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院管轄異議申請書,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院管轄異議申請書【篇一】申請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借貸關係是民事委託合同關係,周專委託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並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於國內外,並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法院管轄異議申請書【篇二】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2月3日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協議無效。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該合同第12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對具體的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後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仲裁協議屬於無效。為此,請求貴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
此致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法院管轄異議申請書【篇三】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於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據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於“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後,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