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證人的姓名與住所。申請書內容有欠缺的,當事人可在仲裁委員會指導下進行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