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委託書

篇一:經營委託書

經營管理委託書

經公司研究決定 ________項目,委託給______經營管理,委託經營期限暫定為壹年,翌年後視經營狀況再定,公司負責整個項目的監控和跟蹤,帳務和財務有公司統一管理,公司提供資源平台配置(包括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協助,對於月度營運資金在五萬以內的,公司按月3%的利息提取收益,月度運營資金超過五萬的,公司按淨利潤的30%提取收益。

委託人:遵義市五君節能材料有限公司

受託人:

日 期 :

篇二:經營管理委託書

經公司研究決定 ________項目,委託給______經營管理,委託經營期限暫定為壹年,翌年後視經營狀況再定,公司 負責整個項目的監控和跟蹤,帳務和財務有公司統一管理,公司提供 資源平台配置(包括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協助, 對於月度營運資金在五萬以內的,公司按月3%的利息提取收益,月度運營資金超過五萬的,公司按淨利潤的30%提取收益。 特此 委託人:遵義市五君節能材料有限公司受託人:

日 期 :

篇三: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甲方(委託方):

1、個人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名稱(中文):

(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 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0857-----5927777

為統一商業業態規劃、確保招商質量、保證統一開業時間、快速做旺商業廣場,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將其購買的“”大方時光“商鋪全權委託乙方進行出租和經營管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的基本情況該商鋪位於貴州省大方縣雲龍大道8號的大方時光___________棟__________層

___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毛坯,其他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商鋪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甲方對該商鋪享有所有權。

第三條 委託經營期限該商鋪的委託經營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二)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委託經營期限。

(三)甲方應於房屋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後即將該商鋪交付乙方;如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商鋪不能立交付,則以開發商實際交付商鋪時間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鋪的時間,並由開發商直接交付乙方。因開發商導致的上述情形,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開發商實際交付商鋪的時間延遲的,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委託經營期。如因甲方未付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總房款、契税、物業維修基金、房產税等自身原因造成商鋪無法交付使用的,則委託經營期限從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順延6個月起算。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 在本協議生效起至委託經營期結束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撤消或變更乙方 的代理權限,不得另行委託或出租,也不得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二) 在本協議生效起至委託經營期結束期間,甲方不得自行出租商鋪,不得直接向實際承租 人直接收取與租賃商鋪相關的任何費用(含租金)。

(三) 在本協議生效起至委託經營期結束期間,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佔有、使用委託 乙方經營的商鋪。

(四) 在本協議生效起至委託經營期結束期間,甲方如向第三人出讓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一個 月(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購買權。商鋪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事先確認繼受甲方地位並受本協議之約束,繼續遵守本協議並履行協議義務。否則即屬甲方違約,由此發生的任何糾紛及造成的損失(含可得利益之損失)均全部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在第三方續簽本協議之前,甲方不得辦理商鋪 所有權轉讓手續。

(五) 如果商鋪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尚未辦理抵押的,自本協議簽訂之時起至委託經營期結束,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高產抵押。

(六) 為了保障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乙方對大方時光市場進行統一經營和管理,並 同意接受乙方對甲方商鋪的經營和物業管理。甲方購買的商鋪必須符合乙方的業態規劃,甲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業態。

(七) 為該商鋪和相鄰商鋪的整體利益,在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發生不一致時,服從整體利益,進行整體出租。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

(二)

(三)

(四)

(五) 乙方擁有該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和管理權,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代為出租該商鋪並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談、聯絡、簽約等相關事宜。 代為向承租方收取該商鋪的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與承租方產生任何經營糾紛由乙方全權處理,與甲方無關。 監督承租方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承租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時,有權 以乙方自己名義通過法律途徑全權處理。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項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國甲方應繳納的税金乙方有權扣代

繳。

( 七)在委託經營期內,乙方有權代表甲方選舉業主代表及業主委員。

(八) 在委託經營期內,若非甲方違約,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 償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條委託管理收益約定

(一) 物業收益約定:委託經營期內,甲方將物業使用權委託乙方進行經營管理,考慮市場初期的穩定與培育,為擴展 招商和考慮甲方物業日後的更大收益,甲方同意放棄委託經營期內5年市場培育期向乙方收取的物業租金等收益 權,作為乙方的市場管理服務費用於培育市場,包括改善市場環境、提高市場檔次、舉辦各種活動,提高市場的知名度和交易活躍程度,以期提高今後的市場租金水平,增進甲方的長遠利益。如商鋪交付時間早於本協議約定的委託經營開始期限的,在商鋪交付乙方後至委託經營期開始前 甲方放棄向乙方收取該期間內的任何形式的經營收益,如有收益的,作為乙方的市場管理服務費收入。

(二) 第四年、第五年每年租金收益為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代扣繳相關租金税費,屆時乙方 將扣除税費後的租金,在每一年的年未最後一個月支付給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則付款時間順延。乙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間同內將 租金打入乙方指定銀行,甲方自行開設的的銀行帳户中。

(三) 委託經營第四 年起至委託經營期結束(即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如委託經營管理的商鋪已實際出租,並取得租金收入的,租金由乙方代為收取,乙方根據實際收取的租金所得,提留10﹪作為商業服務費,其餘90﹪歸甲方所有,乙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25日前),税賦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該商鋪與其他業主商鋪共同出租給同一承租户的,實際收取的租金收益按照各業主購鋪總價的比例進行分配,乙方應當盡最大努力追求租金收益最大化。

(四) 在委託經營期結束時,如乙方實際已經代理商鋪出租的,甲方應當接受乙方代理簽訂的 租期尚未屆滿的租賃合同,委託經營期相應順延到租期屆滿之日止,順延期內的租金由乙方向承租人代收,乙方必須將實際收到的租金收益轉交甲方,税賦按國家相關規定 執行。甲方確認,在順延期間內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約定的商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向商鋪承租人收取商業服務費。乙方應當盡最大努力追求租金收益的穩定性和最大化。為實現該目標,在委託經營期間內,為培育市場,吸引商户,擴大甲方的長期利益,可能與承租人訂立較長期限的租賃合同,故可能會導致委託經營期順延較長時間,屆時甲方不得以乙方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期限過長為由或以順延的委託經營期過長為由解除本協議。

(五) 前3年委託經營期滿時甲方要求收回甲方所購商鋪自用,需提前6個月向乙方提出書面 申請並徵得乙方同意;即使屆時該商鋪實際未租出的,亦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影響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委託經營期限,在甲方自用期間,甲方需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1、水電費、電話費:2、電視收視費:3、治安費、消防費;4、市場推廣費;5、市管理費、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

第七條其他費用

(一) 委託經營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以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1、水電費、電話費;2、電視收視費;3、治安費、消防費;4、市場推廣費;5、市場管理費、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均由實際承租人支付。以上費用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與實際承租人約定具體支付責任。

(二) 在委託經營期間,由乙方代扣繳相關租金税費,屆時乙方將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為扣除税費後的租金,税收政策見貴州省地方税務關於房屋出租有關規定,如遇國家税收政策變化,則按變化後的政策執行。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一) 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範圍的;

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開發商向甲方實際已經交付商鋪,甲方延遲向乙方交付該商鋪達三十日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

2、為承擔約定的維護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商鋪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未按約定支付補償金達三個季度以上的:

2、擅自更改商鋪性質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委託經營期間,甲方需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甲方按剩餘未履行期間的預計總租金的50%(年租金標準參照甲方購買商鋪總價款的8%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需提前終止協議的,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按剩餘未履行期間的預計總租金的50%(年租金標準參照甲方購買商鋪總價款的8%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 因一方過錯導致本協議無效、解除、提前終止的,過錯方應向對方賠償全部損失。委託經營期內,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及責任,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如因甲方違約,使乙方不能出租上述委託經營商鋪導致乙方向第三人違約的,或者從而阻礙或影響本商鋪或相鄰及/或相關商鋪出租的,甲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一) 在委託經營期間內,就該商鋪與承租的商鋪户產生任何經營糾紛由乙方全權處理,與甲方無關;甲方允許乙方或實際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