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
你,因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動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該建設工程屬違章違法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限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後天內將該違法建築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我鎮政府將組織力量對該違法建設依法強行拆除,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概由你承擔。
特此通知!
送達人:
接收人: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佔道經營的個體户:
連日來,xx城管中隊開展龍鳳新區城市綜合整治。
整治內容包括:
違章佔道、亂停亂放的車輛,未進店經營、亂搭亂建的臨街商場、店鋪,佔道經營、亂貼亂畫及違章搭建遮陽傘或太陽傘及未落實“門前四包”等有損城鎮形象的不文明行為。
自x月xx日至x月xx日為宣傳發動階段,x月xx日至xx日為自行整改階段,x月x日至10日為強制執行階段。對x月底以前未自行整改到位的經營户,xx鎮將組織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強制執行。
xx城管中隊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