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13篇)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

複議申請人:明天,男, 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複議被申請人:何為,男, 複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女,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複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複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複議申請人送達,並採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複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説,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複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複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複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複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並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x公司

註冊地:__市

住所:__市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户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__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20__年初搬遷至__,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__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説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20__年x月x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X,女,__X年__X月__X日生,漢族,住__X 市__X弄__X號402室。電話: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貴院於20__年3月__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並責令被執行人於20__年3月__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__X自20__年6月__X日已被羈押於__X市__X看守所,後被移送至__X監獄。鑑於被執行人__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__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__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__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離婚前屬於共有財產,離婚後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X__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__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於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__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__X為了兒子自願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户,但這並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願離婚協議書)

至於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並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並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於非法集資,但法庭並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__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並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並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__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__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__X)__X執刑字第__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__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__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__X市__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__X)__X刑初字第__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__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__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X),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年__X月__X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__年__X月,表明此房屋並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__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__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並清算__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__X的唯一私有財產並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並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三、位於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__X的份額。即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__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__X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的房產。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並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後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後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__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X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年__X月__X日,與__X路__X弄__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__X未簽字,修改處有__X市__X區__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四、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於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__X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__X沒有關係。所以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__X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後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係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五、被執行人__X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__年申請人與__X離婚,兒子__X時年10歲。當時約定__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__X人民法院執行庭

申請人:

年月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4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29號,法定代表人閆純德,該公司董事長,電話:_。

在申請執行人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1997)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石家莊安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5

複議申請人:安徽科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張五

複議被申請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漢族,住合肥市南一環59號,身份證號碼:3401232。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裁決程序不合法。

申請人於20xx年10月19日收到**人民法院(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20xx年10月25日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並向該院立案庭提交了書面材料。該院於20xx年11月2日向申請人發出立案受理通知書,20xx年12月24日組織聽證,20xx年1月15日作出(20xx)執異字第00028號裁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九條“對執行異議的審查,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第十條“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第十一條“對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人異議52日後才組織聽證,聽證結束21日後才做出裁決,整個執行異議審查歷經80多日,期間承辦人未提出和辦理任何延期申請。誠然該院無視法律規定自行決定審理期限,其程序違法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在(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中寫到“本院查明,被執行人在安徽科劍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請人自始至終未見任何證據證明其事實,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應屬主觀猜測,毫無事實依據。根據(20xx)執異字第00028號“本院認為,*人民法院在查明被執行人趙三在安徽科劍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仍錯誤的直接認定該事實,裁決書整篇均未就事實作出任何的核實和論證。

申請人作為案外人在收到原審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積極查明事實,認為被執行人趙三在申請人處即沒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債權,因此無法協助該院執行。並在原審法院凍結申請人100萬元銀行存款後及時提起了異議並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據。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61條的規定,申請人有協助履行之義務但前提是被執行人在申請人處有收入或到期債權,但本案中被執行人趙三與申請人之間一不存在勞動關係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債權。被申請人對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證據,被執行人趙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認。顯然,申請人不具備協助原審法院執行的條件,故應不負有其義務。

三、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誠然,本案中被申請人應就其主張被執行人趙三在申請人處有收入或到期債權負有舉證責任。但整個聽證過程中被申請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證據證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申請人雖對執行提出異議但並不意味着申請人因此就負有證明被執行人趙三在申請人處未有收入或到期債權的義務。原審法院錯誤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將舉證義務強加於申請人並據此裁決申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顯然,自己是無法證明自己不差別人錢的事實,原審法院如此裁決視同有罪推定,毫無法律依據更有悖法理。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在申請人處享有收入或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執行異議審查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20xx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 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後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後新的股東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範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

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係、法律事實複雜,並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7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樑××與被執行人××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市××區××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

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户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8

異議申請人:遼源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燈塔信用社,所在地遼源市人民大街987號。

負責人:唐建忠,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遼源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於20__年2月5日、20__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20__年2月5日至20__年1月2日、20__年12月2日至20__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於遼源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遼源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遼源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燈塔信用社

二〇__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河南__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__號院__號樓東X單元

法定代表人: __X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1、中止對鄭州市金水區__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號四套房屋的拍賣。

2、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辦理周某某執行案時,查封了周某某僅在房管局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的四套房屋,並擬對上述四套房屋進行拍賣。由於申請人與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房屋自始沒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貴院拍賣該四套房屋將嚴重侵犯申請人作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請人希望貴院執行庭立即中止拍賣行為並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權自始歸申請人,不屬於周某某,法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周某某於20__年3月20日購買申請人開發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房屋並未交付,更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這種合同備案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兩賣,但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合同備案不同與預告登記,更不同與權屬登記,預告登記僅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即物權效力待定,只有權屬登記才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如果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導致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則買受人的準物權效力消滅。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合同,則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權一直都在申請人名下沒有變更,更不屬於周某某。因此,貴院查封的周某某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產,貴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並未進行物權登記,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申請人解除後,房屋的物權仍在申請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終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

二、周某某對申請人嚴重違約,申請人已於20__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並於20__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在購買上述四套房屋時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銀行銀行貸款465萬元後,由於資金鍊斷裂,出現“斷供”,致使光大銀行自20__年2月份開始從申請人賬户扣劃近100萬元保證金,而且該扣款行為還將繼續。由於周某某沒有償還能力,合同已經根本無法履行,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申請人被迫於20__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了與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20__年8月22日向鄭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周某某也沒有在申請人發出解除通知三個月之內提出合同解除的異議,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從法律上已可以認定。目前,只是由於周某某不主動協助申請人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解除手續,應房地產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向法院起訴,以取得確定合同解除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金水法院雖然預查封《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狀態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該房屋並不具備拍賣處分條件,貴院應中止拍賣程序,並解除對上述房屋的預查封措施

1、預查封與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佈的法發[20__]5號文件,即《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創設了“預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對尚未在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權期待權的房地產所採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發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待該房地產權屬登記完結時轉為正式查封。之所以創立預查封這樣一項制度,是因為被執行人對未經登記的物權或者預期物權享有的僅僅是一種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夠成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權利主體,尚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所以,參照房地產買售過程中的預告登記制度,經與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創立了該項制度。《通知》第十八條規定:預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正式查封。即“預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標的物轉讓的效力上應當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預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分預查封的財產,有關部門也不得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2、本案因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通知》第十六條: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在預查封期間,一旦房地產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則預查封就自動轉為查封。由於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於20__年6月16日通過郵政局的特快專遞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於20__年7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合同解除之訴。申請人已不可能將上述四套房屋的權屬登記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為周某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權現在不屬於周某某,以後也不會屬於周某某,在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該房屋不具備拍賣條件,法院應當中止拍賣程序,並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執行局在不知曉申請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因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其他案件,預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轉移合同權利,這並沒有錯誤,申請人不持異議。但法院執行局擬對這種預查封的房屋進行拍賣,該拍賣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預查封狀態下,拍賣仍屬於申請人所有的房屋,這種做法,將成為全國首例,應是違反法律規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請人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應退還給周某某的款項協助法院執行

目前申請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對上述四套房屋已沒有交付請求權和所有權轉讓請求權,周某某隻有對四套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針對已付購房款在申請人扣除相關款項後所剩餘款項享有請求權。

作為執行局只能依據申請人與周某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對申請人的債權,讓申請人協助執行應退還給周某某購房款,而不是執行屬於申請人所有的房屋。對於周某某所欠銀行貸款,應從周某某房款中退還銀行。由於申請人為周某某銀行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申請人已通知光大銀行解除《個人貸款合同》。餘下房款申請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應對申請人承擔的損失(如申請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銀行貸款、違約金等)後,可根據法院向我們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應退給周某某的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執行局指定賬户。

對周某某的執行案件,法院可以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來要求申請人對周某某剩餘房款協助法院執行,而不是通過違法拍賣尚屬於申請人的房屋(僅有合同備案)來完成對周某某其他案件的執行。

本案中,申請人同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周某某的購房款在扣除銀行還款、申請人被扣的保證金及周某某違約金後,協助法院執行庭將剩餘全部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結此案,維護周某某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案外人特向貴院提出明確的執行異議,請貴院立即終止此拍賣行為,解除對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

此致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集團·河南__置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0

異 議 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__

異議人收到貴院(20__)臨蘭執字第3812號執行裁定書和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__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__早已從我處離職,現並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公司

二〇__年四月十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終止對案外人執行,(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事實和理由:

天津市與天津市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現申請人對該案提出以下異議:

1、被執行主體不適格。

天津市與天津市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的主體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 ,然而貴院在沒有任何針對案外人生效判決文書的基礎上而對案外人強制執行”,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針對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雖然(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已生效並申請執行,但在該判決中明確被告只有一個即是天津市,並沒有案外第三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及判決可以證實被執行的主體為天津市,執行案外人明顯與判決不符與事實相悖。理應終結對案外人的強制執行。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維護申請人合法的權益,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以體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此致

XX市北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2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證據 份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3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