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的介紹信範文三篇

報考公務員介紹信範文【一】

報考公務員的介紹信範文三篇

X局:

茲有我單位在職職工,參加20xx年x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公務員考試。我單位同意其報考,若該同志能被錄用,我單位將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其檔案、工資、黨團關係的移交手續。

特此證明!

介紹人:

20xx年x月x日

報考公務員的介紹信範文【二】

茲有本單位,男(女),××年××月出生,於××年××月參加工作,工作年限××年,是正式在編在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期間表優秀。

同意該同志參加山亭區紀委、監察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考。

特此證明。

介紹人:

20xx年x月x日

報考公務員的介紹信範文【三】

××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茲有我單位職工同志,參加××省×年公務員考試。我單位同意其報考,並保證其如被錄用,將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其檔案、工資、黨團關係的移交手續。

該同志在我單位的工作起止時間為:x年xx月至x年xx月

我單位的性質為:(機關、事業、企業、其他)

我單位的行政級別為:(省級、州級、縣級、鄉級、不屬機關、事業或國企單位)

介紹人:

20xx年x月x日

擴展閲讀: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xx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xx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