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消防檢測委託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我單位委託你公司對 工程(項目地址,建築面積)進行建築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檢驗業務。
現委託檢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第項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並在“□”內劃“√”)
1.消防供配電設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消防供水系統□
4.消火栓、消防炮系統□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自動跟蹤定位射流系統□
7.固定泡沫滅火系統□
8.氣體滅火系統□
9.乾粉滅火系統□
10.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1.機械排煙系統□
12.擋煙垂壁□
13.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系統□
14.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15.消防電話系□
16.防火分隔設施□
17.消防電梯□
18.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19.滅火器□
申請表中所填寫的消防設施數量應與圖紙設計一致,如申報數量與實際現場數量不符,將以檢測現場與圖紙審核為準。
委託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送檢測機構,一份抄送青島市公安消防支隊,另一份存檔。
篇二:消防驗收委託書
致:XXX消防大隊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委託範圍:1.提供相關材料;2.簽署相關消防法律文書。
該被委託人代表我單位所簽署的一切條款文件,我單位均予以確認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委託無轉委託權,特此委託。
特此聲明!
委託人名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籤 字):
被 委 託 人(簽字):
郵 編: 傳 真:
固定電話: 手機號碼:
緊急聯繫人: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