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協議書十篇

企業協議書 篇1

甲方(名義合夥人):

企業協議書十篇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實際合夥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實際合夥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鑑於: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 有限合夥合同》(以下簡稱“合夥合同”),共同設立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

2.甲方作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共向合夥企業認繳並實際出資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夥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夥企業的名義合夥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夥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後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並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並採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夥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佔之比例,於代領後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户。

4.因投資合夥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佔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後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四、其他合夥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夥企業的實際合夥人,有權通過甲方瞭解合夥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瞭解的合夥企業事項、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夥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夥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於甲方以名義合夥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並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夥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係,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企業協議書 篇2

第一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合夥企業協議保護合夥企業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夥伴關係,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家族的姓和夥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留

第三條企業依照法律規定________________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國)年。

第四條QiYeMing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棲息:

第五條本企業共同出資,由全體合夥人的夥伴關係,共享收益、風險、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債務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章合夥的目的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目的、宗旨:一起工作,合夥企業協議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條

第三章路、金額、期限資本利潤分紅,方法

第八條各合作伙伴貢獻的模式和金額

(1)(國)出資方式,像往常一樣(或實際的)]貨幣出資,為人民幣(國)元,佔(國)%。

(2)(國)出資,為人民幣(國)元,佔(國)%。

第九條各合夥人應當在這裏簽署了協議,註冊申請依照前條規定,約定的金額前各自的出資比例全額付清。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投資的比例,由合夥人依照各自的分佈與分享。

第四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夥人共同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該企業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 2條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由出資人對事務執行人、大其他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要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合夥企業協議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和合夥企業的管理現狀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書籍。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證明問題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物業;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地方知識合夥企業的財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5)合夥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被任命為合夥人以外的人合夥企業管理人才;

(7)新合夥人入夥和合夥人退夥;

(8)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作伙伴;

(9)夥伴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損失。

第五章入學通知書和夥伴關係

第十五條入學

(1)入學,新緊密的夥伴關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入夥協議;

(2)新合夥人入夥合夥企業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為新合夥人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 6條的夥伴關係。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企業協議,合夥人可以合作伙伴關係

(1)合夥協議期滿的業務;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撤回;

(3)合夥企業很難繼續出現的由於合夥企業;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時候不公平的行為。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由於撤軍,約瑟,合夥協議約定的變化和發生改變或登記事項應當重新登記,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之日起 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夥企業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條合夥企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被取消

(1)合夥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合夥企業協議業務合作伙伴將不會繼續經營;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除;

(3)合作伙伴有不有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的夥伴關係;

(5)吊銷營業執照,依照法律規定;

(6)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解散的夥伴還有另一個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解散後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在 9日,合作伙伴或指定為清算、或第三人的,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算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 5天內,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註銷登記的夥伴關係。

第7章的違約責任合夥人爭議及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退夥,沒有違反合夥協議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體幫派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該決議將代言費。

第25條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本協議雙方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擅自始得執行的事務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沒有事務執行權未經批准,由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的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夥伴履行合夥協議的,合夥企業協議合夥人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章的話

第28條本簽署了一項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在企業註冊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的拷貝,工商局一份。

合作伙伴(簽名): 活下來的夥伴(簽名): 主要命題

在(國)教育的重要性的一天,合夥企業協議在________

企業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

合夥人(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三人合夥協議書範本。

第一條 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相關規定組建合夥。

2、經營名稱:全體合夥人以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4、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

第二條 出資

1、甲、乙、丙三方各出資人民幣元,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

2、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3、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5、合夥人有權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 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或者用下列規定: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情況。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企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資源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公司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

一、合作目的:

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積極調動各合作方的社會資源,拓展高爾夫體育產業。合作方在條件成熟時註冊成立"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以便於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公司註冊名稱:

1、公司擬核準名稱:"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

2、高爾夫體育主題公園項目

3、預算原則:合理投入,成本領先,長遠兼顧。

三、公司註冊資本金: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運作:

1、公司為獨立的經營核算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公司治理結構:

1、公司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運作,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董事負責制,執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責、權、利。

3、公司實行股份制財務體系管理原則,公開、公正、透明。

六、出借資金額及股本結構:

1、甲方以人民幣出資萬元,享有公司%股權,以技術及資源入股,享有公司%股權;

2、乙方以人民幣投資萬元,享有公司%股權,;

3、丙方以人民幣投資萬元,享有公司%股權,;

七、公司註冊及籌辦期間有關人員待遇及相關約定:

1、籌辦期:年月日起至年月。

2、投資策略:公司投資發展定位與規劃、項目定位與策略及經營目標等由執行董事及其團隊制定,報董事會批准通過、備案,並由管理團隊付諸實施。

3、執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團隊須嚴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4、管理團隊實行紅股年度激勵原則:

八、公司的股權(債權)轉讓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債權)的,經全體股東同意後股東之間可以優先受讓。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債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3、受讓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九、公司成立後管理崗位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

公司高管每屆任期年限為年。同意先生任執行董事。

(一)公司成立後專職股東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201年12月1日起執行)。

(1)執行董事(專職股東)月基礎工資:元;(含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等)。

(2)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用憑有效據核銷。

(3)其它專職股東及員工資費用標準:

十、相關分紅及投資人回報等事項約定:

1、效益分紅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例進行分紅。中高層管理骨幹的紅股激勵標準,由董亊會或執行董事按貢獻及責任大小進行分配。

十一、管理團隊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1、管理團隊須有明確的項目投資及經營目標:如投資目標、收益目標、項目定位、投融資規劃及策略。

2、管理團隊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會呈報月度財務經營分析報表。

3、執行董事和管理團隊對年度收益目標負責,對未完成公司董事會年度經營目標接受相應經濟處罰。

十二、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款而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無條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十三、公司內的各項重大投資、擴充業務範圍、融資、資本調配及轉讓股份必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簽名同意後方可實施及有效。

十四、其他事項約定:甲方同意以有限公司—————%股權作為投資人本金及收益承諾的擔保之一。

十五、本協議從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該合作協議書作為公司(董事會)章程的補充,同具法律效力。

十七、未盡亊宜以補充協議方式,經全體股東(董事)決議簽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所有簽訂的合同、協議、章程以本框架協議書發生衝突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股東簽名:

乙方股東簽名:

丙方股東簽名:

日期:

企業協議書 篇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事宜。被委託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出示原件核對)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協議書 篇6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鑑於:

1、 (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註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夥份額,併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夥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企業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的合夥份額。乙方在上述合夥份額受讓完成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2、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夥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後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3、合夥企業現狀的説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合夥企業的原合夥協議內容,並同時在受讓後簽署按原合夥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現狀説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夥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夥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夥人後,應按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 、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____為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按照季度分配;

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企業協議書 篇8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幣_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協議書 篇9

第一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夥目的:為社會創造税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夥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

數額: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

合夥人各自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户,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企業協議書 篇10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夥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七條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夥人姓名,名稱及住所。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實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分期繳付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非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委託合夥人__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定期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夥企業承擔。

2,合夥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夥協議應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1,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全體合夥人推舉產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期繳付出資,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

2,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執行事務導致違約發生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對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並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嚴重違背合夥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書面協議。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符合本條第3款條件的,可以退夥。

5,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作為普通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互換程序

1,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經營發生爭議時,通過合夥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税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按照合夥人承擔責任類型,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