供養標準達1320元/年、分散供養標準達880元/年,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救濟金達到200元/月,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給予救助資金為經新農合或居民醫保報銷後個人自負部分的60%,所有社會救助配套資金按要求足額到位。

三、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督促檢查。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在督查落實上下功夫。重點對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救助工作的對象認定、標準執行、救助金髮放等環節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四、強化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監管。一是抓資金配套到位。嚴格按照民生工程指標要求,抓好社會救助配套資金的足額到位;二是抓資金跟蹤問效。加強系統內部資金監管,掌握救助資金的流向和進度;三是抓資金監管。與財政、審計等部門配合,強化對救助資金的有效監管,確保救助資金專款專用。四是抓資金髮放。堅持減少中間環節,通過金融機構實行救助金社會化發放,確保各類救助對象及時足額領到救助金。

五、做好社會救助信訪工作。將羣眾信訪看作救助工作的晴雨表,堅持首問責任制,做到“三個凡是”:凡是能當場解決的立即解決;凡是需要基層進一步瞭解處理的,通過信訪轉辦單規定基層限期調查處理;凡是涉及敏感單位、當事人或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信訪件,直接派人調查處理。

六、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關心關愛睏難羣眾,強化為民服務理念。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堅決杜絕工作中的推諉扯皮等現象,樹立良好的民政幹部隊伍形象。  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局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