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協議書格式 篇1
甲方: 彭 現住市山鎮西村上彭村小組
乙方: 黃 現住市山鎮梅溪村五組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彭應平户籍中其子彭(男,2019出生)過繼轉給黃,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黃因膝下無子且年高,故彭應平將其子彭過繼給黃,由黃監護,如黃無力撫養,則甲方彭應幫助撫養。
二、甲方適當付給乙方每年壹仟元(¥1000.00元)作為彭義晨生活費,直至18至20週歲。
三、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監護責任,乙方應允許甲方看望其子的權利。
四、雙方約定責任,應遵守執行。
五、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反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過繼協議書格式 篇2
甲方:朱,住威寧縣草海鎮健康路 乙方:蔡,住威寧縣草海鎮建設西路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朱xx户籍中其外甥蔡國旺過繼轉給蔡當養子,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朱天明因年高,經濟收入微薄,將其外甥蔡國旺過繼給蔡,由蔡監護。
二、甲方適當付給乙方每年陸仟元(¥6000.00元)生活費,直至18至20週歲。
三、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監護責任,乙方應允許甲方看望外甥的權利。
四、雙方約定責任,應遵守執行。
五、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反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過繼協議書格式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因供求關係,甲方自願將石阡縣湯山鎮高樓村紅橋組宅基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字號______________號)轉讓給乙方修建房屋,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將其所屬石阡縣湯山鎮高樓村紅橋組宅基地總面積71.4m2(轉讓價為2880元/平方米)公攤面積15m2(轉讓價為800元/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共計轉讓價為217632.00元,另基礎造價8000.00元,乙方應付甲方轉讓價共計225632.00元。
二、雙方協定變更宅基地面積60平方米,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把該宅基地上的電線協商挪開,水電由甲方在修建房屋前負責安裝到該宅基地,修建房屋時,二樓以上前挑1米,後挑80公分,挑出部分不再另外計算費用。
四、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於20xx年8月30日付甲方166000.00元,餘款60000.00元於20xx年古歷3月底付清。
五、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六、附加條款:
1、今後甲方及其家屬和後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提出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生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2、今後該宅基地如被國家徵用或再次轉讓及他人置換,甲方必須無條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乙方因該宅基地以下所獲的所有賠償與甲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轉讓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證明人:
乙方證明人:
年 月 日
過繼協議書格式 篇4
工程補充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蘆醫廟商貿新村開發具體情況,為加快新農村建設進度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
一、補充協議如下:
1、甲方自建開發的50畝土地,現正在建設的房屋由甲方負責建設完工,剩餘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組織建設。
2、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對50畝自建內的剩餘房屋分期進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價給甲方,由甲方銷售給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個月內把房款交予乙方。超過一個月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0元的價格計算總房款,並從房屋竣工起第二個月內計算利息(按一分計息)。
4、房屋竣工時間及標準
5、乙方施工成本價暫按 600 元每平方米計。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區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誰對外銷售均由甲方出具相關的產權文書。
7、自建小區內的市政配套設施,由甲方負責完成。
8、如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完成甲方還沒有按合同給乙方價款乙方有權對外銷售價格由乙方定,產權文書由甲方出具。
9、本補充協議與甲乙雙方之前簽定的《 》相輔相成,如有牴觸,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10、本補充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過繼協議書格式 篇5
甲方(轉讓方): 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受讓方): 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一、甲方將坐落在個人產權的房屋使用所有權以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該房屋產籍號為,户型為室廳,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樓層為住,(正、廂)樓。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元,並將過户所需材料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移交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由方於 年 月日前辦理完交易手續並承擔全部過户費用,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新房證下發7日內,乙方應將購房餘款一次性給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購房餘款的當日,甲方將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納定金後、甲方遷出前,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隨意處置該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隨意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內部設施和結構。
四、乙方交納定金後,在尚未辦理交易手續的情況下,該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壞,或被劃入拆遷範圍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應主動向乙方返還定金。
五、水、電、煤氣費以及衞生費、房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公共房屋維修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甲方結清,交付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從購房餘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償。水錶字、電錶字、煤氣表字。
六、陳欠取暖費由甲方負責一次性結清,交易當年的取暖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應按定金的雙倍向乙方賠償。
八、其它約定事項:。
十、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處、發證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經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其他協議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