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賣申請書

拍賣、變賣房屋申請書參考

房屋拍賣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投資擔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職務:董事長

住所:

被執行人:姓名,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

請求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位於長葛市*******房屋(產權證號*******)進行拍賣、變賣或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在本案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請求貴院立即對被執行人名下位於長葛市*******的房屋進行拍賣、變賣或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審理階段,貴院業已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經查,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共2人。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參照當地廉租房申請的標準,面積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房屋面積為32㎡,而被執行人名下的該套房屋建築面積為136.24㎡,遠遠超過其生活所必須的範疇。

2、被執行人身份信息顯示其住所為河南省長葛市*******,而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位於長葛市東銘路*******,且經申請執行人多次登門拜訪及貴院兩次調查,均未發現被執行人位於長葛市東銘路*******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説明被執行人有至少兩處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説明位於長葛市東銘路*******的房屋不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房屋,因此,被執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是為了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權,但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權並不等於保護被執行人的房屋所有權。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資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資產。當房屋僅僅滿足生活需要時,不一定必須擁有房屋所有權。而強調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權,是使被執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讓被執行人繼續擁有資產。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權,且租住房屋的標準應當參照“最低生活標準”確定。

當然,申請執行人亦考慮到維護社會和諧、執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據當下司法實踐經驗,結合本案實際情形,申請執行人同意並建議貴院採取如下執行方案:

1、貴院審查該套房屋是否超過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

2、貴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該套房屋進行評估。

3、申請執行人可為被執行人提供臨時住房作為過渡房。

4、貴院委託拍賣機構對該套房屋進行拍賣。

5、申請執行人同意在拍賣價款中保留相應價款用於被執行人自行購買或租賃房屋。

綜上,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打擊被執行人逃避法律責任的僥倖心理和貴院判決的嚴肅性,請求貴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位於長葛市東銘路*******的房屋立即強制執行。

此呈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投資擔保公司

申請日期:XX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