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執行申請書(通用11篇)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男,1962 年 3 月 15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55 年 5 月 24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58 年 9 月 9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84 年 8 月 22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女,1964 年 2 月 17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65 年 3 月 5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第三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80 年 12 月 27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第三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62 年 10 月 22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第三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76 年 11 月 13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中止執行申請書(通用11篇)

被申請人:,住所地北京市 X 號 法定代表人:,部長。電話:

第三人: 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號。 法定代表人 ,經理。 請求事項: 請求裁定中止“(20xx)一中民終字第 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第三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兩審終審,本案現 已進入執行階段。 因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一中民終字第 號”民 事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申請人已向高院申請再審,高院正在審查立案。 鑑於申請人利用承租房屋經營 維持一家生計,同時該承租房也是申 請人一家生活居所,除此地外再無其它去處。如果強令執行,無疑致申請人 於絕路,懇請貴院以人道為先,慎重處理。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 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一百零二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 定中止執行:......(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 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貴院亦應 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 0 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男,1962 年 3 月 15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55 年 5 月 24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58 年 9 月 9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84 年 8 月 22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女,1964 年 2 月 17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65 年 3 月 5 日出生, 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第三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80 年 12 月 27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第三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62 年 10 月 22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申請人第三人:(原一、二審第三人) :男,1976 年 11 月 13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 X 號院南側平房。

被申請人:,住所地北京市 X 號 法定代表人:,部長。電話:

第三人: 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號。 法定代表人 ,經理。 請求事項: 請求裁定中止“(20xx)一中民終字第 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第三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兩審終審,本案現 已進入執行階段。 因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一中民終字第 號”民 事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申請人已向高院申請再審,高院正在審查立案。 鑑於申請人利用承租房屋經營 維持一家生計,同時該承租房也是申 請人一家生活居所,除此地外再無其它去處。如果強令執行,無疑致申請人 於絕路,懇請貴院以人道為先,慎重處理。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 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一百零二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 定中止執行:......(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 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貴院亦應 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 0 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皺偉瓊 被申請人:李金豔 請求事項: 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 1078 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一審終審,本案 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鑑於申請人目前生活困難,經濟緊張,4 位老人體弱多病,需申 請人贍養, 還有未成年兒女也需申請人撫養, 申請人本人也沒有工作, 更無經濟來源,每個月只能靠借貸過日。所以申請人目前根本無法執 行(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 1078 號”民事判決 現情勢緊急,如果不中止執行,勢必會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 嚴重影響申請人家庭生活的和諧。在此情況下,特此建議貴院執行局 出於以人為本的原則, 慎重處理, 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第 234 條第一款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 月 8 日製定的《關 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 102 條規定,被執行 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因此,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皺偉瓊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 5 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廣州海運(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廈門立盛工藝品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請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止“ (20xx) 穗中法民五終字第 1443 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 現已終審判決 結案,本案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鑑於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立即查封、扣押、凍結申請人財產 線索直至申請人履行全部債務為止, 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了 極大的不便。此外,申請人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本次程序 極有可能導致申請人無足夠的資金向公司員工下發薪酬。 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着“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考慮申請 人的建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一款第(五)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 月 8 日製定的《關 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懇請依法核准為盼!

此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州(海運)集團房地產 開發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皺偉瓊 被申請人:李金豔 請求事項: 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 1078 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一審終審,本案 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鑑於申請人目前生活困難,經濟緊張,4 位老人體弱多病,需申 請人贍養, 還有未成年兒女也需申請人撫養, 申請人本人也沒有工作, 更無經濟來源,每個月只能靠借貸過日。所以申請人目前根本無法執 行(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 1078 號”民事判決 現情勢緊急,如果不中止執行,勢必會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 嚴重影響申請人家庭生活的和諧。在此情況下,特此建議貴院執行局 出於以人為本的原則, 慎重處理, 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第 234 條第一款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 月 8 日製定的《關 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 102 條規定,被執行 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因此,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皺偉瓊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 5 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6

申請人:蘭X法,男, 1961年3月8日出生,畲族,龍海市人,住龍海市X11棟401室。

被申請人:蘭X勇,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畲族,龍海市人,住龍海市X99號。

請求事項:

請求龍海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龍海市人民法院“(200X)龍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及理由:

1、申請人經營該100畝土地合法有效。因為龍海市人民法院“(200X)龍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明確認定申請人於20xx年9月24日受蘭X輝委託經營其向龍海市X村民委員會承包的100畝土地,約定期限是20xx年。即,申請人承包經營該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xx年9月24日。

2、蘭X輝申請將其承包的100畝退還村委會的申請報告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為蘭X輝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沒有到庭作證該申請報告系其所呈請,所以該申請報告的真實性無法考證。因此,在申請人合法有效的經營期限內,X村委會將該100畝土地重新發包給蘭X勇的合同無效。

3、本案執行後,申請人為經營管理該100畝土地而投資的損失難以索賠。龍海市人民法院“(200X)龍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申請人為經營管理確有投資,而申請人在案後多次向X村委會索賠,均以被告知沒有資金理賠而告終。因此,如果貴院強制執行讓申請人退還該土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4、申請人並非無禮阻止貴院強制執行。申請人為經營管理該100畝土地而投資32萬多元,而其中的70畝土地已經由被申請人經營管理多年,而X村委會至今未賠償申請人為該70畝土地的投資損失。現申請人也只是提出以下請求:或者由X村委會賠償申請人為該100畝土地投資328004元的損失,申請人退還剩餘的30畝土地,或者申請人繼續經營該30畝土地,而申請人為70畝土地的投資損失抵消申請人繼續經營該30畝土地所需支付給X村委會的費用。

因此,請求龍海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致

龍海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蘭X法

20xx年十月二十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7

秭歸縣人民法院:

我叫熊翠蘭,因唐永澤訴我財產分割一案已由宜昌中院審理終結,現在執行過程中。我對終審判決不服:

一、該案現已申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判決是錯誤的:

1、民庭不能判決唐永澤擁有移民補償金的權利,因為該判決已超出了民庭審判的範疇,它屬行政部門或行政庭所決定、判決的範疇;

2、該判決使用法律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之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我與唐永澤分居近20xx年, 秭歸縣茅坪鎮建平路61號的住房理應歸我所管、歸我所有,同時也是我與兒子、媳婦、孫子的共同財產;

二、從1984年至20xx年止,唐永澤隱匿的工資(退休金)及利息約20多萬元,這屬於我與唐永澤在婚期間的共同財產。我正在秭歸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決唐永澤分給我的財產10多萬元。

為了該案的執行正確,公平公正,不含冤情,我特申請秭歸縣人民法院等案情水落石出,暫緩、中止執行。

望批准為盼!

致,

歸縣人民法院。

金鑫代筆已上交法院等批准)

申請人: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8

申請人:蘭X法,男, 1961年3月8日出生,畲族,龍海市人,住龍海市X11棟401室。

被申請人:蘭X勇,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畲族,龍海市人,住龍海市X99號。

請求事項:

請求龍海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龍海市人民法院“(200X)龍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及理由:

1、申請人經營該100畝土地合法有效。因為龍海市人民法院“(200X)龍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明確認定申請人於20xx年9月24日受蘭X輝委託經營其向龍海市X村民委員會承包的100畝土地,約定期限是20xx年。即,申請人承包經營該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xx年9月24日。

2、蘭X輝申請將其承包的100畝退還村委會的申請報告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為蘭X輝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沒有到庭作證該申請報告系其所呈請,所以該申請報告的真實性無法考證。因此,在申請人合法有效的經營期限內,X村委會將該100畝土地重新發包給蘭X勇的合同無效。

3、本案執行後,申請人為經營管理該100畝土地而投資的損失難以索賠。龍海市人民法院“(200X)龍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申請人為經營管理確有投資,而申請人在案後多次向X村委會索賠,均以被告知沒有資金理賠而告終。因此,如果貴院強制執行讓申請人退還該土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4、申請人並非無禮阻止貴院強制執行。申請人為經營管理該100畝土地而投資32萬多元,而其中的70畝土地已經由被申請人經營管理多年,而X村委會至今未賠償申請人為該70畝土地的投資損失。現申請人也只是提出以下請求:或者由X村委會賠償申請人為該100畝土地投資328004元的損失,申請人退還剩餘的30畝土地,或者申請人繼續經營該30畝土地,而申請人為70畝土地的投資損失抵消申請人繼續經營該30畝土地所需支付給X村委會的費用。

因此,請求龍海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致

龍海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廣州海運(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廈門立盛工藝品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請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止“ (20xx) 穗中法民五終字第 1443 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 現已終審判決 結案,本案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鑑於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立即查封、扣押、凍結申請人財產 線索直至申請人履行全部債務為止, 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了 極大的不便。此外,申請人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本次程序 極有可能導致申請人無足夠的資金向公司員工下發薪酬。 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着“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考慮申請 人的建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一款第(五)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 月 8 日製定的《關 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懇請依法核准為盼!

此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州(海運)集團房地產 開發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1078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一審終審,本案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鑑於申請人目前生活困難,經濟緊張,4位老人體弱多病,需申請人贍養,還有未成年兒女也需申請人撫養,申請人本人也沒有工作,更無經濟來源,每個月只能靠借貸過日。所以申請人目前根本無法執行(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1078號“民事判決現情勢緊急,如果不中止執行,勢必會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嚴重影響申請人家庭生活的和諧。在此情況下,特此建議貴院執行局出於以人為本的原則,慎重處理,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製定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102條規定,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因此,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致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十二月5日

中止執行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皺偉瓊

被申請人:李金豔

請求事項: 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 1078 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一審終審,本案 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鑑於申請人目前生活困難,經濟緊張,4 位老人體弱多病,需申 請人贍養, 還有未成年兒女也需申請人撫養, 申請人本人也沒有工作, 更無經濟來源,每個月只能靠借貸過日。所以申請人目前根本無法執 行(20xx)深寶法民二初字第 1078 號”民事判決 現情勢緊急,如果不中止執行,勢必會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 嚴重影響申請人家庭生活的和諧。在此情況下,特此建議貴院執行局 出於以人為本的原則, 慎重處理, 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第 234 條第一款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 月 8 日製定的《關 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 102 條規定,被執行 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因此,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皺偉瓊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