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一: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甲方:_____ (肇事者),委託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託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左右,甲方駕駛_____號_____車,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_____不幸死亡。現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親屬(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圓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屍體由其家屬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向甲方出具收據,並保證放棄對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償權。本協議簽署後,本次事故為一次性全部處理終結,甲乙雙方永不糾纏。
五、根據甲方的真誠表示,乙方考慮到甲方之違法行為系過失所致,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輕,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並希望司法機關或相關部門對甲方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決不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籤和按指印後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見證方: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模板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xxx,男,漢族,雲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雲lxxxxx”號麪包車駕駛員。
乙方:xxx,女,漢族,雲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麪包車在大理州xx縣xx鎮xx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xx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癒出院。現雙方友好協商,並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xxxx元、誤工費xxx元、護理費xx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x元、複查費xx元等費用,合計xxxx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願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籤): 年 月 日
乙方(籤):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2019交通協議書(2) | 返回目錄事故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事故地點________________
a 姓名_____________ 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____________
b 姓名_____________ 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____________
事故事實:
當事人a由___向___行駛,當事人b由___向___行駛。因當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項過錯行為,當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項過錯行為,造成a車_________位置與b車____________位置接觸。
當事人籤:a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賠償協議:
1.當事各方共同駕事故車輛到a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2.當事人a同意______日內將當事人b車修復。
3.當事人a同意賠償當事人b事故損失費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付款情況_________。
當事人籤:a____________ ; b____________。
説明:
1.撤除現場前,當事人應當首先填寫事故事實一欄以上的部分。填寫完畢後當事人簽名確認。
2.撤除現場後,協商賠償事宜。達成賠償協議後,當事人簽名確認。
3.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協商賠償事宜未達成協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等候處理。
4.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範文2019交通協議書(3) | 返回目錄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事故地點:
市 路當事人情況: 張三(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繫方式 李四(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後果應儘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 公交認(200 )第 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多少,由李四於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三。
當事人籤: 年 月 日
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本2019交通協議書(4) | 返回目錄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 駕駛的 與乙方 駕駛的 在 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傷,車輛損害。經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大隊第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 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 自願賠償給乙方 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已經支付的 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 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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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地點
天氣
當事人姓名
駕駛證號及身份證住址
機動車牌號
車型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
a:
b:
事故形態:
a駕駛上述車輛,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駛, b駕駛上述車輛,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駛,
因 ,致使a車 部位與b車
部位相撞,造成車物損壞的交通事故.
協議賠償數額及處理方式:
□1,不需要保險理賠的,由 方當場賠償 方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元( : )完結此案.
□2,事故各方需要辦理保險索賠的,立即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並持本《協議書》按照保險公司的指引,馬上或在保險公司約定的時間內,共同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服務點辦理定損等理賠事宜.
當事人簽名a: 當事人簽名b: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備註:1,本協議書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謂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過失造成機動車輕微碰凹,刮花,機件損壞等損失,且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無爭議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錢財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發生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應當立即將車輛移至安全和不影響交通的地點,互相查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憑證後,根據事故基本事實如實填寫本《協議書》,自行協商事故損害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故意填寫虛假信息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背面)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確定指引》(一)一方當事人有以下交通違法行為的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雙方當事人都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沒有證據證實一方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各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注意事項: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保護現場並等候交通警察到場處理:
1. 機動車無號牌,無機動車交強險保險標誌或無檢驗合格標誌;
2. 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的;
3. 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 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一方當事人逃逸的;
6. 機動車在外省市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
7.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現對方有故意撞車或持有假牌,假證嫌疑的.
(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死亡或車輛不能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保護現場,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條規定組織車上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等候交通警察到場處理;車輛駕駛人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乘員應自行組織撤離.
(三)本《協議書》可複印使用,自行協商時當事人各自保留一份.無本《協議書》的,可按本《協議書》的內容自行協商並做好文記錄.
(四)三方以上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可參照本《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記錄.
(五)自行協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時,當事人需要辦理保險索賠的,按有關保險快速理賠的規定立即向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電話報案,並立即共同前往現場附近的保險快速理賠服務點辦理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