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介紹信 篇1
工傷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
我單位系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茲介紹我單位參保職工 ,前往貴處就醫 ,請按工傷保險就醫管理相關規定予以接洽。
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門診經治醫生:
住院經治醫生:
工傷介紹信 篇2
**醫院:
茲介紹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前往貴單位做工傷鑑定,並開具診斷證明,請貴單位予以接洽。 此致
敬禮
*公司
20xx年x月x日
工傷介紹信 篇3
貴公司:
茲有我處同志,前往貴處就醫 ,現已辦好相關手續,請接洽,謝謝。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延伸閲讀: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