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程序的申請書範文

如果説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民事再審制度就是這道防線的最後一道屏障。對於民事再審程序的申請書你又瞭解多少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事再審程序的申請書範文,歡迎參閲。

民事再審程序的申請書範文

民事再審程序的申請書範文篇一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張某,女,19**年**月生,漢族,住宿遷市宿城區龍河鎮。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孔一某,男,19**年**月生,漢族,農民,住宿遷市宿城區龍河鎮。

原審被告:孔二某,男,19**年**月生,漢族,農民,住宿遷市宿城區龍河鎮。

孔一某訴孔二某、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1月10日作出的(20xx)宿城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再審申請人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且違反法定程序,系錯誤的民事判決,特向貴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撤銷宿城區人民法院(20xx)宿城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依法予以改判;

2、本案產生的一審及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孔二某借款屬於個人債務,不應當由張某承擔還款義務。

原判決認定“孔二某借款用於搞工程,獲利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首先、再審申請人並不知情孔二某向孔一某借款這一事實。孔二某於20xx年年前就不再回家,並且在外面和她人共同生活,並於20xx年10月15日、20xx年5月7日各生育一子。該事實有劉*麒(20xx年10月15日生)、劉*麟(20xx年5月7日生)出生證明為證。而孔一某與孔二某的債務關係發生於20xx年12月30日。

其次、再審申請人並未從孔二某的借款中獲利,其借款或者其收入並未用於共同生活。依法不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通過以上事實可以知曉借款發生於孔二某與張某分居後,張某並未從中獲得利益。張某的孩子也一直是張某本人撫養教育,家庭生活來源於張某的個體經營。

依據法律一方未經雙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故原判決認定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並未履行傳喚再審申請人開庭的通知義務,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原判決稱“張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事實上再審申請人張某並未收到法院的訴狀副本與傳票傳喚開庭。《民訴》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第一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故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客觀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張某

2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民事再審程序的申請書範文篇二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繫電話:XXXXXXXX。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衞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的規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陪護、住宿、通信、交通等費用、預計繼續進行治療可能發生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20xx]病鑑字第司法鑑定中心於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病鑑字第086號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鑑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於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於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後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後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本案在一、二審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提供了以下證據,足以證明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拓展篇:什麼是民事再審申請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再審申請書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根據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再審的法律文書。它是人民法院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對民事案件提起再審的依據。

二、法律依據

律師接受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就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申請適用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提出重新審理的請求應當有足夠的證據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提出適用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請求,代理律師應當對證據進行審查,確認是否有新的、足夠的證據支持請求。一般來説,如果沒有新的證據,當事人的這種請求很難實現。因此,代理律師應當盡力調查、收集新的證據,以保證提出重新審理的請求能夠有新的、足夠的證據支持。

(二)當事人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應當提出再審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再審申請或者申訴請求,這兩種方式都是申請人民法院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的途徑。代理律師接受委託後,經過對案件的審查,認為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應當指導、協助或代理當事人提出再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提出再審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質條件

即決定對哪些判決、裁定可以提出再審申請的條件。這類條件有: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代理律師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符合提出再審申請的條件。

2、形式條件

即決定在程序法上可以提出再審申請的條件。這類條件只有一個,即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當事人或者律師代理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應當製作民事再審申請書,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提交人民法院。

三、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民事再審申請書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案件編號、終審法院名稱。一般可以這樣表述: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的於××××年×月×日的(19××)第××號一審(或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二)正文

是再審申請的關鍵,主要由申請事項及事實和理由部分構成,申請事項一般是要求重新審理。事實和理由是再審申請是否能得以支持的關鍵,根據上述提起再審的法律規定,申請人一定要把一審、二審的審理情況介紹清楚。新證據的發現,新證據的提供,終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違反法律程序,審判人員有徇私舞弊行為。

(三)尾部

依次寫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稱、審請人名稱、審請日期並在附項中列清一審、二審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有關證據的份數。

四、注意事項

?針對性。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的條件不同,因切合法律對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同的再審條件,有的放矢地寫清法律事實和理由。

?時效性。由於法律對再審申請有時效限制,所以再審申請書應儘早製作,以免殆誤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