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安全協議書範例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外參加實踐學生傷害事故,保護企業、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學生實習安全協議書範例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學生)責任

一、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企業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返企、離企途中發生的;

(二)在實習後、節假日等企業工作時間以外發生的;

(三)各種情形的自殺傷亡者;

(四)企業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企業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六)學生應按企業指定地點食宿,在實習點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企業不承擔責任。

(七)其他在企業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企業的;

(四)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七)自行外出郊遊而傷亡者;

(八)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擅自離開實習點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學生假期間出現的傷亡事故;

(十二)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鬥毆、偷盜、私自亂接電、外出游泳等其他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單位有權利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未按學校、企業的工作操作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事故及後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學生若在此期間亡故,學校必須及時通知家長來企處理善後事宜,一般在事後五日內處理完畢。逾期企業可酌情自行進行善後處理:

六、學生在實習結束後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企業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企業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學校根據單位(企業)的需要,同意推薦實習生,到單位(企業)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企業)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幹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企業)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企業)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企業)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鑑定。並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企業)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企業)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實習期間的福利待遇單位(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適當發放。

六、在實習期間單位(企業)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七、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並服從單位(企業)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或其他意外,單位(企業)有權辭退學生。

八、用人單位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 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學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