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複議書2023(精選3篇)

申請複議書2023 篇1

申請人:四川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申請複議書2023(精選3篇)

住址:成都市__街_廣場_1樓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 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_縣_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

責令__縣房產管侷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託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 “__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於20_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__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信息屬於個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擔泄露業主信息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並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

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於“__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託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__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四川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二〇_年三月十五日

申請複議書2023 篇2

申請人:李連壽,男,漢族,————出生,住西安市蓮湖區——-號。

被申請人:西安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主任:餘森寶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説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户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申請複議書2023 篇3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受理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份;

2.證據__________份。

行政複議申請書14

申請人:武某,男,_____歲,漢族,工人,

住址: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三隊 電話:_______

被申請人: 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負責人:許某 職務:書記

住址: _______市人民路_____號, 電話: _______。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或變更 市土地管理局“ 市 字[ ] 號文,即《關於對武 未經批准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

主要事實及理由:

武 原為水 縣 鄉 村三隊村民, 年元月,根據國家關於對企業實行兼併、租賃、承包等多種方式尋求企業發展的政策,承包了 農工商總公司下屬的________機械廠,出任廠長,承包期為 年,後經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批准,依法變更了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

原 機械廠面積為 平方米, 年 月 日領取了 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當時該廠與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線的爭議,故一部分土地憑證沒有申領。 年 月 日武 承包後,依法向縣土地管理局申領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工業用地,時間是 年 月 日。

武 出任廠長後,為使企業擺脱困境,經隊、村以及 農工商總公司同意,組建了 有限公司。公司因經營規模的擴大,準備新建部分廠房,於 年 月 日正式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請,隊上籤署了同意辦理的意見,而恰在此時,村上與公司因承包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不給報件蓋章並騙走了土地使用證,致使建房用地手續不夠完善。

有限公司為使企業正常運轉,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盤活土地資產,從總體上講是符合國家關於盤活土地資產有關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對其進行的處理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實事求是原則,而是不顧客觀實際和後果,欲將企業一棍子打死,這有悖法律關於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精神,是不適當的。具體來説,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決定的不當之處主要是:

1.主體錯誤。市土地管理局[ ]號文的處理對象是武 ,而實際上武 只是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將自然人與法人混為一體。主體錯誤,處罰不能成立。

2.適用法律錯誤。市土地管理局處理決定第一項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該條文是針對非法轉讓土地,而非出租集體合法使用的建設用地。處理決定第二項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發[ ]號文件的“精神”進行處罰,這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中關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應遵循的有關規定。再者,中央 號文件下發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亦下發了《關於貫徹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區兩個文件通知的精神實質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實保護耕地”、“凍結非農建設項目佔用耕地一年”,而並非土地管理局處理文件第二項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的法律依據。

處理決定第二項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 村三隊集體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繼宏公司法人代表武 與三隊簽訂有合法的承包企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業時當然包括企業用地;第二,《 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鄉(鎮)村建設用地經批准後,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和出讓,嚴禁買賣和荒廢。生產經營停止後須將土地歸還集體。”繼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產經營,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應重新安排給三隊使用。

3.查明事實不清

(1)房屋 平米是 公司所建,並不是武 個人行為,而其中呈“ ”狀的房子是原隊上已打好的地基,屬合建房屋;

(2)建房時經過了集體土地所有人 村和隊的同意;

(3)房屋沒有辦下房產證是因為與 村就承包費交納產生爭執,不蓋章無法申辦;

(4) 村將土地使用證原件騙走,導致相關手續無法申辦;

(5)此案的舉報人是 村,導致此案查處的真正原因是 村在承包費官司沒打贏後(見法院裁定),隨即以整人的方式將武 舉報給土地局,而事實上,該地塊的房屋建設是經村、隊同意的,但 年當 公司法人武 收房租時, 村已與該地塊部分單位簽訂了租賃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從而形成一個房屋或一塊土地有兩個租賃合同的局面,而且, 村與 公司爭收租金;

(6)該地塊 餘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閒地塊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將出租房屋的行為,按出租土地處理,顯然行政處罰行為不能成立。

4.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就 公司來説,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 機械廠時大部分為閒置土地,荒廢多年,就連集體租金都沒法上交, 公司盤活土地資產,合理利用,這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擴、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閒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如果我們刻意去追求一種看似合法赦質不利於企業和社會發展的形式,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 市土地管理局 [ ] 號文件決定讓 公司在 日內自行拆除 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項中又規定“如該片土地繼續出租,聯營建廠,其土地使用權必須先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這説明該片土地是允許進行工業或建設使用的,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也批准為建設用地。市土地局不讓其補辦有關手續而必須先拆除後辦手續再蓋房子是沒有合理性的。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11號文件的《通知》第四點第二段中明確規定:“對於建設項目確需佔用的土地,必須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後,按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而並非要求一律拆除。

綜上所述,綜觀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所涉及的法律, 市土地管理局[ ]號文件處理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處理明顯不當,根據《行政複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第1、2、5、點的規定,請求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或予以變更市土地管理局[ ] 號文件,以維護國家、集體、企業乃至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