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委託書(精選3篇)

行政執法委託書 篇1

行政執法委託書

行政執法委託書(精選3篇)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xx市市場與安全監管局委託xx市xx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行政職權,具體內容如下:

一、管轄範圍:xx市xx鎮行政區域

二、委託權限: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監察

三、法律責任:

(一) 委託單位的責任

1、 對受委託單位在委託權限範圍內實施的行政執法行 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2、 指導和監督受委託單位在委託權限內以委託單位名 義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

(二) 受委託單位的責任

1、 受委託單位必須以委託單位的名義,在委託的權限和範圍內實施行政執法;

2、 受委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 政執法;

3、 接受委託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委託期限:本委託書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為三年。

本委託書一式三份,委託單位和受委託單位各執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備案。

委託單位(蓋章) 受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執法委託書 篇2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託書

委託單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託單位: 鄉(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為了進一步依法規範縣(市、區)安監局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工作,明確委託機關與被委託機關的權力與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

一、委託執法範圍

負責本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查處委託權限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委託執法權限

受委託單位在委託權限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法律政策宣貫權。受委託單位要按照委託單位的統一部署,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檔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指導企業及時整改隱患。

(二)行政檢查權。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及委託單位計劃執法檢查的要求,對委託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行使行政執法檢查權。

(三)現場處理(違法行為制止)權。對委託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有權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有權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建設。

(四)行政處罰權。依據《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法行為人直接給予簡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對個人處以50元(不含本數)以下或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不含本數)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權。

(五)提請查處權。被委託人發現違法行為超過委託權限,在取得初查證據後應當提請委託單位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查處;對不屬於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移交有權部門查處。

三、委託執法責任

(一)委託單位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委託單位在委託權限範圍內以委託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承擔受委託單位因履行委託職責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對出現過錯責任給予賠償的,委託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後,其賠償費用由受委託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過錯責任;

3.對受委託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委託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委託單位可以解除委託執法協議;

4.組織受委託單位執法人員參加政府法制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並幫助申辦政府行政執法證件;

5.為受委託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呈批表格,規範執法文書編號。

(二)受委託單位責任

1.受委託單位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確保符合接受委託條件。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安監站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保障安監站的機構與人員編制、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設施和工作經費,明確基層安監站工作職責,健全基層安監站工作規範,探索基層安監站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安監站能夠圓滿完成委託任務。

2、受委託單位只能在委託權限和範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受委託單位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並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5.接受委託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託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6.嚴格按照委託執法的有關規定,以委託單位的名義製作行政執法文書;

7.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託單位報送委託行政執法報表,按期及時、準確、真實彙報執法情況;

9.及時向委託單位書面報告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0.受委託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託權限執法,法律後果由受委託單位承擔。

四、委託期限

本委託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滿之後由委託單位進行考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委託書。

委託代理人簽字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作為附件。

五、本委託書一式三份,委託單位和受委託單位各執一份,另一份送縣(市、區)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委託單位(蓋章) 受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X年一月十日

行政執法委託書 篇3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託書

委託機關: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託組織: 鄉、(鎮、管委會、辦事處)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委託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規範、規章的規定,委託機關將部分法定行政執法權委託受委託組織行使,為明確雙方在委託中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簽訂本委託書。

一、委託執法權限

(一)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並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並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隱患;

(四)對適用簡易程序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

二、委託執法期限

從X年11月1日起至X年10月31日止

三、委託機關的職責

委託機關對受委託組織在委託權限範圍內實施的行政執法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法律責任,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受委託組織在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內以委託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

(二)定期組織受委託組織的執法人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託組織在委託權限範圍內實施行政執法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四)糾正或者撤銷受委託組織實施的不適當或者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解除與不再具備條件的受委託組織的委託執法關係。

(五)報請有關部門吊銷具有違反執法紀律、超越委託權限執法情形的受委託機關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移送監察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受委託組織的職責

受委託組織應當自覺接受委託機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依法實施行政執法,配合委託機關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在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內實施行政執法,並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三)實施委託執法時,應當由2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共同進行,並主動出示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規範使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製作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四)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委託機關備案;在當月的24日前,向委託機關報送本月委託執法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或遲報。

(五)應當將實施委託執法之中發現的無權處理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報請委託機關依法處理。

(六)保持行政執法人員的相對穩定,及時收回不再從事委託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所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並交回發證機關。

(七)安全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參加各類專業學習和業務培訓。

五、其餘事項

(一)本委託書所載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按本委託書發生法律效力的程序進行修改。

(二)本委託書所載委託執法權限,在委託期限內,除因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部門明文指令外,委託機關不得擅自收回或縮小範圍。

(三)本委託書一式四份,委託機關和受委託組織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報送黑河市安監局和五大連池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委託機關:(蓋章) 受委託組織:(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