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中配建廉租住房回購協議書

甲方: 市房產管理中心

商品房中配建廉租住房回購協議書

乙方: 市 公司

根據《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 政[ ] 號)文件要求,市政府決定在乙方開發建設的 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協調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建築面積:

住房套數:

房屋座落: 號樓 單元 套。

房屋明細:詳見附圖和附表(應註明樓號、單元和房間號),附圖為規劃局批准的規劃總平面圖。單元號和房間號在附表中應確定編制規則,樓號應按照規劃局審批圖紙為準。

第二條 協議價款

配建的成本價格統一按高層 元/平方米,多層 元/平方米核算。

第三條 項目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四條 付款方式

按照規定的報批程序和要求,由財政部門全額撥付;

(一)付款時間和比例

中央、省投資補助資金根據資金到位情況分期撥付。項目開工後,撥付協議約定金額的20%;主體工程竣工前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主體工程竣工時累計撥付到協議約定金額的7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移交後,追加撥付協議約定總額的25%,並預留協議約定總額的5%作為保脩金。

(二)付款程序

1、乙方根據上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並附相關資料。

2、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後對其內容進行審核並及時出具廉租住房進度付款報告。

3、財政部門對進度付款報告審核後將資金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質量標準

該項目所有工程必須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第六條 項目內容

按照符合現行規範及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內容並經批准的設計文件,組織建設廉租住房項目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並同時建設紅線內室外基礎配套和環境設施,項目竣工後按照本協議第十條約定進行移交的全過程內容。

第七條 建設標準

廉租住房建設除滿足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及國家、省、市現行的文件規定外,必須功能齊全、設施完善,達到入住條件。

(一)配建的廉租住房應滿足的條件:

1、單套建築面積應控制在規定標準50平方米範圍以內,主要户型為二室一廳(50平方米以下)或一室一廳(40平方米以下);

2、按照棟或單元集中安排,不足單元部分按規定套數依次由低到高豎向提供房源;

3、每套獨門獨户,設有卧室、廚房和衞生間等,佈局合理,水、電等設施設備配套齊全;

4、房屋交付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二)公共部位設施配套及裝修標準

1、單元入口安裝單元防盜門,採用電子對講系統。

2、多層住宅樓梯須按無障礙設計的要求設置樓梯扶手。

3、門廳、電梯廳、公共走廊地面與本小區內其他樓房相同。

4、電梯應滿足使用安全、節能、環保要求。

5、每個單元應設置分户信報箱。

6、應預留空調室外機安裝位置,並配套設置相應的冷凝水排放管道。

(三) 户內裝修標準

1、居室房間地面、牆面和天棚:地面為水泥地面,牆面、天棚刷乳膠漆。

2、廚房、衞生間地面、牆面和天棚:地面鋪設防滑地磚,牆面、天棚刷乳膠漆。

3、廚房、衞生間用具:廚房配備陶瓷洗菜盆一個(含水龍頭),並安裝排風扇和燃氣灶具;衞生間安裝坐式便盆立柱枱面洗手盆(含水龍頭),暗衞生間安裝排風扇,預留熱水器安裝位置及冷熱水管。

4、門窗:分户門採用公安部門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盜門,內門採用木製成品門;窗(含陽台封閉)採用塑鋼窗或阻熱性鋁合金窗(含紗扇),窗玻璃採用中空玻璃。

5、燈具:室內採用節能吸頂燈,公共部位採用聲光控節能燈。

6、其他:每户預留洗衣機的安裝位置,並設置電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設施。

7、每户預留通訊、有線、寬帶插座。

(三)配套設施

1、電力、給水為一户一表系統,配備管道燃氣、有線、通訊等配套設施。

2、配備集中供暖配套設施,分户設總控閥門和分支控制閥,衞生間配暖氣片。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本協議條款的問題乙方應及時修改。

(二)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導,對出現的進度、質量偏差敦促乙方及時整改。

(三)按第四條約定的時間出具工程進度付款報告,以及時支付工程價款。

(四)負責組織房屋移交及驗收工作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的報建、招投標等相關工作。

(二)嚴格按照現行規範、規定對項目進行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等全過程管理。

(三)組織項目綜合驗收工作並及時辦理房屋移交。

第十條 房屋移交

(一)乙方應該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單體工程質量驗收及項目竣工綜合驗收。

(二)乙方辦理完綜合驗收備案後7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移交房屋及產權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後7日內組織相關部門並通知乙方進行房屋交接驗收。交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負責限期整改,整改完畢經複驗合格後,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接管為國有直管房產,由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三)房屋移交前,乙方應向房屋管理部門提交如下材料:

1、全套的竣工圖紙一套

2、完整的工程竣工技術材料(含:計劃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一套。

3、《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建築工程使用説明書》各 份。

4、經市房屋勘察測繪處備案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書。

5、有關部門出具的門牌號證明。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一)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規定,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修期從房屋移交後開始,期限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執行。

(三)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乙方應在接到房屋管理部門通知24小時內派人到達維修。發生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適用功能的緊急事故,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維修。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一)因房屋及產權移交發生的營業税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房屋及產權移交的建築面積應以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竣工測繪為準,其建築面積應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和套數,若實際回購的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之差大於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應增加房屋移交套數以補足建設指標。付款時只按50平方米計算予以撥付。建築面積之差小於50平方米的,乙方須將不足的建築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減去本合同規定的成本價計算予以補足,補足資金上繳市財政。

第十四條 處罰措施

規定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工程質量、工期或銷售等環節出現問題,市房管中心將扣取一定數額的罰金。具體為:

1、該項目若未能在協議約定工期按照開工和竣工交付的,處以其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總額2‰的罰金。項目經多次協調督導一月內仍不能及時開工或竣工交付的,給予乙方以下處罰措施:

(1)5年內不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拍掛;

(2)不得通過資質等級審核,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2、未按廉租住房建設標準進行室內裝修的,由市房管中心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乙方期限整改。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將在媒體上予以公佈,並對乙方處以其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總額2‰的罰金。

以上問題若同時存在,將逐項累加計扣罰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雙方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政府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有條款履行完為止。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